2023年1月16日 河南地方标准《城市水系生态环境修复技术指南》正式施行!

慧聪水工业网 2022-10-21 14:29 来源: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22年10月17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地方标准《城市水系生态环境修复技术指南》(DB41/T 2342-2022),实施日期2023年1月16日。

本文件提供了城市水系生态环境修复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生态环境调查与问题诊断、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制定、生态监测及修复效果评估和运行管理的指导和建议。本文件适用于城市水系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其他水系生态修复可参照使用。

文件主要从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生态环境调查与问题诊断、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制定、生态监测与修复效果评估及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具体来看:

生态环境调查范围宜包括修复区及影响区所有水系,并根据污染源、河岸带、用地类型等情况向陆域外延。污染源调查范围宜包括其流域潜在的污染源以及各污染源的主要污染物、污染排放情况及对水系污染负荷的影响程度。调查内容宜包括城市水系自身的污染、沉积物、堆积物、漂浮物、水生植物腐烂产生的二次污染等。调查方法宜采用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同时结合卫星遥感、无人机、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等技术手段进行补充调查。

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制定方面,宜按照城市水系划分的单元,确定各个单元的生态功能定位和服务功能定位。提出针对性的修复方案,修复方案宜根据生态退化因素、污染源特性、水质及底泥特征、修复目标、功能要求、建设投资、运行成本和资源化利用等因素确定。宜合理确定生态补水、水质保障和改善措施。城市水系水生态修复工艺与技术可自成体系,构成由单项、同类型或多种类型工艺与技术相结合的集成工艺系统。城市水系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材料选择及工程施工宜符合GB/T 50594、GB/T 50805、SL/T 800、SL 431的规定。

水质提升方面,城市水体水质宜符合GB 3838的规定,满足城市水系相关功能水质的需要。在水质提升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a) 满足水质净化要求,优先考虑采用原位生物、生态技术;b)宜综合考虑水体水力调控、污染源阻断以及水体水质改善等多个方面,依据城市水系水体控制因子选择适当的水体水质净化技术;c)城市 水体原位水质净化宜选用组合技术强化净化过程;d)城市水体异位水质净化宜选择处理效率高的技术。

水质提升实施要遵守以下条件:

a)宜先进行 小试和中试,在不会危害生态环境安全的情况下应用;b)采用 微生物修复技术,宜选用不会对环境造成风险的微生物,确认微生物的本土适用性,可使用不会造成生态环境风险的外来品种;c) 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技术,新增装置的布置不宜妨碍水体交换、行洪和水上交通等;d)采用絮凝沉淀技术,宜计算投加药剂累计使用量,避免造成累积生态风险;e)采用浮岛技术,使用塑料浮体时宜检测其抗紫外线的能力,确保使用寿命。

修复工程竣工后,宜在生态现状调查评估基础上至少保证连续三年的监测,监测宜遵守SL 492的规定。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