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标准发展成就和“十四五”发展方向

慧聪水工业网 2022-10-10 08:59 来源:绿巢环境产业平台

生态环境标准工作实现了“三个”前所未有

2022年9月28日,生态环境部举行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介绍了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标准工作情况。别涛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标准工作实现了“三个”前所未有。一方面,标准体系的发展速度前所未有。国家发布各类生态环境标准1217项,占50年生态环境标准累计总数的44%;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备案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265项,占50年累计总数的77%。

“另一方面,环境质量标准的引领作用前所未有。”别涛介绍,现行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明确了较长时间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具有一定超前性,能够引领和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其次,十年来,环境质量标准的实施情况发生了根本性、转折性变化。从2013年在重点区域74个城市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始,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使环境质量标准成为强制性标准,真正发挥了引领和促进作用。

“再一方面,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倒逼作用前所未有。十年来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要求逐步与国际接轨。大气、水等污染防治法全面强化‘超标即违法’原则,加大处罚力度。通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实施,既大幅降低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也倒逼国内重点行业达到甚至超过发达国家同类行业的技术水平,推动了行业技术经济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别涛说。

别涛表示,目前,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基本建成。今后,还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进一步持续优化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副司长燕娥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每日经济新闻提问时表示,“十四五”时期,要进一步持续优化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燕娥介绍,生态环境标准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要求,由生态环境部和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生态环境标准是落实环境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技术支撑。自我国第一个生态环境标准,即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于1973年颁布以来,生态环境标准已走过近50年的发展历程。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取得显著进展,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已经基本建成。

燕娥表示,“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持续优化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开展工作。第一,在国家层面,补足短板弱项,持续优化完善国家环境标准体系。适应环境管理的新职能、新任务、新领域需求,要加快建立完善碳排放核算和相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生态保护监管以及新污染物治理等领域的标准规范。适应强化氮氧化物和VOCs(也就是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控制,加强水环境风险管控等需求,继续制修订一批重点行业的排放标准,包括印刷(印刷行业是VOCs排放重点行业),玻璃(氮氧化物排放重点行业),矿物棉,农药,淀粉和酵母等重点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完善有关污染物排放管控项目和管控要求。

第二,在地方层面,要大力推动地方标准发展,进一步提升地方精准治污水平。我国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资源环境条件各异,区域环境问题和环境质量改善需求也各不相同。环保法等多部环保法律都授予省级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标准的权限:对国家标准中没有规定的项目,地方可以补充制定地方标准;对国家标准中已做规定的项目,地方可以制定更严格的标准。2020年出台的《长江保护法》对长江流域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标准的责任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燕娥进一步指出,“十四五”期间,将从以下两方面指导和推动各地,继续积极开展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以适应地方差异化环保管理需求,推进精准治污。一是补充制定地方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的地方的特色产业或者特有污染物,可以补充制定地方标准。比如说水产养殖行业,区域差异比较大,就适合制定地方标准。

二是制定更严格的地方标准。对产业密集,环境问题突出,执行国家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可以制定更严格的地方标准。比如说长江流域一些地区化工行业密集,相关省份可以研究制定化工行业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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