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修改单顺利通过开题论证会
为防治医疗机构的污染,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制定并发布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以下简称《医疗标准》),在推动医疗机构污水、废气和污泥等规范治理和排放控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有效防止病毒传播,生态环境部和相关部委对方舱医院、临时隔离场所等提出了明确的污水消毒要求,需要纳入《医疗标准》;同时标准执行中也发现一些要求不明确或不完善的问题。因此,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会同法规与标准司联合启动了《医疗标准》修改单的编制工作。具体任务由标准所承担。2022年9月30日,修改单顺利通过开题论证工作。
来自中国疾控中心、国家卫健委医院管理研究所、北京林业大学、同济大学环境学院、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北京协和医院和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等单位的10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修改单开题论证报告和草案进行审查。法规司、水司、固体司等司局的相关领导,以及标准所、项目协作单位的编制人员共计2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蔡木林副研究员代表项目组详细汇报了修改单编制的必要性,以及修改单草案的主要技术内容。此次修改要点包括:一是增加疫情防控中对定点医疗机构、方舱医院、集中隔离场所的污水消毒和排放管控要求;二是加强对医疗污水中新污染物的排放管控;三是明确小型医院划分规定和消毒要求、完善传染病区污水预消毒要求、补充新型消毒剂相关消毒技术要求等。
与会专家对修改单开题论证报告和草案给予充分肯定,认为修改目标准确、前期调研论证充实,注重科学性和可行性,一致同意通过标准的开题论证,并提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预期《医疗标准》修改单将更有力规范医疗机构污水、污泥等处理处置要求,在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下一步,编制单位将围绕修改单编制要点,进一步开展相关消毒、生化处理、新污染物治理等污染防治技术调研评估和经济、监测、执法等可行性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