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大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慧聪水工业网 “《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获高票通过!出席大会的代表666人,648人赞成!”近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据悉,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作出此类决定,在长江经济带区域尚属首次。
湖北省人大城环委副主任委员张达华介绍,《决定》的出台适应了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新形势,《决定》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作出了硬要求,为湖北省依法治江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将来湖北长江大保护立法探路,为国家立法提供借鉴。
■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作出决定,在长江经济带区域尚属首次
湖北武汉余家头水厂,是附近60万居民的“生命之源”。在距离水厂上游不足1公里处,一度分布着13个非法码头,脏乱不堪。如今经过整治,砂堆消失,码头关闭。这是湖北省取缔571个长江、汉江非法码头的缩影。
近年来,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长江的生态保护。尤其是去年以来,湖北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指示要求,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全省从顶层设计,制定一系列保护长江生态的刚性文件,如《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和5个专项规划等。此外,还加大了长江的污染治理,开展多个专项行动。
据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湖北省境内长江干流水质总体保持稳定,省内河流湖泊水质呈现向好趋势,但长江支流和汉江支流的水质有所下降。
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在2016年1月召开的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们建议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相关决定,用法治方式保障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随后,经多次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后,决定草案建议稿终于形成,并在湖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高票通过。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滕鑫曜介绍,《决定》对全社会都具有普遍约束力,将为全省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重岸线“留白”,“保留区”严禁擅自开发
《决定》提出岸线资源“留白”,将目前尚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岸线资源划为“保留区”,严禁擅自开发,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多的发展空间。对此,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秦尊文表示,树立“留白”的理念和“慢思维”,对看不准的不乱开发,是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资源。
《决定》提出,坚守三条红线,“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守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用水效率红线、水功能区纳污红线”,聚焦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薄弱环节,着力推动当前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突出问题的解决。张达华对此表示说,红线体现了“严”字当头。“严格”“坚守”等词汇表明了红线的强有力、不可触碰。
针对《决定》提出的建立终身追责的负债表,湖北省社科院长江流域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彭智敏表示,终身追责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即审计官员任期管辖区域尤其是生态功能区的森林覆盖率、湖泊面积与数量、水质、大气优良天数等指标。《决定》明确规定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坏;森林覆盖率只能变高,不能变低,等等。任何对自然资源资产有损害的行为,都会被追究。
《决定》还提出“一限、一禁、一关”,“限制在长江干流沿线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禁止新增长江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坚决关停沿江排污不达标企业”。秦尊文说,一“限”、一“禁”、一“关”是湖北省首次提出的明确规定,是强有力的、旗帜鲜明的水污染防治举措,体现了“严”字当头治理水污染、坚决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此外,《决定》要求开展水、土、气“三位一体”立体整治。对此,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胡弘弘解释到,实施综合整治是《决定》的一大特色和亮点。《决定》围绕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提出了全方位的综合整治目标,生态保护对象涉及水、大气、土壤,形成“三位一体”立体保护格局,综合施治力度将是空前的。
■坚持保护生态优先,约占全省1/3面积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将分类管控
推动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环保部门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对此,湖北省环保厅总工程师周水华介绍,首先要坚持保护生态优先,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省环保部门将贯彻《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和《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对占全省国土面积33.4%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实施分类管控。严格环境准入,对选址位于生态保护红线一类管控区内的项目一律不批;对列入生态保护红线二类管控区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一律不批;对新增长江水污染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周水华说,湖北省还将继续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加强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推进实施长江中游、汉江中下游、清江、丹江口水库、三峡库区、漳河水库等重点流域区域水环境分区管控,不达标水体实施环境综合整治。”
此外,环保部门还将坚决关闭和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长江沿岸1公里范围内的重化工及造纸企业实施搬迁入园,禁止审批没有环境容量和总量的建设项目,对长江沿岸超过1公里不足15公里范围内的重化工及造纸行业建设项目环评一律暂停审批;加强沿江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对136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聚集区)开展集中整治。
相关链接
每年两会都通过一项环境法规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省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立法重点,每年两会期间都会表决通过一项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彰显出湖北打造碧水、蓝天、净土的决心。
●2014年治“水”
通过《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2015年治“气”
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
●2016年治“土”
通过《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2017年治“江”
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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