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的PPP方面政策简评

慧聪水工业网 2016-07-25 08:52 来源:P3带路群

慧聪水工业网2016年7月18日,财政部公布《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财法[2016]5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要求而制定,提出七项任务目标,并列明40项具体措施以确保目标的实现。本文就《方案》主要内容及其中与PPP相关要点进行简要评述。

《方案》出台背景以法治作为切入点,意在通过将财政的各项行为进行法治化规范,对当前存在的若干突出问题进行整治,比如说预算编制不规范、财政账户监管不力、违规对外借款、专项资金使用不当、债务管控不力等问题,《方案》中与PPP项目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内容比较多,分别涉及跨年度预算、财政资源配置、政府购买服务、PPP立法、财政立法、专家论证、合法审查、责任追究等各个方面。其中有一些提法很有新意,值得跟踪关注。

1、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

2、创新财政支出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提供,使财政支出保持在合理水平,将财政赤字和政府债务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确保财政的可持续性。

3、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在中央和地方全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管理制度,把应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预算支出事项全部纳入目录,到2020年基本做到“应买尽买”。

4、明确PPP项目实施管理框架,规范推进PPP项目实施,完善政策扶持保障体系,培育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PPP市场;研究起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律制度体系。

5、探索建立以政府间财政关系法和预算法为两大支柱的现代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夯实财政基本法律制度研究,加强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等重点领域的财政立法。

6、建立财政重大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

7、建立财政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建立财政部门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财政重大政策、推进依法理财中发挥积极作用。

8、建立财政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需要注意两个方面。其一,政府购买服务与PPP的关系。如何用好政府购买服务,又不至于让国发43号文及PPP两道“紧箍咒”失灵,是当下亟待解决的政策和实践问题(旧文参阅:当“PPP”遭遇“政府购买服务”)。其二,财政部“依法理财”的意愿在《方案》当中表现得十分强烈,其中提出的若干问题和相应解决措施也颇为中肯,值得手动点赞!但毋庸讳言,其中部分工作(如预算、立法、追责等,也包括PPP)还需与上位法、其他部委及地方政府之间相互协调。否则单兵突进的勇气固然可嘉,但政策落地的效果难免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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