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保底消费”不可取
慧聪水工业网近日,某市自来水设置了“保底消费”,每户每月用水量不足3吨的仍按3吨收费。据悉,该自来水公司此举是为了解决运营困难问题,保证公司正常运转。笔者认为,设置“保底消费”虽然可以解决公司的燃眉之急,但却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并不可取。
首先,自来水公司要赢利本无可厚非,但出现运营困难不从自身找原因,而是向外部转嫁压力,这种思维方式对企业长远健康发展十分不利。其次,该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中有“基本水费”字样,但是并没有规定“基本水费”是多少,该自来水公司私自制定“基本水费”标准,属于利用垄断地位制定霸王条款的不正当行为。如果其他行业随之效仿,那么这种不正之风有可能形成恶性循环,最终严重损害公民的利益。再次,以“3吨水量”为基数收费,是一种强买强卖行为,有可能使用水量不达3吨的居民多用水,造成水资源浪费,这与国家提倡的节约用水理念背道而驰,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公共服务部门的公信力。
要减少此类现象发生,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尽快补充出台新的实施细则,对“基本水费”这样的含糊概念进行明确清晰定义;自来水公司应当在自身经营管理上下功夫,及时更新经营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健全水费征收体制,规范水费收缴程序,将“为民服务”理念落到实处,充分发挥社会服务职能;工商、物价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按照价格听证会、价格公示等,对“保底消费”行为严格管制,并以此为契机开展市场整治清理,增设举报投诉箱,及时消除市场中的强买强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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