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项目不达标 拦住1170多亿投资

慧聪水工业网 2016-05-25 09:04 来源:法制晚报

慧聪水工业网 自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施行至今,已经一年有余。23日下午,由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六高校组成的课题组,在对新法实施情况进行独立调研评估后,发布了《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记者注意到,一年来,国家层面批复项目环评文件159个,其中21个不予审批,涉及总投资1170多亿元。

此外,新法实施后,环境公益诉讼案逐渐增多。报告显示,“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强制性较强的环境管理措施已成为环保执法的“钢牙利爪”。

去年受理53起公益诉讼案

课题组组长、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介绍说,法律的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守法、监督等各个环节,该评估报告主要是对环境行政执法的情况进行评估。

报告显示,一年来,新法实施效果明显,各项主要环境管理制度和重要法律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和遵守,环境治理成效明显,公众对新法的实施效果总体比较满意。

重点环境管理制度实施成效明显,有力促进了环境污染治理和经济发展转型。国家层面批复项目环评文件159个,其中21个不予审批,占总数的13.2%,涉及总投资1170多亿元,各省份对32%未批先建的违法项目不予补办手续,是过去难以见到的比例。

此外,新法实施后,环境公益诉讼案逐渐增多。2015年,我国人民法院共受理环保社会组织和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3起。从地域分布来看具有不均衡性,即沿海地区较多,中西部地区相对较少,但唯一的例外是西部地区的贵州省公益诉讼案件却较多。

“按日计罚”成执法钢牙

报告称,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的实施加强了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作用,促进了执法和守法。政府信息公开在新环保法生效后进展较大,特别是在空气质量信息方面。

法晚记者注意到,新环保法增加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环评区域限批”、“环境行政拘留”和“限产、停产”等强制性较强的环境管理措施。而这些被称为新《环保法》执法的“钢牙利爪”。

“按日计罚”是对经行政处罚仍不改正的违法者的一种处罚措施。在新环保法生效前全国的环境行政处罚基本上都是实行“一事不再罚款”原则,结果导致了一些违法排污者宁可被一次性罚款也不停止排污的现象。新法实施一年来,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715件,罚款数额达56954.41万元(不含山东2-6月份数据)。

按日计罚措施的实施,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对促使违法者尽快停止违法起到良好作用,同时对预防环境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经抽样调查,实施按日计罚后,处罚后的改正率在85%以上,有的地方甚至达到95%以上。

报告建议明确环保机构执法地位

报告显示,新环保法实施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比如,“保护优先”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尚未成为地方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指导原则,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尚无具体的追责程序规范,经济下行的压力可能会导致一些地方放松监管。

还有一些配套法规的出台迟缓影响相关法律制度实施。比如排污许可证制度和环境监测法规迟迟不能出台,严重影响了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和环境监测制度的完善。

加上监管执法力量不足、能力不强影响环保制度和措施的全面、充分地执行和遵守,执法力量、技术和手段、经费的“倒金字塔”现状使得基层环保部门很难承担起繁重的执法任务。

就此,报告建议,抓紧制定和出台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配套法律和法规,制(修)订《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出台《排污许可证条例》和《环境监测条例》。

加强环境执法机构能力建设,健全不同部门执法合作机制。尽快实施省级以下环境执法机构垂直管理,明确环境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地位,适度增加执法人员编制,改善执法装备条件,保障执法经费。加强各有关执法部门协调配合,真正实现统一监管、分工负责。

报告还建议,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发挥司法机关对环境法实施的保障作用。拓宽环境公益诉讼对象范围,增加公益诉讼种类,放宽公益诉讼原告人资格限制,并从经费上支持环保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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