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推行河长制 对环境质量进行月点评、季通报

慧聪水工业网 2016-04-14 11:08 来源:中国环境报

慧聪水工业网 为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山东省济宁市坚持把治理水污染列入“一把手工程”,在所有重点河流推行“河长制”和网格化监管,确保断面水质达标。

济宁市规定,由市级领导担任跨县(市、区)河流“河长”,县(市、区)、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辖区河流“河长”,明确“河长”是所包干河道、河段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对所联系、包干河道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并实行“月点评、季通报”制度,有关情况在市级主要媒体进行公布。

在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济宁市全面实施网格化监管制度,根据“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标准、定流程、定考核”的六定原则,把全市划分为一级网格1个、二级网格14个、三级网格166个,全市流域水污染防治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具体单位和个人,使每个网格内污水、垃圾、河道、村落环境、环境设施得到有效管护,确保管理无死角、监察无盲区、监测无空白。通过明确“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逐步实现河流湖泊保护的精准化管理。

为确保“河长制”和网格化监管落到实处,济宁市委、市政府督察室联合水污染防治指挥部成立督导组,对重点治污工程和考核断面水质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对重视不够、进度缓慢的,由市委、市政府督察室专项督办。对督办仍未起到效果的,由市政府约谈县(市、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

济宁市新修订了《济宁市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实施意见》,在千分制考核中大幅增加环保分值。市纪委制定了《济宁市水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办法》,建立了重点河流断面水质考核标准,对月度监测结果超标的,实行挂牌督办、区域限批。水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完不成任务书就交辞职书,严格兑现奖惩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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