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河北十堰城区污水处理费上调
慧聪水工业网记者近日从湖北十堰市物价局获悉,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下月调整,每吨由现行的0.80元调整为0.95元。
据介绍,随着城市人口增多和污水处理量的逐年提高,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投入也不断增加,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与处理成本倒挂问题,已严重制约了污水处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去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下发通知,要求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明确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0元。同年5月,省物价局、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明确了该省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具体意见和落实时限。据相关文件精神,十堰决定调整十堰城区(不含郧阳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其中,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将由现行的0.80元/吨(立方米)调整为0.95元/吨,非居民(含特种用水)由现行的0.80元/吨调整为1.40元/吨。同时,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生活用水,仍按0.80元/吨执行。
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自4月1日起执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将严格按照相关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十堰城区目前水价实行的是阶梯价。其中每户月用水量的第一级水量基数为0至25吨(含25吨),“裸水”价格为1.46元/吨。居民支付的水费中,包含“裸水”价和0.80元/吨的污水处理费。另外有的小区因水损和二次加压等原因,还会产生别的费用。
城区污水处理费由0.80/吨调整为0.95元/吨后,如果以每月用水量为25吨计算,每户居民家每年仅多支出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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