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争论续篇:混淆排放标准和质量标准要不得

慧聪水工业网 2016-01-15 10:07 来源:夏青说绿微信

慧聪水工业网 污水处理界的一些专家提出污水处理厂应和地面水标准四类接口,以便保证地面水达标。2013年就有报道,这也许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国家排放标准与地面水标准接轨的最早意见。出发点无可指责,但这一观点的立论和导向却是不可取的。

第一,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全责

不是排放标准负全责,因为排放标准只管一小段,对环境质量负不了责。政府负责监督污水处理厂运行,还要组织区域内的容量资源优化分配,技术经济投入优化分配,才能保证质量达标。如南水北调东线治污,全部污水达一级B之后,山东南四湖是每条河加人工湿地,江苏徐州是把进入安徽的污水处理厂出水调至172公里外的盐城入海。只有全面规划了污水出路,才可能保证水质达标。东线治污不是就在污水处理厂处理,一个治字,而是治、截、导、用、保五字方针,一个完整体系。除了排放标准,政府手中还有地方标准、规划和项目环评、治污规划、排污许可证、总量控制等多种手段以及多种监管措施来确保环境质量。

第二,水质规划理论和实践规范达标

为了保证水质达标,先要有水资源规划,后才有流域、区域、设施三级规划,要建立污染源排放与水质的输入响应关系,用数学优化的方法,合理组织污染源排放。徳国鲁尔区,爱姆舍河做为纳污河道,不上污水处理厂,在排入莱茵河时按新保护标准建污水处理厂。同样在莱茵河,为保障荷兰饮水安全,从投入考虑,不是提高河水水质到饮用水标准,而是上游各国为荷兰修建深度处理给水厂。水质规划教育我们如何投资效益最大化。有关择段排放、负荷分配、分季控制、生态流量、费用优化等可选择的方案都是水质规划教会我们的,看看美国七百多个污水厂用概率稀释模型指导处理厂符合水文节律运行,英国利物浦处理厂涨潮运行,退潮不运行,这些西方发达国家节约能耗減少处理费的旧案例,表明处理厂出水必须利用环境容量,节约能耗,我们的一刀切就过于粗放过于违背水质规划理论。

第三,标准体系有职责定位

中国两类两级环境标准体系对体系组成的质量和排放标准各有要求。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水质标准,由各州颁布标准。中国也应各省制定标准,在实现之前,现在暂用五类功能适应千差万别的地域差异。排放标准则强调排污去向,按进入不同功能区,制定有达标技术的宽严不同的排放标准限值。污水处理厂进入受纳水域的出口,划有混合区,混合区内不执行排放标准和质量标准。因此,即使想处理到IV类水标准,也没有处理厂出水就达地表水标准的执行标准水域。也许王洪臣、戴日成等专家会说,没有混合区怎么办?稀释水量不够怎么办?我说那就更得靠水质规划进行多方案优化,而不是处理厂提标一条路。如碧水源运行的十堰神定河污水处理厂,达一级A的COD、氨氮出厂后,十堰市政府组织深度处理方案,进一步用人工湿地、人工快渗深度处理,也仅COD、氨氮达IV类水标准。

第四,企业社会责任有更高要求

提出达地面水标准的专家有来自企业的,更应理解简单提高排放限值,更多地用能耗换取污染物削减,不符合低碳发展、绿色发展、循环发展的总目标。王洪臣等六位专家提出的概念性污水厂绝对是好方向,是真正提高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限值的绿色技术,国家和企业当共同推进。还有,真要污水处理厂提标,就再不能在终端卖力,让十大污染行业的帽子继续留在污水处理厂。必须在前端源分离下功夫,从粪尿不入污水处理厂开刀,用城乡营养物绿色大循环的战略措施为污水处理厂分担压力。简单压污水处理厂,是鞭打快牛的做法,应期待各部门形成合力,上点有用的措施,把钱用在刀刃上,这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努力方向。

最后表个态,只要有好技术,好方案,更省钱更节能地提高污水出水标准,我举双手赞成,但不要接地表水水质标准,混淆两个标准体系,即使污水处理厂出水按24项地面水指标考核都达地表水标准,那也是污水厂再生水,不是地表水。再生水派什么用场?除了安全、健康因素,老百姓的感情因素也是必须考虑的。所以再不要为污水厂达排放标准的出水,冠以地表水几类水的帽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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