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多项措施防控水污染 市级城市公开饮水安全状况
慧聪水工业网近日发布《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提出,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市级城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的新增取水许可。
从严审批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超采区复核和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划定。积极推进哈尔滨市、大庆市超采区综合治理,禁止超采区内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到2020年,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市级城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开。
市级城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开。
到2017年,所有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完成保护区划定,重点实施鸡西市、七台河市城市引水工程,完善中小城市以周边水库为主、地下水源为辅的城镇公共饮用水供水体系。哈尔滨市、佳木斯市、牡丹江市等6个单一供水的市级城市于2020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重点推进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鹤岗、七台河和绥化市等建成区内的22条黑臭水体整治,治理情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哈尔滨市2017年底前要基本消灭黑臭水体;其他市级城市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对超标、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排污。2016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2017年底前,建成省级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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