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吉宁在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一)

慧聪水工业网 2016-01-14 11:30 来源:中国环境新闻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

全力打好补齐环保短板攻坚战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6年1月11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我先传达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的重要批示。克强总理、高丽副总理高度重视,亲自审阅了会议方案,并专门作出重要批示。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总结“十二五”和2015年工作,分析把握“十三五”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提出“十三五”环境保护总体思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部署安排2016年重点工作。

下面,我讲四个方面意见:

一、深刻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清醒认识“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认识高度、推进力度、实践深度前所未有。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内主持重要会议、考察调研,在国外访问、出席国际会议活动,有关重要讲话、论述、批示多达80余次,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涵盖重大理念、方针原则、目标任务、重点举措、制度保障等诸多领域和方面,体现了宽广而深远的思想观、实践观、系统观、全球观。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了许多重要批示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其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两山论”和绿色发展理念,最为重要、影响长远。这是我们党积极探索经济规律、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的认识升华,带来的是发展理念和方式的深刻转变,也是执政理念和方式的深刻转变。

总书记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从根本上更新了关于自然资源无价的传统认识,打破了简单把发展与保护对立起来的思维束缚,指明了实现发展和保护内在统一、相互促进和协调共生的方法论,使我们深刻认识到,保护生态就是保护自然价值和增值自然资本的过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潜力和后劲的过程,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化成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绿水青山就可以源源不断地带来金山银山。绿色发展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重大变革,着重解决的是人与自然和谐问题,将超越和扬弃现有的工业化、现代化模式,改变经济腿长、环境腿短的状况,引导企业家主动采取绿色生产方式,鼓励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形成人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社会风尚。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出一系列重大安排部署,要求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在此之前,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两份重要的“姊妹篇”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这三份文件彼此呼应、相互衔接,是中央的战略部署,是重大的系统的全面的制度架构,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图,具有重要的引领和指导作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出台实施,新《环境保护法》施行,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发布,环境保护督察、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六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相继实施。这些是行动层面的任务安排,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环境保护的路线图。我们要反复学习、深刻领会,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的战略部署以及明确的设计图和路线图,结合工作实际落实为生态环境保护的施工图。

观大势,才能定大局、谋大事、管大事、成大业。“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环境保护既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负重前行的关键期;既是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窗口期、转折期,也是攻坚期。

第一,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亟需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突出短板。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核心在“全面”,成效在“全面”,艰巨也在“全面”。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是关键。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面临巨大挑战,需要付出极其艰苦的努力。一方面,经济新常态下,经济增长速度由高速转向中高速,产业结构由低端迈向中高端,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有利于降低单位产值污染物排放强度;另一方面,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任务尚未完成,还处在快速发展阶段,产业结构偏重、发展模式粗放等问题仍然在一些地区具有“锁定效应”,经济总量和增量仍在持续上升,污染物新增量依然处于高位。特别是,伴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更加突出,一些地方解决环境问题的责任和动力会减弱。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未来2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70%左右,将有3亿人口由农村转移到城市。研究表明,城镇人均生活能耗是农村人均水平的1.54倍,未来城镇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将增加生活垃圾1200万吨、生活污水11.5亿吨,消耗8000万吨标煤。如果延续粗放的传统城镇化模式,污染物在时间上的累积和区域空间上的复合效应将更加明显。

第二,全面深化生态环保改革,任务异常繁重。

改革是推进环保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也是破解发展与保护难题的出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但生态环境问题却越来越突出。究其原因,根本在于体制机制不适应,缺少科学合理、规范刚性的制度安排,不能破解发展与保护的矛盾,导致很多地方和部门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抓经济手硬、抓环保手软。由于长期历史累积,今天的环境保护工作不仅要不欠新账,而且要多还旧账,解决很多遗留问题,压力和挑战前所未有。这就需要我们把深化改革放在核心位置,从制度入手,解决制约环保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此,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实施一系列改革文件和举措。对生态环境保护而言,重点是三个方面:一是抓好中央已出台的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改革任务。比如,“1+6”改革举措,抓紧细化,落地生根。二是加快推动建立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完善环境监管执法制度,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等等。对这些制度要尽快推动,有些要制定完整的实施方案,搞好试点示范。三是落实中央对生态环保领域改革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最新改革要求。2016年结构性改革的关键点,主要是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生态环境保护必须更加注重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调整供给结构,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同时,要利用好结构性改革契机,乘势而为,加大力度,严格环保执法监管,强化污染减排和达标排放,以此来安排、落实和推动环保工作。

第三,进一步推进环境治理和质量改善,各项工作艰巨复杂。

对比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我国在相同发展阶段面临的环境问题更加复杂,难度前所未有。传统煤烟型污染与臭氧、PM2.5、挥发性有机物等新老环境问题并存,生产与生活、城市与农村、工业与交通环境污染交织。我国一些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仍处于高位,总量减排与环境质量改善的关系更趋复杂。2014年,全国COD排放总量为2294.6万吨,二氧化硫为1974.4万吨,氮氧化物2078万吨。要实现环境质量根本好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总量排放至少要下降到百万吨级水平。一些没有纳入总量减排控制的污染物排放量依然在持续上升,对环境质量的影响进一步显现。据测算,全国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高居3000多万吨,对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影响较大。2015年,首批开展监测考核的74个城市平均超标天数比例超过四分之一,达28.8%。入冬以来,重污染天气高发。全国地表水特别差和特别好的水体都在减少,城市黑臭水体大量存在。我国生态足迹增加的速度远高于生物承载力的增长速度,是生物承载力的2倍以上。海河、黄河、辽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分别高达106%、82%、76%,远远超过国际公认的水资源开发生态警戒线(40%)。有效应对和推动解决这些突出问题,环保工作量剧增,任务特别艰巨,需要全面谋划,整体推进,聚焦主业,打牢基础,突破难点,不断取得更大的成效。

第四,环境进入高风险期,守住安全底线难度大。

2015年,相继发生福建漳州古雷石化(PX)项目爆炸、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等一系列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表明长期以来粗放式发展的负面影响开始显现,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环境安全意识必须始终牢记,环境安全防线不能有一丝一毫放松。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国环境高风险期,有的是环境自身的问题,有的是衍生出来的问题,区域性、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风险更加突出,环境事故呈高发频发态势。我国化工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布局总体呈现近水靠城的分布特征,12%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距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不足1公里,10%的企业距离人口集中居住区不足1公里,保障饮用水安全压力巨大。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历历在目,甘肃陇星锑污染事件近在咫尺,守住环境安全底线是利剑高悬、重过千钧。

第五,区域环境分化趋势显现,统筹协调的要求高范围广。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东部一些地区进入工业化后期,环境质量出现好转态势,但中西部很大程度上仍在复制东部过去的发展模式。从项目环评审批情况看,中西部地区重化工项目投资持续攀升,相关产业自东向西转移趋势已经比较明显。“十二五”以来,我部审批的重化工项目中,中西部投资占全国的80%。青海、甘肃等省(区)的规划和项目建设集中在石油化工、有色冶金和电力行业;中部地区集中在装备制造、石油化工、钢铁、有色冶金、煤炭及电力、建材等基础能源原材料行业。如果统筹处理不好,西部有可能重复东部一些地区污染严重、生态受损的状况。西部是我国的生态屏障和“水塔”,生态环境敏感度高、监管能力弱,一旦出问题,将会是灾难性的。

机遇与挑战并存,动力与压力同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我国发展正在由原来加快发展速度转变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机遇,正在由原来规模快速扩张转变为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机遇,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带来政策和法治红利,绿色发展带来技术红利的充分释放,公众生态环境意识日益增强,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逐步形成,生态文明已成为引领全球发展的重要理念和行动。这些都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进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十三五”环保事业将迎来更大、更快、更好发展。

贯彻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我们必须头脑清醒、意志坚定、定位准确,紧紧抓住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这个核心,打好补齐短板攻坚战,理清总体思路,把握前进方向,转变方式方法,加大力度、全力推进,着力提高环境治理水平。

一是坚持绿色发展。

绿色发展贯穿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大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各地方各部门各行业都要坚持绿色发展。推动绿色发展,核心是形成内生动力机制,关键是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履行环保职责,把绿色发展转化为地方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执政观、政绩观和实践观,平衡和处理好发展与保护关系,并落实到各项工作部署中。地方党委政府和各部门不能只讲发展不顾环境,不能先发展后环保。如果经济发展一味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这是吃祖宗的饭、欠子孙的债,不算本事、难以持续;也不能只强调环保不顾及发展甚至搞垮了经济,同样不算本事,最后也会伤害环保。当然,现在的主要矛盾是前者。要坚持两点论、辩证法,讲两点最终对经济和环保都有好处,讲一点对经济和环保都没有好处。

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关键是要扭转发展的传统惯性模式,增强转型的决心和勇气。越来越多的实践让我们看到,发展与保护不仅相互制约,而且相互促进,两者既矛盾又统一。要改变环境保护影响经济发展的单向思维,处理好“长痛”和“短痛”的关系,粗放式发展总有一天会被历史淘汰,与其被动地淘汰,不如积极应对。同时,通过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绿色发展的刚性约束,推动地方党委政府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环境保护真正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动力,把生态环保培育成新的发展优势,探索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新模式。

二是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

质量改善是坚持以人为本、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体现,是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目标,也是评判一切工作的最终标尺。党中央作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等一系列决策部署,这就是我们环保工作的政治,就是大局。环保一切工作都要讲政治,从大局出发思考问题,把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谋划好、细化好、落实好,并且要作为政治纪律来坚守。明确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可以使环境治理成效与老百姓的感受更加贴近,让人民群众有明显的获得感;可以更好地调动地方积极性,让地方的环境治理措施更有针对性;可以更好地统筹运用结构优化、污染治理、总量减排、达标排放、生态保护等改善环境质量的多种手段,形成工作合力和联动效应。

必须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贯穿到环境保护工作各领域。当前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这个核心,一些党员干部思想观念迟迟转变不过来,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仍停留在过去,没想法,没办法,没起色。思想观念、方式方法必须尽快转变、调整到位。强化质量目标导向,完善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及考核评价体系,将环境质量指标作为对地方党委政府的硬约束,严格考核问责。同时,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地方治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针对性,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发挥地方首创精神,环境质量目标是硬的,但措施多样、方式灵活、因地制宜。不仅要强调工程设施建设,而且要强调运行管理;不仅要强调发展什么,而且要强调淘汰什么;不仅要强调关键节点和特殊时段的应对之策,而且要强调保护措施的连续性;不仅要强调短期效应,而且要强调长期效果。

三是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

这是继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制度之后,中央提出的第三个最严格的制度。“最严格”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的意志决心,体现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新期待的鲜明态度,体现了从源头、全过程和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来加强环境保护的新思路。保护环境的治本之策是源头严防,关键所在是过程严管,根本保障是后果严惩。

构建系统规范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持久的动力和保障。落实这一要求,需要加快推进制度改革,构建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推动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着力解决无序开发、过度开发、分散开发导致的生态空间占用过多、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构建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着力解决污染防治能力弱、监管职能交叉、权责不一致等问题;构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排污许可、达标排放的管理制度,着力解决企业违法成本低等问题;构建更多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市场体系,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和市场体系发育滞后等问题;构建充分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生态效益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解决发展绩效评价不全面、责任落实不到位、损害责任追究缺失等问题。

四是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解决环境问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很难取得好效果,必须坚持环境治理五化并举,不断提升管理质量和效能。系统化,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系统观,遵循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统筹好部分与全局、个体与群体、当前与长远之间关系,实现环保理念认识的系统化、管理思路的系统化、手段措施的系统化。重点是推进规划环评落地,强化约束力,做好生态空间的用途管制;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实行统一规划、联合监测、联动应急、信息共享。科学化,着重解决的是环境治理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问题。环境治理不能搞大水漫灌,成本高效果还不好。要遵循科学的方法,懂得为什么治、治什么、怎么治,强化科技支撑,以科学事实、科研数据、科技成果为依据,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加强污染源解析等基础工作,采取更对症的治理手段。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推动形成改善环境质量的整体效果。法治化,环境保护越来越依赖国家宏观政策来解决问题,而保持宏观政策有效性的基础是法治化。通过环境法律的完善和执行,使守法常态化。让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应有处罚,使企业环境行为的外部性内部化,促进建立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秩序。精细化,是改变粗放管理方式的重要抓手。大事必作于细、难事必作于易。要建立布局合理、覆盖全面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并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网络设置。探索和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管理格局。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确定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分区分类管控、分级分项施策。信息化,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以问题为导向,可以帮助我们更广泛应用数据,提供基础支撑,寻求优化方案,给管理带来质的变化。要加快推进大数据建设和应用,建立统一的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环境执法、环评管理、信息公开等平台,提高科学决策、监管执法、便民服务的水平。

要加快推进环境管理方式和工作方式转型,进一步解放思想,突破固有的观念、认识和习以为常的方式方法,处理好继承与创新关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找到新路径、新办法来解决新问题。要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到位,牵住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这个“牛鼻子”,加快从督企向督政转变。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推动政府购买环境服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促进公众监督企业的环境行为,让每个人都成为保护环境的参与者、建设者、监督者。

五是持续提升素质能力和改进工作作风。

思路方向和目标任务明确之后,能力和作风至为关键。否则再好的愿景,再美的蓝图,也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相比于环境新形势新任务对我们提出的迫切要求,一些干部能力素质还跟不上,思路方法还跟不上,工作作风还跟不上,思想转变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够,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积极作为、开拓创新的工作氛围还没有形成。要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取得成效。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狠抓作风建设,塑造重品行、守纪律、敢担当、有作为的环保文化,形成上下信任、左右信任、组织与组织信任的生动局面,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政治强、业务精、敢作为、作风正的环保干部队伍。

二、“十二五”时期和2015年环保工作成效明显

“十二五”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作为惠民生促和谐的重要任务,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措施,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环境质量改善取得积极进展。

坚决向污染宣战

大力实施《大气十条》,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建立健全区域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建成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空气质量监测网,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具备细颗粒物(PM2.5)等六项指标监测能力。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和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比例由2010年的15.6%下降至8.8%,大江大河干流水质稳步改善。完成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推进污染减排

全国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4800万吨,累计达1.75亿吨,已成为全球污水处理能力最大的国家之一。全国脱硫、脱硝机组占火电总装机容量比例由2010年的82.6%、12.7%提升至96%、87%。完成煤电超低排放改造8400万千瓦,约占全国煤电装机1/10,正在进行改造的超过8100万千瓦,电厂煤耗已达世界先进水平。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提前完成,酸雨面积已恢复到上世纪90年代水平。

坚持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

在4省(区)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试点,6省(区)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级环境功能区划。国家层面完成西部大开发、中部地区发展战略环评。各级环保部门完成4000多项规划环评审查,国家层面完成300多项。国家层面审批项目环评文件1164个,对153个不符合条件项目不予审批,涉及总投资7600多亿元。加强标准引导,发布国家环保标准493项,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执行更加严格的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开展生态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成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发布《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建成自然保护区2729个,总面积约占陆地国土面积14.8%,85%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和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16个省(区)开展生态省(区)建设,1000多个市(县)开展生态市(县)建设。中央安排专项资金275亿元,在23个省(区、市)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支持7万个村庄实施环境综合整治,1亿多农村人口直接受益。

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安排中央专项资金172亿元,支持重点区域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事件由2010-2011年的每年10余起下降到2012-2014年的平均每年3起。全国堆存长达数十年甚至半个世纪的670万吨历史遗留铬渣处置完毕。各级环保部门妥善处置各类环境事件近2600起。

提高执法监管水平

以新《环境保护法》为标志,环境保护的立法和执法取得明显进展。2011-2014年,联合多部门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924万余人(次),检查企业362万余家(次),查处环境违法问题3.7万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环境司法取得重大进展。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之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平衡和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全力推进污染治理,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预计分别同比下降3%、3%、5%、9%以上。首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4.1%。

在落实《大气十条》方面。对各省(区、市)2014年贯彻实施《大气十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已向各省通报并上报国务院。制定《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改善预警制度(试行)》,按季度通报各地情况。启动石化行业VOCs综合整治,在石化、包装印刷行业开展排污费征收试点。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1-11月,全国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117万辆,提前完成全年淘汰数量任务。全国全面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汽柴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广东、陕西等地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完成22个重点城市大气颗粒物污染来源解析工作,在14个城市开展源排放清单试点,各省(区、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全部建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等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圆满完成“9•3”纪念活动、世界互联网大会空气质量保障任务。针对秋冬以来各地出现的重污染天气过程,我部指导各地加强监测预报和跟踪研判,督促有关地方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应急措施,加强信息发布,全力做好应对。

在落实《水十条》方面。制定目标责任书和考核办法,建立全国及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制定拟出台的配套政策措施清单,发布实施《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等文件。中央财政整合设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5年预算规模增加到130亿元,已分批下达120亿元。推动建立健全皖浙新安江、津冀引滦入津、粤桂九洲江等流域水环境补偿机制。优化整合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点位调整为2700多个,以满足“水十条”规定的水质评价与考核要求。各地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工作有序推进,21个省(区、市)已经印发并报国务院备案。

在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加快编制《土十条》,文本内容已基本成熟。在10个省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推进湖南、重庆、江苏等省(市)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部署京津冀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场地排查工作。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规划实施存在问题的地区进行通报和预警,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增幅过快的地市扣减专项资金。审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数量6900万台,拨付补贴资金53亿元。

在推进总量减排方面。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电力、钢铁、平板玻璃、水泥等重点行业1387个企业限期治理工程基本完成。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实行提速扩围,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联合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出台《关于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通知》《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等文件,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现役燃煤火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度电补贴1分钱,新建超低排放机组补贴0.5分钱。

(二)坚持预防为主、守住底线,推动转方式调结构。

预防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要务,也是最好的治理。我们坚持打好空间管控、环评把关、标准引导等预防的组合拳。

加快落实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红线。联合印发《关于贯彻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扎实推进环境区划工作。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试点方案》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指导地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将这项工作列入省级政府任务,6个省(市)已基本完成第一批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着力提高环评工作水平。完善规划环评制度体系,形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修订建议,研究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发布《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推动规划环评落地。启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区域战略环评。加快水利、铁路等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项目审批,2015年拟开工的30个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已全部完成环评批复;60个重大铁路项目中,由我部审批的25项已批复23项。国家层面批复项目环评文件159个,涉及总投资1.5万多亿元;不予审批21个,涉及总投资1170多亿元。深化环评制度改革,发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下放32项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将13类项目由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改为编制报告表或填报登记表,环评手续办理更加便捷高效。印发火电、石化等8个行业环评审批准则,修订环评技术导则总纲。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印发《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突出建设单位环保主体责任和属地环保部门监管责任,确保审批权下放后地方接得住、管得好。

完善环境标准体系。发布国家环保标准80项,《大气十条》要求制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25项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全部完成,现行有效国家环保标准达1699项。制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编制导则》,发布《重点行业二噁英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5项技术文件。环保标准和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成为促进技术创新和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

(三)持续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农村环境保护迈上新台阶。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实施工作计划》,完成《全国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0年)调查评估报告》。配合财政部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转移支付力度。联合十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对12个开发建设活动严重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执法检查。

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提档升级。制订《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修订《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启动首届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

持续加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印发《关于加强“以奖促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管理机制。中央财政安排资金60亿元,支持16个省(区、市)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一批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四)加强监管,核与辐射安全可控。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牵头编制国家核安全政策。发布《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28台运行核电机组、19座民用研究堆保持良好安全运行记录,26台在建核电机组建造质量受控。顺利完成“华龙一号”、CAP1400等我国自主化设计核电示范工程审批。基本完成福岛核事故后安全改进。821厂退役治理进入“液转固”阶段。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加强演练,做好核应急准备。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研发基地开始动工兴建。

(五)深化环保领域改革,完善环保制度体系。

积极配合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6”方案出台。牵头制定《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等3个改革方案,参与起草《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等有了明确依据。

在环境监测预警体制改革方面,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国家环境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出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正在会同中央编办制定全国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已出台有关提高环境监测人员岗位津贴的通知,一批制约环境监测工作的体制机制障碍正在逐渐破解。

在环保投融资和环境服务业方面,联合印发《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金融支持环境保护的新型政银合作关系,启动环境保护部、开发银行新一轮战略合作,融资总量超过3000亿元。开展第5批环境服务业试点工作。

在环境经济政策方面,印发《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初步建成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并接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在6个地区开展绿色GDP核算试点,提出2004-2013年全国绿色GDP核算成果。印发《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发布全国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名单。积极推进环保费改税,《环境保护税法》已向社会征求意见。

(六)加强环境法治建设,环境立法、执法和应急处置更加有力。

大力推动环境保护立法。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发布,《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列入全国人大五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制修订正在有序推进。配合最高法院制定出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环境司法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

深入开展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以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为重点,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截至11月底,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611件,罚款数额超过4.85亿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3697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2511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732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1478件。我部通报15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案件的典型案例。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全国共检查企业158万家次,查处违法排污企业5.1万家、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企业7.34万家。山东等地出台清理整顿方案,通过淘汰一批、规范一批、完善一批,加大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力度。由单纯“督企”向综合“督政”转变,我部组织对33个城市开展综合督查,约谈16个市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134个市和2个县开展综合督查,对28个市县进行约谈、对19个市县实施区域环评限批、对176个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我部首次联合公安部、最高检对两起案件启动联合挂牌督办,形成合力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活动。扎实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全国67%的地级市、60%的县区完成网格划分工作。

提升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出台《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我部直接调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82起。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后,我部迅速反应、科学应对,多地环保部门紧急驰援,当地政府全力以赴有效处置,实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的要求。甘肃陇星锑业有限公司尾砂泄漏事件发生后,我部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和专家赴现场督促指导,甘肃、陕西、四川三省协力妥善处置,保障了嘉陵江沿线群众饮水安全。

(七)强化环保能力和队伍建设,各项基础工作加快推进。

强化环境保护资金保障。落实中央各类环境保护专项资金370亿元左右,比2014年增长27.6%。在湖泊生态保护、重金属污染防治等领域,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重点支持,在大气污染防治等领域,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资金分配和使用的效率得到有效提高。

加强环保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我部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和环境监察体制改革方案得到中央编办批复。正在研究起草部机关“三定”修订草案和环境监察体制设置。强化干部队伍培养选拔与交流调整,加大机关干部内部交流、机关与事业单位干部双向交流工作力度,探索构建“之”字型干部培养使用模式。湖南、广西、重庆等省(区、市)推进乡镇环境监管机构建设。江苏、内蒙古等省(区)要求2016年底前完成所有环境监察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

全面推进规划、科技、监测、国际合作等工作。研究提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思路。发布水专项先进技术、专利等成果汇编。启动“全国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专项调查”。向发展改革委上报10部委联合编制的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工程可研报告和信息共享应用协议。编制完成《排污企业自行监测指南总则》。对全国512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评价与考核,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提供重要依据。成功举办中国“十三五”规划环境与发展国际咨询会及国合会2015年年会。建立工作机制、制定规划、搭建平台,为“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提供环保支撑。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信息公开。以“践行绿色生活”为主题开展宣传活动,发布《关于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实施意见》。及时主动公布空气、水环境质量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环境信息,发布重点排污企业和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出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在部网站设立“部长信箱”,开通“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收到并办理举报超过1.3万件。我部受理群众电话及网上举报1145件,全部按期办结。

(八)坚决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狠抓中央专项巡视整改落实。

我部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环境保护部巡视整改落实事项责任清单》,提出5大类80条整改措施,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目前已有66项整改措施完成或基本完成,14项中长期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印发《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部所属8家环评机构率先全部脱钩,全国350多家环保系统环评机构中已有75家完成脱钩。发布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对存在问题的159家建设项目环评机构和69名环评工程师,作出取消资质、缩减评价范围、限期整改处理;制定《关于严格廉洁自律禁止违规插手环评审批的规定》《环境监察履职尽责规定》《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水专项廉政规定》等制度,扎牢扎密制度管权的笼子;对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严肃处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警告6人,诫勉谈话10人,对2人作出组织处理,退款500人次共139.35万元,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二是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不严不实问题,增强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制定《环境保护部作风建设责任清单》,梳理4大类49项改进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取得明显效果。组织开展四次创新大讨论,各部门各单位司处级干部和30余个省、市、县(区)环保部门负责人,聚焦生态环保重点工作,进行广泛深入交流,不谈成绩、不讲客套,多摆问题、多提建议,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推动形成《“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等10余项具体成果。我部梳理出基层同志反映的各类问题建议80条,逐一明确落实措施与责任单位,做到件件有着落。

三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制定《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施办法》,成立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功召开部直属机关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集中开展“强作风、严纪律、作表率”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在评先评优、干部提拔使用工作中,对出现违纪行为的3个单位和11名个人实行一票否决。查处7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案件,涉及6个单位,对9名司局级干部、8名处级干部进行问责。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环保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方式方法尚未转变。

工作制度和方法尚不能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还有一些干部的思想没有转变、转变不快。

二是改革力度有待加大。

生态环保领域改革任务繁重,环保督察、责任追究、省以下垂管、排污许可等改革举措亟待落地。

三是工作基础依然薄弱。

监测网络建设、源解析、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跟不上决策需要,科技支撑不足,环境执法车辆、着装等能力建设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四是作风建设仍有较大差距。

自说自话、自干自活、自怨自艾、单打独斗的现象仍然存在,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各单位之间沟通交流和协调不够。

五是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依然严峻。

2013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环保部门人员1036人,比2012年增长60.4%;2014年处分1684人,比2013年增长62.6%;2015年处分1898人,比2014年增长12.7%。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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