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扬州将制定3部地方法规 两部实体法关注“城”与“水”

慧聪水工业网 2016-01-11 10:13 来源:扬州新闻网

慧聪水工业网前天上午,扬州召开2016年度立法工作部署会。今年新制定法规3件,包括《扬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扬州市古城保护条例》《扬州市河道管理条例》。这表明扬州将产生首部地方性法规,也将初步形成未来立法工作的基本模式。

立法进展

今年将诞首部“扬州法”

去年7月,扬州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扬州可以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事项进行立法。

根据2016年立法计划,今年共安排3件正式项目,包括《扬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扬州市古城保护条例》《扬州市河道管理条例》;3件调研项目,包括《扬州市公园管理条例》《扬州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和《扬州市城市垃圾管理条例》。

从项目来源看,正式项目中,有1件来自人大自主立法,2件来自立法计划征集。从立法领域来看,6件法规中,除《扬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外,围绕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1件,即《扬州市古城保护条例》;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2件,包括《扬州市公园管理条例》《扬州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围绕环境保护方面的2件,包括《扬州市河道管理条例》《扬州市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其中,《扬州市河道管理条例》《扬州市城市垃圾管理条例》也具有很强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的性质。可以说,今年的立法计划涵盖了《立法法》所规定的历史文化保护、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三个方面的立法领域。

据了解,市人大常委会在去年广泛征集立法建议的基础上,组织有关单位、法制(工)委以及有关委员会对来自社会各界的28件立法建议作了深入论证和严格筛选确定今年立法计划。

正式项目中,《扬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已完成二审,本月中旬将提交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这不仅意味着扬州将产生首部地方性法规,也将初步形成未来立法工作的基本模式。

《扬州市古城保护条例》《扬州市河道管理条例》什么时候能取得重要进展?

前天的立法工作部署会要求,对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2个制定项目《扬州市河道管理条例》《扬州市古城保护条例》,要从紧安排,集中攻坚,确保今年5月底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3个调研项目也将有序推进,争取尽快调研,及早进入制定议程。

立法内容

两部实体法促进城市管理

《扬州市古城保护条例》和《扬州市河道管理条例》是两部与城市建设和管理息息相关的法规。

实体法的制定,为什么从这两部开始?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两部实体法《扬州市古城保护条例》《扬州市河道管理条例》与我市市情联系紧密,事关人民群众的福祉。

其一,扬州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是1982年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首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在国内外都享有特殊的地位,2500余年的建城史为这方热土留下了璀璨的历史文化成果。由于旧城改造、拆旧建新等给历史文化古城保护带来了一些新问题,亟需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解决。

其二,扬州是一个依水而建、缘水而兴、因水而美的城市,市委创造性地提出了“治城先治水”的发展理念,其工作经验获评“2015基层治水十大经验”。扬州人民群众的生活与纵横交错的河道密不可分,但仍有一些诸如河道污染等方面的问题亟需解决。在立法的价值追求层面,今年的立法调研项目与正式项目存在一些共性,通过立法可以在这些领域更好地彰显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群众的福祉。

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以今年立法计划中的《扬州市古城保护条例》为例,我市是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在古城保护和利用上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但是,由于当前我国古城保护利用领域立法滞后问题比较突出,客观上对我市进一步保护和利用古城造成了障碍。因此,我们将重视立法创新,做好立法创新,深入研究上位法的精神、原则和重点条款,在不抵触的前提下,针对古城实际,在保护和利用上作出科学合理、可行管用的立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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