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出台

慧聪水工业网 2016-01-05 10:36 来源:贵阳网

慧聪水工业网省政府近日印发《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对乌江、沅水、赤水河—綦江、牛栏江—横江、北盘江、南盘江、红水河和都柳江等全省两大流域八大水系实施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方案》提出,到2017年,全省地表水环境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超过85%,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地下水水质保持良好,贵阳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稳定明显改善,局部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水质持续良好;八大水系主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超过90%,出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超过90%;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全省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优良,水生态系统功能良好;全省两大流域八大水系水质持续稳定改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

为此,《方案》从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十个方面提出33项具体措施。

根据要求,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及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分别制定和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同时逐年制定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实施方案。

方案还对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作了明确。

落实十个方面保护水资源

居民阶梯水价

全省全面实行

加快水价改革。县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有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部署积极做好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税费改革等工作。加快完善我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地下水水资源费收费政策,合理制定和调整征收标准。

水源到龙头

全过程监管

加强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各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特区)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自2016年起,9个市(州)中心城市和清镇市、仁怀市、赤水市、福泉市政府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自2018年起,县级政府定期向社会公开县城饮水安全状况。

黑臭水体

告别城市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各地级城市建成区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整治目标。贵阳市建成区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污染企业

或关或搬

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在工业污染防治方面,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制革、造纸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同时实施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加强渣场渗滤液污染防范,并集中治理产业园区水污染。

污水基本实现

全收集全处理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到2017年,贵阳市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同时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

扫马路洗车

先用再生水

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推进城市污水、矿井涌水处理回用。在煤、磷、锰等矿山开采区实施矿井水利用工程。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

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自2017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需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用水器具

符合节水标准

加强城镇节水。严格执行国家节水型生活器具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设备。城镇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用和民用建筑,应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

加快推进贵安新区海绵城市建设,并在全省推广。到2017年,遵义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其他各市(州)中心城市及贵安新区要建成省级节水型城市。

排污企业

要给红黄牌

2017年底前,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发布重点排污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并根据信用情况实施分类监督管理,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

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未达到要求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实施停业、关闭处理。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和排污企业达标情况。

法规标准

不断完善

完善法规标准。起草、修订地方性排污许可、化学品环境管理、地下水管理、生态流量保障等法规规定。2020年底前,完成《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和《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完善地方水质量相关标准体系,制定出台地方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完善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统筹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农业等部门现有监测断面,统一规划设置监测点位。以县为单位设置出入境监测断面。2020年前,建成全省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

环境信息

按时公开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省政府每年公布各市(州)、贵安新区及省直管县(市)水环境状况。各市(州)、贵安新区及省直管县(市)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国家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同时健全举报制度,经调查属实的,可给予举报人奖励。

到2020年

湿地公园达50个

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底前,制定全省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到2020年,全省湿地保有量不低于315万亩,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达5个、湿地公园达50个、湿地保护小区70个,实现草海退耕还湿(泽)1000公顷、龙里和花溪恢复湿地500公顷,全省湿地植被恢复和重建3000公顷。

分享按钮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