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公开征求意见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5年6月2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生态环境部。
《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以下简称标准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标准适用范围、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技术路线和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方法。标准适用于指导和规范国家和地方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
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全面防控、分类管理、科学可行和依法合规四大基本原则。全面防控原则强调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将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的各类水污染物均纳入管控范围;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调查情况,区分进水属于单一行业或多个行业,以及进水来源是否清晰等情形,分别明确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放控制要求;科学可行原则结合受纳水体水环境质量要求和技术经济可行性等,提出排放浓度限值的确定方法;依法合规原则强调严格遵守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宽于国家标准的规定。
标准征求意见稿给出了开展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的技术路线,包括适用范围的确定、水污染物控制项目与监控位置的确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确定、监测要求的确定等工作环节。
在标准分类和适用范围方面,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工业园区发展现状、产业类别、污染物排放及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提出可制订单一行业型工业园区、以某一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园区或综合型工业园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污染物控制项目与监控位置方面,标准征求意见稿详细规定了进水和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污染控制项目及其监控位置的确定方法。对于单一行业型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控制项目主要依据相应行业执行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对于其他类型工业园区,上游排放源清晰时,依据上游企业执行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上游排放源不清晰时,以现行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所有控制项目作为排放控制项目。
在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方面,标准征求意见稿区分单一行业型工业园区和其他类型工业园区提出排放限值确定方法,前者主要依据相应行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值确定,后者则可采用基于进水执行的标准限值和水量加权平均法、基于水质倒推法、技术经济评估法等多种方法确定排放限值,对于上游排放源不清晰的,建议执行相关标准中最严格限值。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 )“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