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两项最新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发布
日前,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技术规范》(DB43/T 2886-2023)(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技术指南》(DB43/T 2887-2023)(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标准提出及归口单位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就《技术规范》和《技术指南》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等回答了相关提问。
问:《技术规范》和《技术指南》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一是落实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在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2023年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湖南省《技术规范》和《技术指南》的制定与实施,将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划定的规则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编制要求,可有效提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高标准构建、动态更新及调整等工作质量,对推动地方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2021年3月1日实施的长江保护法第二十二条明确,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2023年11月7日,中央深改委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强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体系。《技术规范》和《技术指南》的发布实施,在国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地方制度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应用机制,有效指导湖南省利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以提升基层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服务好新形势下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是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有效路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2023年11月7日,《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建立从问题识别到解决方案的分区分类管控策略。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推动实现生态环境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湖南省制定《技术规范》和《技术指南》,确保地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在技术方法和技术要求上保持一致,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聚焦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供分区域管控策略,成为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有效路径。
问:《技术规范》和《技术指南》制定的原则是什么?
答:《技术规范》明确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的基本原则:
一是生态优先。以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为导向,优先将以生态保护为主的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等区域划定为优先保护单元,确保需要保护的区域得到优先保护。
二是突出重点。综合考虑省情和特点,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中主要产业集群及空间布局、城镇发展定位,突出对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量高的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以及重点开发城镇的环境管控。
三是科学研判。在充分考虑不同的自然地理条件和生态环境功能特征等因素的基础上,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各资源环境要素管控分区等所在乡镇(街道)基本单元的分布情况,科学研判,确定优先保护或重点管控单元的阈值标准。
四是服务管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服务生态环境管理为目标导向,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宜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综合考虑产业园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定范围,实现范围明晰和责任主体明确的精细化、精准化的生态环境管理。
五是更新调整。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新要求,以及因国家与地方重大战略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变化的,导致现有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成果无法满足应用要求时,应进行更新调整。
《技术指南》明确了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是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以区域阶段性生态环境管理目标为基础,针对区域空间、流域空间生态环境现状和战略发展中面临的重要生态环境问题,结合碳达峰碳中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主要目标,从省、市(州)、产业园区、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层层分解问题,提出管控对策,实现生态环境目标管理要求,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二是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各类规划计划、政策文件、标准和规划环评成果等为依据,基于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确保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措施有据可依。
三是与要素属性相对应。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对应的要素属性、面临的重要生态环境问题以及需要实现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碳达峰行动目标,来确定其管控的重点和对策要求,分层级纳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确保其管控得当。
四是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协调为目标,确保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对应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适用、能用、管用。
五是以服务管理为重点。关注生态环境管理的实际工作需要,梳理并集成既有生态环境管理和管控要求,提升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效能,服务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等工作。
问:《技术规范》和《技术指南》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技术规范》适用于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中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划定及更新调整等工作,各市(州)参照使用。《技术指南》适用于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的构建、编制和动态更新及调整等工作。
问:《标准》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技术规范》规定了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中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的基本原则、一般性要求、划定方法、成果内容与要求、更新调整等内容,同时给出了数据要求、属性表结构、成果矢量要求、制图要求的规范性附录。
《技术指南》规定了湖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编制原则、编制技术路线、一般性要求、省级总体要求、四大板块总体要求、市(州)级基本要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规范和更新调整等内容,同时给出了总体编制思路、编写格式、编码结构的规范性附录。
问:《技术规范》和《技术指南》发布后如何实施?
答:《技术规范》和《技术指南》均为地方推荐性标准,需与相关管理文件同步实施。省生态环境厅后续将积极推进两项标准的落地应用。一是发挥标准作用,加强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业务工作的规范性指导。二是做好成果落地应用,开展标准的培训解读,加强标准在各级相关管理部门的应用,提升成果质量,确保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高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