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环境治理 有哪些经验可供借鉴?
珠江口邻近海域是“十四五”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三大攻坚区域之一。《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要求“加强沿海城市重污染海湾入海河流整治,因地制宜加强总氮排放控制”。广东省东莞市近岸海域地处珠江口河口区顶端,受上游来水和下游感潮的双重影响,近岸海域无机氮浓度居高不下,陆域总氮入河量位居珠江口城市前列,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任务艰巨。
为协同推进入海河流总氮减排与近岸海域水质改善,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东莞市珠江口邻近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成立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初,东莞市东江下游片区综合整治现场指挥部印发《东莞市东江下游片区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构建了陆海统筹、部门协调联动的治污体系,为入海河流水质改善与城镇污染治理等重点任务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入海河流污染物溯源与综合管控技术体系建设
为落实攻坚战要求,东莞市与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研究所)驻点帮扶组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开展了入海污染物溯源与综合管控的积极探索,在污染底数摸查与核算、入海通量监测、污染溯源、重要控污指标分解及综合管控措施等关键技术环节进行了创新实践。
全面摸查污染底数,开展流域—海域水文水质系统监测,识别区域污染特征。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住建、水利等相关部门,夯实污染源相关资料收集工作,全流程严格把控数据获取—清洗—分析各个数据管理环节。重点针对污水处理厂、重点涉氮企业开展深入调研,核算各类污染源的入河(海)量。进一步根据河流水系和汇水特征形成不同镇街、流域的各类污染源排放清单。充分挖掘流域、海域各类水环境、水文监测数据,全面评估研究区域内水环境与水文水资源现状及其演变趋势。深入剖析污染特征和环境质量问题,对流域、海域重点区域开展必要的补充加密监测。对入海河流开展不同水期的高频污染通量监测,结合潮区界、潮流界水文、水质自动站数据及降雨数据对通量监测结果进行校核。
集成污染源解析技术,实现时空精准溯源。集成受体模型(同位素、水质指纹溯源技术)以及机理模型(陆海统筹水环境模型),形成覆盖污染物产生—输移—处理—入河—入海全过程一体化的源解析技术,在厘清流域上游、海域左右岸周边城市污染输入贡献的基础上,明确本地各镇街、各流域排污对入海河流断面、近岸海域国控站点污染贡献占比。对汛期雨季污染强度大的断面开展精细化溯源,利用机器学习技术对水文、水质、气象、水闸调度信息、污染源排放信息等进行深度学习,优化集成源解析技术,识别主要污染物时空来源特征及其传输途径。
构建陆海一体化污染分配与管控体系。按照“陆海一体,协同治理”的思路,以入海河流总氮浓度、近岸海域国控站点无机氮浓度达标为控制目标,建立陆源污染排放—入海河流水质—近岸海域水质的响应关系,提出东莞市入海河流断面以及流域上游断面水质分阶段控制目标。建立河口—流域—子流域—行政单元—污染源逐级细化的污染控制体系,提出东莞市入河总氮削减总体目标。进一步对各类污染源提出重点关联性指标控制要求,其中对生活源重点提出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BOD进水浓度、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总氮年均出水浓度、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总氮年均出水浓度、城镇污水处理厂总氮年均进水浓度等指标的分阶段、分区域控制目标,提出近期与远期工程和非工程措施。
深入一线,全过程精准驻点帮扶,合力提升治污成效。自2022年3月起,驻点帮扶组派驻技术骨干人员长期驻点东莞市,围绕各项帮扶需求提供技术指导。协调各部门各区域数据资源,保障资料获取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及时开展重点工作及工程项目实施进度评估。将各项攻坚工作任务清单化、项目化、台账化,开展至少每季度一次的定期调度、分析研判和监督评估。将入海污染物溯源与综合管控研究成果应用于攻坚工作。基于污染溯源方法,动态更新各类污染源污染负荷、入海河流及入境河流污染物通量变化情况;评估各阶段、各镇街的主要控污指标完成情况,在常态化巡河和水质研判的基础上提出措施以降低汛期污染风险,做到精准治污,提高治污成效。
入海污染溯源与管控实践的启示与建议
保障基础数据质量,激活数据要素潜能。翔实、全面、可靠的污染源信息、气象、水文、水质数据是精准溯源的基础。要充分挖掘和整合现有生态环境、水利、住建等部门各级信息化平台的历史、在线监测及预报等数据资源,形成互联互通的数据共享机制。健全覆盖各类数据源的规范化管理机制,夯实数据标识—清洗—整合—归档—分析—更新的闭环管理环节。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构建多源异构数据的元数据库及数据分析学习模型,不断自适应优化各类数据源的管理,激活数据要素潜能。
坚持陆海统筹,加强入海污染通量监测与核算。入海污染通量监测与评估是连接陆域污染与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纽带。要根据不同河口区环境动力特点,开展入海河流污染物通量监测与核算的不确定性研究,重点分析影响不同水期通量监测准确性与代表性的关键要素。构建上游污染通量监测—沿海陆域污染源核算—河口区污染通量评估的入海污染通量监测与核算体系,编制符合区域特征的入海河流污染通量监测标准规范。选定有条件的河口区,开展入海污染通量监测网络建设试点,形成入海河流污染通量监测业务化机制,以期实现污染物入海的定量化、精细化、区域化、动态化和业务化的监管要求。
强化调度评估机制,及时优化治污措施。沿海各地市应加强重点工作调度,及时优化治污措施。更新核算各类污染源入河量,评估流域各断面水质阶段性目标达标情况,对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厂总氮进出水浓度等重点控污指标加强分析研判。加强污染源系统性、科学性分析,准确识别陆海污染成因,重点针对雨季污染突出问题,开展源头(排水单元)—过程(污水转运系统)—末端(污水处理系统)的精准溯源,有效控制溢流污染。加强攻坚战重点任务调度,及时跟进重点工程项目进展,动态评估各类工程、非工程措施的治污成效,及时优化调整攻坚战治污措施。
打破行政界限,构建流域—河口—近岸海域污染协同治理体系。将入海河流、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分解落实到流域及各级行政区,构建各类污染源、重点污染区的关键控制指标、目标体系,划分陆海协调的管控分区,建设流域—河口—近岸海域协同的目标指标分区管控体系。建立健全基于河口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目标,包含流域海域生态补偿、责任分解机制的评估考核制度。制定联合治污计划,形成入海污染物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共同促进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