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23〕17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推动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各项重点任务作出系统部署,提出强化源头节水增效、加强污水处理节能降碳、推进污泥处理节能降碳等重点任务,并明确了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实施意见》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污水处理既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温室气体减排的重要领域。近年来,我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不断完善,截至目前我国已建成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厂近5000座,总处理能力超过2.5亿立方米/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超过98%,但污水收集效能偏低、污水处理过程温室气体排放较多、能源资源回收利用水平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推动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助力碳达峰碳中和任务目标实现,我委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实施意见》。
问:《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目标?
答:根据我国污水处理行业实际,《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污水处理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积极进展,能效水平和降碳能力持续提升。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建成100座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
问:推动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包括哪些重点任务?
答:《实施意见》部署了三方面重点任务,覆盖污水收集处理全过程:一是强化源头节水增效。加强源头节水减排,加快补齐污水收集短板,优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布局,减少污水输送距离。二是加强污水处理节能降碳。实施节能改造,强化数字赋能,优化负荷匹配,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加大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动再生水利用。三是推进污泥处理节能降碳。推广低碳污泥处理工艺,加强污泥沼气回收利用,推动污泥资源化利用。
问:《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支持政策?
答:《实施意见》提出四方面支持政策:一是强化标准引导。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制定污水排放地方标准,做好再生水利用系列标准制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城镇污水处理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监测计量等相关标准,加快制定《协同降碳绩效评价 城镇污水处理》国家标准。二是加大科技支撑。开展污水处理绿色低碳关键技术攻关,推动数字技术与污水处理工艺融合发展,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技术集成示范和应用推广。三是完善激励政策。加大对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升级改造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绿色电力证书相关政策。四是建设绿色低碳标杆厂。推动建设一批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总结推广标杆厂建设经验,引导全行业对标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