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20次督办函 排放超标48倍……环保督察指明了哪些环保问题?

慧聪水工业网 2024-01-03 09:05 来源:中国水网

12月29日,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第五批5个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其中,海南省海口市建筑垃圾管理粗放,甘肃省兰州新区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突出,以及青海省海北州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不彻底等问题引发了行业关注。

一些问题是“新面孔”,如建筑垃圾的身影虽多次出现在案例中,但此次是首次被中央环保督察突出点名,还有一些问题是环境产业长期探讨和攻坚的“老熟人”,这些难点该如何解决,又给了市场怎样的信号?环境企业该如何抓住这些机遇创造企业增长点?

01、海口:1275宗建筑垃圾处置问题

20次督办函成空文

督察发现,海口市及各区未出台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建设滞后,全市仅依靠临时收纳点进行收集贮存转运,偷倒建筑垃圾现象普遍,2023年1-11月建筑垃圾偷倒乱堆问题多达1275宗。

据悉,2021年至今,海口市政府多次敦促建筑垃圾处置问题的解决。近年来海口市有关部门累计下达20次督办函,均成一纸空文。截至此次督察进驻,海口市仍未建成1座转运调配场。

督察发现,秀英区苍英村内违法倾倒填埋8.6万立方米混杂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督察组现场开挖后发现,填埋的垃圾已发黑发臭,对开挖地积液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25毫克/升、氨氮浓度为7.73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5.2倍和6.7倍;对该区域7个不同点位地下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均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地下水已受污染。

近些年来,随着城市建设与改造的提速,建筑垃圾污染和垃圾围城问题日益凸显。据业内人士估算,我国每年建筑垃圾产生量可达20亿吨以上,并且年均增速可能保持10%以上。

面对巨大的产生量,我国建筑垃圾处理能力却并不容乐观,当前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率不足10%,相较于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的90%~95%,存在很大的不足,造成大量的建筑垃圾没有进入正常的处理渠道,从而污染水体、大气和土壤,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早在2005年,建设部就在颁布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提出“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从2016年起,涉及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国家政策频繁推出,为建筑垃圾处理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在政策的推动下,多个地方积极响应,纷纷针对建筑垃圾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如,山西、安徽、河北、贵州、青海、湖南、云南、河南郑州、山东烟台、陕西西安等多个省市都明确提出了资源化利用率的具体目标。

E20研究院认为,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属于定制化产品,相较于焚烧发电、厌氧产沼等通过电网或天然气管网直接消纳的网络刚性产品,以及基础油、再生金属等大宗商品而言,后端的市场需求方面具有更大的风险。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预处理为主的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和以生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为主的固定式工厂建筑垃圾预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其资源化产品最终的消纳,是决定资源化成功与否的关键。

2020年3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下称《指导意见》)。此次《意见》再次提到“鼓励利用固废资源制造再生砂石,鼓励利用建筑拆除垃圾等固废资源生产砂石替代材料,清理不合理的区域限制措施,增加再生砂石供给。这里主要指的便是建筑垃圾的资源化。

除此之外,北京要求,市政、交通、园林、水务等市级建设工程,在指定工程部位选择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替代使用比例不得低于10%。同时,我国多个省市也从政策层面对资源化产品的消纳给予了一定的支持。

可以预见,建筑垃圾处理行业的东风已至,在各省市资源化指标的压力下,建筑垃圾处理市场将迎来爆发期!业内推测,到2030年,我国建筑垃圾能够带来的产值将超过3300亿元。

02、工业污水超标48倍

尾水汇入黄河致总磷超标

2023年12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甘肃省发现,兰州新区化工园区专精特新化工科技产业园A、C区内产生第一类污染物及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业,均未按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建设废水处理设施。A区9家企业废水中含有二氯甲烷等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结果显示,A区废水排放口二氯甲烷浓度9.8毫克/升,超过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48倍。2023年以来,化工园区30余家企业将未经预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水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个别企业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17.9万毫克/升,远超园区6500毫克/升的纳管标准。

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经兰州新区北部片区污水入河排污口排入水阜河,后经蔡家河汇入黄河。在线监测数据显示,2023年8至11月,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水阜河总磷、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多种常规污染物出现超标,其中总磷日均值超标32天,最高超标10.6倍;2023年5至9月,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乙烯等出现超标。

督察还发现,兰州新区在线监控平台共接收化工园区78家企业数据,截至2023年10月,74家仍未与省监控平台联网,无法上传至国家监控平台。2023年1至11月,兰州新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化工园区43家重点企业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占废气监控企业总数的56%。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化工园区66家企业应开展泄漏点检测与修复工作,截至2023年11月,54家企业仍未开展。

在环保督察日趋严格的背景下,环保搞不好的企业,将会面临非常严峻的危机,有的企业甚至因此而关停。从本轮督察组反馈的情况可以看出,环境治理的力度以及督察的重点。

E20研究院认为,工业园区污水违规处理、超标直排等,导致断面水质超标甚至“返劣”的现象无疑会带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及提标扩容的市场机会。此外,工业园区的第三方管家模式值得思考,而行业中工业园区污水治理的投资、建设、运营类项目也在增多,特别是化工园区的治理。

2021年6月6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的主要目标、重点建设任务、设施运行维护要求以及保障措施,以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

2021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力争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左右,钢铁、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进一步提升,纺织、造纸、食品等行业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较2020年提升5个百分点以上,工业用市政再生水量大幅提高,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6%,基本形成主要用水行业废水高效循环利用新格局。

但目前,废水循环利用还存在关键技术装备待突破、技术改造和运营成本高等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副司长丁志军于2023年10月表示,下一步将扎实推动废水循环利用技术推广、标准制修订等,遴选一批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提高废水循环利用服务能力,推动形成示范带动、平台保障、融合发展的节水服务产业新业态。同时,还将引导金融机构为开展废水循环利用技术改造企业提供绿色金融支持,支持推广应用先进废水循环利用技术装备。

工业废气方面,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工业企业的生产活动随意排放的废气已经严重的污染了环境,影响到人类的生存环境。但许多废气排放企业不重视真正有效环保治理,造成环保设施更多是一种摆设,得不到有效的维护运行是目前市场上 “十四五”期间,挥发性有机物替代二氧化硫列入大气环境质量的约束性指标,VOCs污染防治成为大气污染控制的关键与重点。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力度,提升生活质量和水平,国家和各级政府相继出台各项政策,鼓励和扶持废气治理行业的发展。

2023年12月7日,国务院等26部门正式出台了“大气十条3.0”,即《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VOCs有关减排作为高频词,在其中一共出现28次。全文36项措施中,有12项对VOCs治理作出要求。数字背后,是国家级大气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对VOCs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视不断加深。

03、露天矿坑视而不见

整治项目未达标,却层层通过验收

2023年12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青海省发现,祁连纤维材料有限公司仅对筛分后的蛇纹岩矿进行清运,加工区仍露天贮存15万立方米石棉尾矿,存在较大的环境隐患。2020年8月,青海省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将沙龙滩石棉加工区纳入整治范围。2021年5月,祁连县委托青海省第五地质勘查院编制了整治方案,但编制单位未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要求,没有将石棉尾矿作为危险废物提出相应的处置措施,也没有按照“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整治目标提出生态恢复措施。

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公司柴达尔矿、柴达尔先锋矿位于刚察县,生态遗留问题多,生态修复体量大、任务重。2009年至2020年,州县两级政府和企业先后制定各类治理整改方案7份,都提出要限期完成采坑回填、渣山治理、地貌植被恢复等整治工作。督察发现,治理修复一直进展迟缓,两个矿区长期开采形成8个相互毗连的露天采坑,边坡堆放大量弃渣,山体留下多处疮疤。截至督察进驻时,采坑应回填土石方量6694万立方米,实际只回填了865万立方米;16座渣山共计12600亩需要治理,仅完成7470亩,治理工作严重滞后。

但是刚察县在2021年4月上报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的治理方案仅涉及部分渣山治理,对8个露天采坑避而不谈。2021年7月,青海省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验收工作,验收工作规则明确提出,验收条件为项目已全部竣工、完成全部整治内容。柴达尔矿和柴达尔先锋矿、祁连纤维材料有限公司沙龙滩石棉加工区在整治任务未完成、整治目标未达到的情况下,顺利通过了自查、县级初验、州级验收、交叉检查组检查评估、省级考核验收、专家组总体验收和第三方评估等7道关口,并于2022年12月通过销号,层层把关却层层失守。

据《中国自然资源报》报道,遥感调查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矿山开采占用损毁土地约5400多万亩。其中,正在开采的矿山占用损毁土地约 2000多万亩、历史遗留矿山占用损毁约3400多万亩。我国矿山地质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由此可见一斑。

为了有效修复矿山生态环境,我国出台了一些列的政策。2019年12月我国出台了《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明确激励政策,吸引社会投入,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的治理模式,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2022年6月我国出台了《关于2022年支持定点帮扶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自然资源部要指导支持定点帮扶县开展生态保护修复,例如,指导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持续探索构建以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机制,科学有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2023年,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规范实施和监督管理的通知》,针对一些地方生态修复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前期工作不扎实、监督管理不到位、进度滞后、实施不规范等问题,现就加强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并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规范实施和监督管理。

各个省份依据所在省份的特点,纷纷提出了一系列监督管理政策。2022年7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这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管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规定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确定采矿权人、非法开采行为人为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人;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主体确认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并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明确了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的责任。

除了江西省外,辽宁省在2022年5月出台了《辽宁省“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指出辽宁省力争在“十四五”期间,通过生态重建、辅助再生、转型利用、自然恢复等方式,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面积15万亩。安徽省在2022年5月出台了《安徽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明确指出到2025年,生态安全格局稳定性显著增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稳步实施,自然保护地体系初步建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

河南省在2022年8月也出台了一部条例,《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规定在建、已建露天矿山企业履行露天矿山综合治理义务,承担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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