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开发区污水治理 助力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加强工业污水治理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保护环境和维护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生态环境部《沿黄河省(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和宁夏开发区污水治理工作实际,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经专题研究部署,于日前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开发区污水治理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近、中、远期整治目标,即到2025年,全区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更加规范,开发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有效提升,水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到2027年,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运行,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实现污水应收尽收,依法、科学、精准治污能力显著增强;到2035年,工业企业节水用水能效大幅提升,用水结构更加优化,科学高效、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的污水排放治理管理体系全面建立。
攻坚开发区污水治理难点痛点
近年来,随着宁夏开发区产业规模不断壮大,纳入统一管理的各类开发区有24家,企业数量逐步增多,用水需求急剧增加,但产业用水结构不优,用水指标普遍趋紧,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强、排放监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日益凸显。为全方位提升开发区依法、科学、精准治污水平,增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研究《黄河保护法》《沿黄河省(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学习借鉴江苏、陕西等省份经验做法,结合宁夏开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方案》。
《方案》针对开发区污水治理难点痛点深入攻坚,明确提出加强开发区污水源头治理、提升开发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强化污水处理排放监督管理、提升工业企业节水用水能效等四部分13项措施,贯穿产业用水规划、项目布局、污水收集处理、用水企业管理以及再生水回用全链条全过程。
抓实“四个环节” 提升污水治理能力
一是突出于“控”。从规范项目布局、优化产业结构、严格用水准入入手,控制用水规模,减少污水产生,推动治污关口前移,实现污水源头管控。建立开发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规划水资源论证与项目水资源论证衔接机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把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新增取用水项目全面实施节水评价,推动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转变。
二是立足于“建”。重点加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企业自建自营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工业污水应收尽收,提升开发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属地政府要新、改、扩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化工园区要配套建设专业的工业废水处理厂。开展接入城镇污水收集设施企业排查评估工作,对不达标的企业,要求单独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督促企业履行治污主体责任,确保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三是着眼于“管”。通过强化污水排放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运营单位、特征污染物、水环境风险等4个方面的监管,强化主体责任,实现监督管理全链条。重点监督排污企业预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自行监测等情况。强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监督指导,开展进出水水质、水量在线监测。依法将纳管浓度载入排污许可。开展排水特征污染物治理专项行动,建设废水综合毒性监测设施和监管预警平台。健全设施、队伍、物资一体化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指导涉危涉重企业,加快完善排水收集截留设施和环境应急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四是见效于“用”。制定促进工业节水增效、加强再生水循环利用、强化工业水效示范引领3条措施,进一步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水平。严格限制布局高耗水项目,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达标建设,到2025年,年用水量100万方以上的企业,全部建成节水型企业。加快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鼓励高耗水企业实施节水技术和再生水回用改造。依托节水评价标准,创建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加快建立“节水型—节水标杆—水效领跑者”三级水效示范引领体系。
明确责任全面做好《方案》落地实施
为确保各项推进措施落地见效,《方案》提出了“三个责”。
一是严格责任落实。宁夏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属地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及时下沉开发区,与开发区共同承担生态环境监管职责。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要强化与生态环境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强对纳管企业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法定责任。
二是严格督查考核。宁夏有关部门要围绕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督查指导,督促落实各项任务,将开发区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强化动态管理。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开发区属地党委、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负有水环境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存在不依法履职行为等情况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予以调整和追究责任;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作者系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