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标准一体化实现南四湖流域高水平保护
南四湖属淮河流域沂沭泗水系,是微山、昭阳、独山、南阳四个串联湖泊的总称,地处鲁苏豫皖四省交界带。南四湖是我国第六大、山东省第一大淡水湖,也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重要调蓄枢纽,在维护区域生态系统平衡方面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扛牢属地政治责任,实施南四湖流域系统治理
山东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南四湖治理保护,始终扛牢南水北调水质保障政治责任,系统实施南四湖治理保护。2001年,国家确定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通过南四湖时,山东省面对的南四湖污染严重,湖内鱼虾基本绝迹。为保障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质安全,山东省围绕“救湖”开展了大量工作,累计投入804亿元,关停重污染企业1.07万家,南四湖水质由劣Ⅴ类逐步提升至Ⅲ类。
自2013年11月南水北调东线正式通水以来,湖区水质每年均达到地表水Ⅲ类及以上标准,实现了“酱油湖”向“清水湖”的重大转变;2021年,南四湖流域36个国控断面全部消除Ⅴ类水体;2022年,历史上首次实现优良水体比例100%。历经20年不懈治污,南四湖水质显著改善,列为全国首批8个水质良好湖泊之一,保障了“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完善跨省联动机制,促进南四湖流域协同治理
南四湖流域覆盖鲁苏豫皖4省38县(市、区)3.17万平方公里,周边共有53条河流汇入。近年来,为共同推进南四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4省建立起了南四湖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联防联控机制,凝聚治污合力,南四湖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显著。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巩固和改善南四湖水质还存在短板和弱项,尤其是各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尚未统一,存在宽严程度不一的问题。
在生态环境部的指导下,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会同鲁苏豫皖4省制定统一的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山东省《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23,以下简称《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由省市场监管局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将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标准》在落实四省统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南四湖东平湖流域治理现状及最新环境管理要求,对2018年发布的DB37/3416.1—2018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调整南四湖重点保护区域范围,与南四湖流域四省统一边界要求衔接一致;修改了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的常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排污单位六价铬等部分污染物排放限值;进一步规范了标准的结构和表述,衔接了环境管理新要求。
坚持科学依法治污,助力南四湖流域持续改善
南四湖处于南水北调战略性工程、大运河文化带的交汇地,地理位置特殊、战略地位重要,山东省将坚决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全力保障南水北调水质安全,着力打造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丽景象。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落实《山东省南四湖保护条例》,以四省统一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为契机,构建南四湖流域保护统一目标、共同发力的局面,切实提高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整体成效,实现南四湖流域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作者系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一级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