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2020年度水利领域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统计分析及未来对策建议

慧聪水工业网 2023-10-30 10:19 来源:中国水利杂志作者:廖丽莎,等

国家科技进步奖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五大奖项之一,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组织,奖励范围涉及国民经济各行业。因此,国家科技进步奖也是体现行业科技发展与创新水平的重要评价指标,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具有重要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一系列指导性政策文件,对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减少数量”“提名制”“调整评奖周期”等成为改革热点。本文对近年水利领域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进行了统计分析,并对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情况进行了梳理总结,为后续水利科技成果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供有益参考。

01、2001—2020年度水利领域获奖项目统计分析

总体情况

在获奖数量方面,2001—2020年度,水利领域获奖项目共94项,年均4.7项,占国家科技进步奖通用项目总数的比重约为2.9%。其中,“十五”期间获奖26项,“十一五”期间获奖35项,“十二五”期间获奖20项,“十三五”期间获奖13项。水利领域获奖项目数量总体呈波动式下降趋势,与近年来国家减少奖励数量的奖励评价导向相关。

2001—2020年度水利领域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统计分析及未来对策建议

▲2001—2020年度水利领域获奖项目数量

在奖励等级方面,2001—2020年度,水利领域获奖项目特等奖1项(占比约1%,即占94项获奖项目的比例,下同)、一等奖4项(占比约4%)、二等奖89项(占比约95%)。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每个奖种的特等奖项目不超过3项,一等奖项目不超过该奖种奖励项目总数的15%,因此水利领域获奖项目中特等奖、一等奖数量偏少。

2010年度,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独立完成的“黄河调水调沙理论与实践”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014年度,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等4家单位合作完成的“流域水循环演变机理与水资源高效利用”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015年度,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等10家单位合作完成的“水库大坝安全保障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016年度,河海大学等3家单位合作完成的“生态节水型灌区建设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度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等30家单位合作完成的“长江三峡枢纽工程”项目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是近20年来水利领域最高等级的获奖项目。

名称关键词与专业领域

对2001—2020年度水利领域获奖项目名称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出现频率较高的关键词包括:“技术”62次;“应用”“实践”分别为43次、11次;“工程”40次;“关键”38次;“研究”28次;“坝”25次;“安全”14次;“理论”13次;“混凝土”12次;“水资源”9次;“系统”9次。可见,水利领域获奖项目大多是相关技术在水利水电工程中进行实践应用的集成性成果。

2001—2020年度水利领域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统计分析及未来对策建议

▲2001—2020年度水利领域获奖项目名称关键词出现频率

依据名称关键词,对水利领域获奖项目所涉及的主要专业领域进行简单分类,结果显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54项;“水文水资源”16项;“防洪抗旱”8项;“农村水利水电”8项;“河湖治理”6项;“水环境与水生态”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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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020年度水利领域获奖项目涉及主要专业领域占比

主要完成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单项授奖单位不超过30个,一等奖单项授奖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单项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因此,获奖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数量与获奖等级有很大关系。

对2001—2020年度水利领域获奖项目主要完成单位进行统计,结果显示:由1个单位独立完成的获奖项目有9项;由2个、3个、4个、5个、6个单位合作完成的获奖项目分别有9项、13项、15项、10项、9项;由7个单位合作完成的获奖项目最多,有27项;由10个单位、30个单位合作完成的获奖项目各1项。

2001—2020年度水利领域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统计分析及未来对策建议

▲2001—2020年度水利领域获奖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对水利领域获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进行简单分类,结果显示:由高校牵头完成的获奖项目有37项(占比约39%);由水利部直属机构及相关单位牵头完成的获奖项目有32项(占比约34%);由水利行业其他相关单位牵头完成的获奖项目有25项(占比约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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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020年度水利领域获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情况。2001年以来部分完成单位名称已发生变更,本文中的完成单位名称与获奖目录保持一致。(注:水利部南京水文水资源研究所1项、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1项、水利部交通部电力工业部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1项计入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水利部水文局1项计入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1项计入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2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1项计入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基础工程局1项计入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

提名/推荐单位

2001—2020年度水利领域获奖项目推荐/提名渠道进行统计,结果显示: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推荐/提名的获奖项目有51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推荐/提名的获奖项目有35项,由学术组织机构推荐/提名的获奖项目有7项;由专家学者提名的获奖项目有1项。可见,由于提名制开始实行的时间较晚,水利领域获奖项目以政府部门推荐为主要渠道。

2001—2020年度水利领域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统计分析及未来对策建议

▲2001—2020年度水利领域获奖项目推荐/提名渠道情况

02、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近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作出重要部署,科技奖励主管部门以“提高质量、减少数量、优化结构、规范程序”为重点,不断推进科技奖励制度改革。

顶层政策文件

2012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建立公开提名、科学评议、实践检验、公信度高的科技奖励机制。提高奖励质量,减少数量,适当延长报奖成果的应用年限。重点奖励重大科技贡献和杰出科技人才,强化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奖励导向。根据不同奖项的特点完善评审标准和办法,增加评审过程透明度。探索科技奖励的同行提名制。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设奖”。

2016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优化结构、减少数量、提高质量,逐步由申报制改为提名制,强化对人的激励。发展具有品牌和公信力的社会奖项”。

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实行提名制、建立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调整奖励对象要求、明晰专家评审委员会和政府部门的职责、增强奖励活动的公开透明度、健全科技奖励诚信制度以及强化奖励的荣誉性等7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其中,对于奖励数量提出“大幅减少奖励数量,三大奖总数由不超过400项减少到不超过300项,鼓励科技人员潜心研究”。此外,方案还明确了由科技部、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修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由科技部负责修改完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2020年10月,国务院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731号,以下简称《条例》),从法规制度层面贯彻落实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精神。

202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坚持公正性、荣誉性,重在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控制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调整国家科技奖评奖周期。完善奖励提名制,规范提名制度、机制、流程,坚决排除人情、关系、利益等小圈子干扰,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优化科技奖励项目,科学定位国家科技奖和省部级科技奖、社会力量设奖,构建结构合理、导向鲜明的中国特色科技奖励体系”。

部门制度办法

国家科技奖励:2017年10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度开始,国家科学技术奖五大奖种全面放开专家学者提名,同时取消了单位提名的数量限制。

2019年11月,《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经修订后印发。此后,科技奖励主管部门还相继印发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纪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异议处理办法》《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规定》等制度办法。2021—2023年度国家科技奖励连续3年暂停评审。

省部级科技奖励:2023年2月,科技部对1999年发布的《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科技奖励:2017年7月,科技部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2023年3月,科技部印发《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在水利部科技进步奖取消之后,水利行业科研单位申报较多的社会科技奖励主要有: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中国大坝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科学技术奖、农业节水科技奖等。

03、对策建议

实行提名制将带来奖励提名数量的大幅增加,而控制奖励数量意味着授奖数量将只降不增,今后申报国家科技奖励将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因此,对于做好水利领域国家科技奖励申报准备工作,几点建议如下:

举行业之力,构建重大科技成果培育体系

强化顶层设计。水利科技主管部门统筹国家科技奖励申报工作顶层设计,以国家和行业科技计划项目为主要抓手,有序引导和支持重点领域和优势学科产出重大科技成果。制定年度成果培育方案,加强动员和组织协调,整合行业成果,避免行业内部的过度竞争,合理规划奖励申报时序。

组建科研大团队。水利科研机构强化担当意识,积极联合高校、企业等优势力量,开展协同攻关,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依托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开展,及时总结成果,注重提升产业影响力和经济社会效益,通过网络、电视、展览等多种方式加强成果宣传。

依托平台支撑。充分发挥我国水利科技期刊交流平台作用,促进学科发展,提升行业学术氛围和原创性成果交流水平。学会协会等学术组织机构,通过成果评价及社会科技奖励评审支撑国家科技奖励申报。

准确把握,提前布局水利科技创新重点领域

与国家战略规划的相符性。选题是科技奖励申报工作的最前端,也是影响报奖结果的重要因素之一。《条例》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应当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因此,准确把握报奖选题,应更加注重与国家战略规划及水利中心工作的相符性审查。

布局科技创新重点领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和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围绕全面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大江大河大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和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六条实施路径,提前布局水利科技创新重点领域,更加突出“发展”与“安全”两大主线,更加注重“重大问题”“重大原始创新”“重大瓶颈制约”和“重大应用场景”。

循序渐进,持续夯实科技奖励申报基础

依托各级科技计划项目。重大科技成果的产出,离不开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长期培育。《条例》规定,“国家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因此,应增强成果培育意识,依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尤其是涉水专项项目的实施,加大对标志性成果的总结凝练。

区分不同奖种评价侧重点。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奖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国家技术发明奖注重原创性、实用性,国家科技进步奖注重创新性、效益性。根据控制奖励数量的政策趋势,应提升科技进步奖申报质量,更加关注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成果的培育,及早谋划高质量论文发表、知识产权申请、行标国标起草、第三方评价等基础积累工作。

逐级打磨科技成果。按照“单位自设科技奖励—省部级科技奖励—国家科技奖励”的申报路线,循序渐进,逐级打磨,尽可能地申报高等级省部级科技奖励和重要社会科技奖励。此外,积极拓展学术组织机构、专家学者提名渠道。

集成部署和运行维护,满足不同层级用户在统一平台基础上的应用需求,同时,各参建单位应拓展资金渠道,保障数据更新、模型迭代等的运行维护经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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