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公布 这一省份有九地进入前三十
生态环境部近日向媒体公布了2023年第三季度(7—9月)和1—9月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第三季度,3641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77.3%,同比下降1.7个百分点。1—9月,3641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7.1%,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
从数据来看,前三季度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也要看到,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后30位城市中,近年来首次出现倒数前3位均为南方城市的情景。
广西共9地进入前30位
前三季度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前30位城市中,南方城市仍占大多数,有24个南方城市进入排名,与上半年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前30位城市相比,总数增加了2个。位于西北地区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甘肃省共有6个城市进入前30位。
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排在第1位。数据显示,2022年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前30位城市,柳州市就排在第1位。今年以来,柳州市排名曾出现波动,第一季度排名有所下滑,排在第7位,前二季度柳州排名上升至2位,前三季度,排名又上升1位,位列第1位。
除柳州市外,广西壮族自治区还有8地进入前30位,数量最多,占比接近三分之一。分别是桂林市第2位、崇左市第6位、百色市第13位、河池市第15位、贵港市第17位、梧州市第19位、贺州市第21位、来宾市第24位。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在进入前30位的城市数量上持续领先,分别为第一季度(9地)、前二季度(8地)、前三季度(9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4地进入前30位,数量上仅次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别是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3位、吐鲁番市第5位、昌吉回族自治州第9位、哈密市第30位。其中,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位列第3位,系今年以来最好排名,排名与前二季度排名相比(第10位)进步明显。
前三季度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后30位城市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家渠市位列倒数第1位,这也是此次排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唯一进入后30位的城市。且今年以来,五家渠市排名始终位列倒数后三位(第一季度倒数第2位、前二季度倒数第1位、前三季度倒数第1位)
后30位城市中,河南省城市占比最多,有6地进入。分别是商丘市倒数第2位、周口市倒数第5位、开封市倒数第8位、 濮阳市倒数第19位、新乡市倒数第20位、鹤壁市倒数第21位。其中,商丘市已连续2次排名(前二、三季度)排在倒数第2位。
杭州、台州、盐城水环境质量变化靠后
前三季度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前30位城市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排在第1位,且连续两次排名都在第1位(前二、三季度)。其考核断面所在水体玛纳斯河、蘑菇湖水库的变化程度为-30.18%(负值表示地表水环境质量同比变好),成为今年以来变化程度首次突破-30%的水体。同时也要看到,虽然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连续两次位列第1位,但其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并未能进入前30位。
今年以来,吉林省白城市持续出现在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前30位城市中,且从未跌出前3位。前三季度,白城市考核断面所在水体变化程度为-16.64%,仅次于石河子市,排在第2位。虽然水环境质量变化很大,但白城市同时也出现在前三季度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后30位城市中,位列倒数第15位。
前三季度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后30位城市中,首次出现倒数前3位均为南方城市的情景。其中,浙江省杭州市倒数第1位、台州市倒数第2位、江苏省盐城市倒数第3位,考核断面所在水体变化程度分别为12.63%、11.39%、9.93%(正值表示同比变差)。湖北省咸宁市、随州市位列倒数第4、5位。
具体来看,杭州市共有12个考核断面水体,其中有10个考核断面水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或Ⅱ类。台州市也有过半(8/13)的水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或Ⅱ类。盐城市有15个考核断面水体,但水体水质均未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或Ⅱ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