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 拟加强海洋辐射环境监测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将于
10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杨合庆告诉中国环境报记者,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将加强海洋环境监管监测,更好发挥科技和信息的作用,提高监督管理能力。
“国家加强海洋辐射环境监测,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海洋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杨合庆表示。
1982年通过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是我国海洋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明确提出尽快启动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程序,2022年将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列入立法工作计划。
关于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杨合庆表示,根据各方面意见,三审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明确国家实施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二是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三是加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四是强化海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相关管控要求。五是用好科技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加强海洋环境监管监测。
山东省荣成市爱伦湾海洋牧场。 本报记者王亚京摄
杨合庆告诉记者,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三审稿增加针对性规定,统筹规划建设陆域接收、转运、处理海洋垃圾设施;国务院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和保障。
为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健全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和保护体系,维护和修复重要海洋生态廊道,防止对海洋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海洋环境保护要坚持陆海统筹、区域联动,三审稿对此增加了两方面规定,一是明确国家实施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二是要求协同推进入海河流污染防治,使入海河口的水质符合入海河口环境质量相关要求。
据介绍,2023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88人提出的218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2封。社会公众主要就强化陆海统筹、区域联动,提高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完善法律责任规定等提出了意见建议,部分意见经研究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