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附解读
第二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河北省、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5省区和兵团)近日向社会公开督察整改情况。至此,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已全部向社会公开。
2019年—2022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分六批完成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两个国务院部门和6家中央企业的督察。而此次公开督察整改情况的5省区和兵团,是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收官之年的被督察对象。
督察整改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环节,是检验督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督察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不仅是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更是对各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的阶段性验收,可以清晰地反映各地通过督察整改切实推动一大批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得到解决的显著成效。
距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5省区和兵团反馈督察意见已有一年多的时间,一年过去了,这些地方交出了怎样的整改答卷?其中,又有哪些重要内容值得特别关注?
贯彻新发展理念,
着力纠正思想认识上的偏差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认识一旦落伍,行动也必然滞后。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5省区和兵团反馈督察意见中,均提到当地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到位”的问题。这也说明,思想认识上的滞后和偏差,会影响地方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倘若地方不能彻底从过去的唯GDP论中转变过来,就容易忽视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推进。
因此,整改首先要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纠正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为此,5省区和兵团提高政治站位,在转变思想认识上亮举措、见真章。
河北省各级各部门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理论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研讨;制定河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评分细则,严格考核评价,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
江苏省则是建好用好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生态环境厅基地,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和南通市人民政府依托张謇企业家学院共建江苏省生态文明学院;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党员干部教育教学培训必修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每年举办一次生态环境保护主题领导干部研修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认真对各级党委和政府开展考核评价,强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内蒙古自治区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在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重点班次开设“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等专题课程,运用在线学习平台在内蒙古干部培训网络学院开设“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课程;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设置“盟市推动高质量发展”分领域考核指标,对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进行优化。针对不同地区资源禀赋、发展定位和不同部门职能职责、工作重点,差异化设置指标分值权重,呼伦贝尔、锡林郭勒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重的盟市绿色发展指标占比19%左右。
西藏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纳入党委(党组)学习计划,每年学习次数不得少于6次;每年举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加大调训力度;深化生态文明宣传,从2022年开始定期举办“西藏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论坛”,持续开展生态文明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牧区、进社区、进寺庙、进军营、进网络活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单位将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依托新疆干部网络学院线上学习平台、全区党员(远程)教育站点,专题开设《全面开启生态文明建设新征程》等生态环境保护视频课程,供全区乡科级以上干部和全体基层党员在线自学;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部门单位绩效考评结果按比例计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将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地(州、市)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每年与各师市、兵团机关有关部门签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压实各级党政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由此可见,无论是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深入学习作为制度性安排,还是将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纳入各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指标,各地已经从思想认识层面扛起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并也逐渐转化成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聚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全力推动重点工作整改到位
一直以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敢于动真碰硬,奔着问题去,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而对于督察过程中发现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往往也是各地在督察整改的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点,也成为了检验各地督察整改成效的重要指标。
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丰富,但长期以来,粗犷的开采方式给内蒙古生态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督察组督察内蒙古自治区时发现,草原林地保护为矿山开采让路、部分地区矿产无序开发等问题尤为突出。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2022年8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印发,进一步优化矿山开采布局,禁止不符合矿山开采规划的矿山开采项目占用草原林地,切实杜绝草原林地保护为矿山开采等开发建设让路问题。同时,针对督察期间曝光的问题,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等多地认真开展排查整改,对矿山开采项目违规违法占用草原林地问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整改台账,全力推进整改。
长江见证了江苏省的崛起,长江的水清岸绿离不开江苏省对长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对症下药解决长江大保护的薄弱环节,在财政方面,江苏省专项安排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两亿元,用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持续加大长江大保护的直接投入力度,年均投入超过50亿元,着力破解“重化围江”,支持禁捕退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绿色航运发展等工作。针对长江干流岸线违法违规项目,开展全省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排查整治行动“回头看”,制定分类整治方案,有序推动整改。针对废水直排偷排长江的企业,全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一系列整改使得长江大保护取得显著成效,长江生态岸线占比提高到64.1%,长江干流江苏段水质稳定保持Ⅱ类。
督察组对西藏自治区的督察反馈意见中显示,西藏自治区对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存在一定差距,青藏高原冰川等生态系统脆弱敏感、自然生态一旦遭到破坏难以恢复存在严峻现实。为保护好冰川、高原湖泊等自然生态系统,西藏自治区制定印发《关于着力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着力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2023年度工作方案》《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规划(2021—2035年)》等方案,明确绿色低碳发展和生态保护重点任务,走出一条生态友好、绿色低碳、具有高原特色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长期以来,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前的一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便是“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问题。为攻克这一难题,新疆坚持把做好“乌一昌一石”区域大气污染突出问题整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坚持兵地“一盘棋”,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着力推动落实。邀请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团队来疆指导,启动实施2023年“乌一昌一石”区域大气环境治理民生实事和研究制定“乌一昌一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同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分别出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联合印发《“乌一昌一石”区域内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大气环境的项目互商机制》。
河北省紧紧扭住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这个“牛鼻子”,坚决筑牢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2022年,治理退化草原20.7万亩、恢复湿地植被896亩,完成水土流失治理94平方公里。全面加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联合签署《“十四五”时期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合作框架协议》,完成全省“三区三线”划定,开展国土绿化、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和矿山修复治理,2022年,完成营造林636.8万亩,新增压减地下水超采量7.4亿立方米,修复治理矿山1.91万亩,京津水源上游出境断面水质保持优良。深入推进雄安新区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白洋淀补水、治污、防洪“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鸟类恢复到258种、鱼类达到46种,白洋淀淀区水质总体达到Ⅲ类。
在各地督察整改情况中可以清晰地看到,为解决当地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各地均坚持问题导向,不断补齐发展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短板,为各地走上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坚定绿色低碳发展转型,
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上马,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十四五”开局之年以来的督察重点,对于第二轮第六批督察来说也不例外。在5省区和兵团的整改情况中,可以看到各地在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方面付出的行动。
内蒙古自治区针对焦化项目盲目扩张问题,对2020年7月以来备案的26个焦化项目,撤销了22个项目备案文件,4个在建项目备案产能严格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要求减量,确保产能总量不增加。全面梳理有关政策文件,废止了《内蒙古自治区传统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政策文件对焦化行业产能控制要求相一致。出台政策文件明确乌海及周边地区焦化产能总体规模控制在“十三五”时期的水平,确需新建的焦化项目在区域内实行产能减量置换。而针对内蒙古自治区违规出台高耗能行业优惠政策,在已取消蒙西地区大工业用电倒阶梯输配电价政策的基础上,取消了蒙东电网大工业用电倒阶梯输配电价政策。严格落实高耗能行业电力市场交易相关要求,全面放开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聚氯乙烯、焦炭等行业燃煤火电电力市场交易价格,不设上限,运用电价调控措施,遏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河北省时发现,河北省“十四五”期间拟投产达产的98个“两高”项目中,有12个项目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手续不全即开工建设。为此,河北省在整改情况中表明,12个项目中,1个项目不再实施;1 个项目暂缓建设,待国家同意建设后再补办节能审查手续;其余项目均已补办节能审查和环评手续。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相关政策,严把项目准入关口;严格环评审批,对不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评文件审批等原则要求的,不予审批环评文件。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2022年7月,对2019年、2020年批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抽查,责成存在问题的项目限期整改。加大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各地加强日常巡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江苏时发现,“两高”项目违规问题依然存在。2021年江苏省上报“十四五”期间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20个,其中17个存在设备能效不达标、未批先建、污染物区域减量替代未落实等问题。为此,江苏省对徐州、南通、连云港、盐城、宿迁等设区市开展“两高”项目违规专项检查,要求按规范整改。
在违规新增钢铁产能整改方面,江苏省于2022年10月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钢铁企业有关问题整改的函》,督促无锡市、连云港市抓好问题整改,于2023年1月印发《关于开展巩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成果自查自纠的通知》,督促各地开展全面自查。而在水泥产能置换政策执行不严的整改方面,江苏省对7个水泥熟料、两个平板玻璃产能置换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回头看”,严格执行水泥行业产能置换政策,对所有产能置换项目进行现场审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自治区《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坚决遏制自治区“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等要求。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闽陶陶瓷等公司的7个不符合标准在建项目开展实地调研,指导相关地(州、市)、企业开展整改工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用能项目节能审查复核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州、市)对照节能审查复核问题项目开展“回头看”整改工作,指导各地(州、市)组织取得 2021 年节能审查复核意见的项目单位开展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编制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则对“两高一低”项目进行清查梳理,开展常态化分类管理,通过精准压减、合理调整、依法审批等方式分类处置、动态监控。
西藏自治区则是对全区水泥熟料产能控制不到位、昌都市水泥项目批小建大等具体问题建立了相关机制、明确了牵头部门和整改时效,目前已按照序时进度完成了整改,并举一反三建立了相关工作长效机制。
各地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将环境质量底线作为硬约束,落实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有利于引导“两高”行业健康发展,帮助各地真正实现绿色低碳发展转型。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过持续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在各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整改情况中,均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成效作为检验督察整改成效的重要标准。
整改情况表明,河北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扬尘面源污染治理等7个专项行动,推动唐山市6家钢铁、焦化企业和邯钢东区退城搬迁,2022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36.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74%,所有设区市全部退出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后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实施雨污分流更新改造1381公里,狠抓入海河流水质提升,2022年,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比例达到84.4%。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1303家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对2947个村庄生活污水实施治理。
江苏省今年以来累计打捞蓝藻38.8万吨,清淤200万方,太湖湖体总磷、总氮浓度同比分别改善14.8%、15.4%,蓝藻水华发生强度为近年来较低水平。完成重点治气项目1.68万项,钢铁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按序时进度推进,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7万辆。深入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长江、太湖流域整治完成率分别达90.6%和86.5%。2023年1—8月,全省PM2.5平均浓度同比改善3.1%、优良天数比率同比提升3.3个百分点,国考断面优Ⅲ比例同比提高1.0个百分点。
内蒙古自治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稳步推进清洁取暖,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列入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2022年以来清洁取暖改造44.9万户。强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中西部6市重型柴油货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系统21958台。
深入推进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治,2022年区域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上升3.4个百分点。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2.9%,同比上升3.3个百分点,PM2.5浓度2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3%。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系统推进水体治理,对全区97个重点河湖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新建园区污水处理厂4座,改造城镇老旧排水管网329公里,建成23座生活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在20个县级及以上城市开展黑臭水体环境保护行动,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149处。
2022年,全区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76.9%,同比上升4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比例2.5%,同比下降2.87个百分点。
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固废危废管理,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发现的491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62座符合闭库条件的尾矿库已闭库42座。盟行署、市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65%,生活污水治理率达27%。
西藏自治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环境需要。全区主要城镇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9.9%,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拉萨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一。
2022年,全区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95.8%,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提升到86.55%。依法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扎实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新污染物治理和塑料污染治理等工作。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稳步推进7地(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改造升级,日处置能力从38吨提升到132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切实保障重点河湖流域生态用水补水。聚焦玛纳斯河流域生态用水问题整改,严格按照生态基流目标下泄生态水量,湿地公园生态功能得到有效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修编《新疆奎屯河生态流量(水量)目标制定与保障方案》,整改以来,奎屯河新渠首下泄生态水量19402万立方米。
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也进一步印证了各地在督察整改方面作出的努力。同时,也可以更好地督促各地进一步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将督察整改的成效运用到生态环境保护的日常工作中,不断给人民群众带来幸福感和满意度。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0月10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全部向社会公开。第二轮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2164项整改任务,截至2023年6月底,已完成1398项,完成率为65%,其余整改任务正在积极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