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0个省级海绵城市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67亿元
让城市像海绵一样,释放环境“弹性”,恢复生态平衡。海绵城市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雨水带来的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出来,加以利用,恢复城市的自然生态平衡。
“十四五”期间,四川财政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部分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县城)进行省级示范,有力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促进城市提档升级。
2022年,通过基础性和技术性两轮评审,最终确定10个首批省级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市(县),分别是成都市、德阳市、南充市,崇州市、西昌市、富顺县、蓬溪县、南部县、开江县、乐至县。省级财政下达10个示范市(县)补助资金2.67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建成区范围内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供排水设施、雨水调蓄设施、城市绿地、城市内河(湖)生态修复、城市雨洪行泄通道等项目建设,推动示范城市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加快补齐设施短板,补强薄弱环节。
另悉,四川省已有遂宁市、泸州市、广元市、广安市4座城市先后获得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支持。随着国家和省级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推进,力争到“十四五”期末,我省设市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示范县城建成区40%以上的面积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