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运行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摸清医疗机构底数并建立台账,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作纳入本地区水污染防治整体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分步推进设施建设。
《通知》提出,各地要摸清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配置、污水处理能力、设施运维管理、出水监测等情况,统计建立本地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台账。
《通知》明确,2022年底前,传染病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完成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设施建设。2025年底前,20张床位及以上的其他医疗机构完成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设施建设。进水浓度明显偏低并影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医疗机构要进行管网排查和整改。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运前要因地制宜采取临时性措施收集处理污水,杜绝医疗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通知》强调,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确认医疗机构重点排污单位,并按规定开展抽查检查监测工作。各地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督导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运行、达标排放,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