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促进乡村生态振兴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有力推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增强农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充分认识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此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明确要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等七大标志性战役。2018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近年来,各地按照行动计划要求,不断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按期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取得阶段性进展。截至2020年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258亿元,支持15万个行政村完成环境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覆盖90%以上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和标准体系初步建立。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农膜回收率分别达到75%和80%。
但是,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仍然是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短板,总体上正处于爬坡过坎、不进则退的吃紧阶段,还有很多硬骨头需要啃,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的水平还不高。农村环境整治成效亟待巩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偏低,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刚刚起步。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仍处高位,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难度较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有待提升,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基础薄弱,与人民群众对农村生态环境的美好期盼和2035年全面建成美丽中国还有较大差距。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将加快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绿色和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党中央、国务院对“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和土壤污染治理,加强白色污染治理”。2020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保持战略定力,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要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重点抓好改厕和污水、垃圾处理”。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推动污染治理向乡镇、农村延伸,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明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新时期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关于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主要举措
《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城乡统筹、协同发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向农业农村领域深化延伸,明确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方向、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
一是明确攻坚目标。在系统评估“十三五”期间进展问题的基础上,聚焦突出问题和关键瓶颈,立足“三农”实际和“十四五”发展需求,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确定深入打好攻坚战的主要目标指标,即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二是聚焦攻坚任务。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意见》坚持系统观念,要求各项工作统筹规划、有效衔接,促进污染协同治理。坚持因地制宜,推进各地充分考虑本地区基础条件,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加快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属于短板中的短板,《意见》强调要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化运行维护。
在加强农业污染防治方面,《意见》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保持战略定力,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进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紧盯重难点问题,通过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和农膜回收行动,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通过促进种养结合,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养殖污染防治水平;通过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在水产养殖主产区推进养殖尾水治理等,促进水产健康养殖。
三是强化保障措施。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重点从以下方面强化组织实施。在组织领导方面,进一步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攻坚机制,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将会同各部门协同发力,共同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在经济政策方面,推动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地方财政事权。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用电、用地保障政策落地实施。在监督考核方面,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成效进行考核,突出重点地区,强化技术指导和监督帮扶。实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等信息公开,引导村民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在能力建设方面,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加快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提高环境监管信息化水平。
为贯彻落实好《意见》,生态环境部将联合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确保圆满完成攻坚战任务目标,推动我国“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再上新台阶,促进乡村生态振兴。
作者系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