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2025年福州再生水利用率将超25%
日前,福建省发改委等十部门印发《福建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瞄准城镇、工业、农业农村三个重点领域,实施五大重点工程,加快推进福建省污水资源化利用。
方案提出,到2025年,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平潭等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水平显著提升,规模以上养殖主体全部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到2035年,全省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为此,福建省将实施五大重点工程。
实施污水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工程。重点推进城镇污水管网破损修复、老旧管网更新和混接错接改造。重点流域、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结合实际,实施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实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工程。在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创建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积极创建产城融合废水高效循环利用创新试点。
实施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重点,推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不断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以池塘养殖为重点,运行推广应用海淡水工厂化循环水和池塘工程化循环水等养殖技术,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实现循环利用、达标排放。
探索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海)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鼓励处理达标的再生水、净化改善的河水用于区域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
因地制宜开展各类试点示范工程。选择福州高新区等有代表性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技术综合集成与示范,研发集成低成本、高性能工业废水处理技术与装备,推动形成示范样板。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探索建设资源能源标杆水厂,开展污水中能量物质回收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