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再生水利用免征水资源费
7月15日,从山西省发改委传来消息,山西省日前印发的《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确定,再生水免征水资源费,用水价格由供用水双方协商确定。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城市(含县城)再生水利用率将超25%。到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为此,山西省大力推进重点领域污水资源化利用。其中,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采用分散式、小型化的处理回用设施,对市政管网未覆盖的住宅小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的生活污水进行达标处理后实现就近回用。
山西省将再生水纳入城市供水体系,统一配置再生水资源,对具备条件的用水单位,优先配置再生水。为促进再生水利用,再生水价格实行免征水资源费前提下的市场调节,具体价格由供用水双方协商确定。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用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