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南省反馈督察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5月28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1年7月15日向河南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河南省省长王凯主持,督察组组长杨松通报督察报告,河南省委书记楼阳生作表态发言。张雪樵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河南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地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河南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
河南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组织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百场宣讲”活动。出台《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建立省委书记、省长共同约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市县负责人制度。积极推进督察及“回头看”整改,连续三年由省级领导带队,对全省18个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察。
把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启动370公里沿黄复合型生态廊道建设,高标准建成廊道示范段120公里。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与黄河流域历史遗留工矿土地整治,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黄河“清四乱”工作,推行“河长+检察长”河湖管护模式。2020年,河南省黄河流域的18个国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94.4%。
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出台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完成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148家、居民用煤“双替代”540多万户,淘汰煤电机组522万千瓦。开展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与河流清洁行动,全面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和省辖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坚决扛起维护南水北调水质安全政治责任,扎实做好丹江口库区、汇水区及总干渠(河南段)沿线污染治理和水质保护,保障“一渠清水永续北送”。修订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河南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969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1131家;立案处罚595家,罚款3226.12万元;立案侦查42件,拘留31人,约谈183人,问责622人。
督察指出,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中央要求,对照人民群众期待,仍然存在差距。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
一些地方认识和行动仍存在偏差,控制“两高”态度不坚决。河南省“十四五”能耗双控形势十分严峻,安阳市作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按要求应于2020年组织淘汰4.3米以下焦炉,涉及焦化产能660万吨/年。但安阳市不顾产业结构偏重、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排名长期靠后的实际,违反“以钢定焦”要求,将安钢集团淘汰并按政策外迁的180万吨/年焦化产能“一女二嫁”,算作本市压减指标,规划建设480万吨/年焦化产能,导致安阳市2020年焦化产能(含在建)仍为1020万吨/年,焦钢比达0.58,高出国家要求45%。此外,平顶山市汝丰焦化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焦化产能改造升级项目未取得土地、环评等审批手续,违法开工建设。
不作为乱作为时有发生。平顶山汝州市对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违法排污问题重视不足,被群众多次举报,甚至中央媒体曝光后,整改仍浮于表面,直至督察组两次督察后,才督促企业整改。许昌长葛市大周镇平时不作为,临时采取“一刀切”关停企业应付督察。平顶山市鲁山县自然资源部门与张良镇公然为危险废物黑加工窝点“打掩护”。
一些部门履职不力。省农业农村、统计部门未建立有效的化肥农药施用量统计体系,郑州巩义市部分乡镇2019年化肥、农药施用量比2018年骤减,统计数据失实。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推进铁路专线建设履职不到位,仍有8条铁路专用线未按时建成投运。省自然资源部门疏于监管,露天矿山“开发式治理”严重走样变形,焦作市博爱县原太焦高铁馒头山取土(石)场矿山“治理”造成生态破坏面积扩大约100亩;新乡市亿阳建材公司借机超采石灰岩15万余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进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改不实,新乡等市大量垃圾渗滤液积存。
部分督察整改推进不力。安阳市内黄县陶瓷产业园集中煤制气项目和钢铁行业整合进展滞后。焦作孟州市虚假整改,康达尔水产公司1300余亩鱼塘在黄河湿地保护区核心区违法养殖达8年,临近督察进驻又打着整改的旗号紧急启动鱼塘清退工作,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安阳市及滑县政府在“挖湖造景”专项检查中故意隐瞒黄龙潭引黄调蓄工程违法占用耕地问题。
2021年4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现场检查某信访举报点位。
二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差距。
郑州、开封等市借引黄灌溉、民生供水行“人工造湖”之实。郑州市中牟县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设三刘寨调蓄工程,随后又将蓄水湖开发成湿地公园,每年引黄河水305万立方米“造景”,而灌区农田只能使用地下水灌溉。郑州牛口峪引黄工程在取水用途发生重大变化、未取得取水许可的情况下,2019年以来违规从黄河引水1.5亿立方米。开封黑岗口工程借调蓄灌溉之名,打造“开封西湖”景区,已非法占地1280亩。
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不高。黄河取水指标细化方案与年度用水计划执行“两张皮”;水利部门统计各地用水量时把关不严,部分数据失实。企业超计划用水和农业超采地下水问题突出,赵口引黄灌区等17个取水灌区2019年就超量取水3.7亿立方米。全省超采区总面积达4.44万平方公里,部分地区地下水水位严重下降。
黄河滩区管理缺乏系统观念。焦作市温县产业集聚区未经水利部门审批,违规向新蟒河以南河道内扩展7.53平方公里,并引进39家以家具制造为主的企业,与原规划目标不符。黄河湿地保护区内仍有大量鱼塘未清退,部分已退出鱼塘也未恢复原貌。湿地占补平衡政策落实不到位,2018年以来全省11个建设项目共占湿地157.35亩,均未按要求恢复或重建湿地,而是缴纳补偿金了事。
部分一级支流水电开发管理无序。伊洛河流域洛阳段密布58座小型水电站,最小装机仅40千瓦,多数手续不全,4座位于洛阳鲤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实验区。多数引水式电站建设时未考虑生态流量,部分河段脱水。
督察还发现,一些地方矿山开采破坏生态问题突出,非法越界开采屡禁不止。平顶山市汝州车沟铝土矿长期越界开采、严重破坏生态;郏县鑫易达矿业公司未获环评批复和安全生产许可情况下违法建设、越界开采;焦作市、郑州巩义市等地也存在石材矿山非法越界开采问题。
三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全省24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44座长期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洛阳市瀍东区污水处理厂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南阳市溧河、十二里河综合整治工程部分污水管网未建成。截至2020年底,商丘、信阳等5市仍有17座污水处理厂未达提质增效目标,6座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不升反降。开封市至今无正规污泥处置设施,兰考县每年约6600吨污泥堆存在厂内。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亟待提升。全省98座现役生活垃圾填埋场中,60座超负荷运行,平均负荷率达214%;21座应封场的填埋场仍超期服役。全省34座现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中,7座运行负荷不足80%,部分负荷仅50%。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超100万吨;20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量小于产生量,但现场无积存,大量渗滤液去向不明。
郑州市及相关县(市、区)政府对垃圾分类工作重视不足、推进力度不够,半数以上分拣中心未按期建成投运。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水平低下,仍有9个省辖市未按规划要求建成处理设施;23座处理设施中,超半数负荷率仅为50%左右,最低的仅为6%。
部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闲置问题突出,3322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有311座闲置,39座尚未建成,其中漯河市、商丘市闲置率超过40%。曾获国家文明村称号的三门峡市河口村和获全市美丽示范乡村称号的霍村污水处理站均沦为摆设。
四是污染防治攻坚仍需进一步深入。
落实煤电产能淘汰不力,洛阳市主城区仍有3家煤电企业未按要求“清零”。机动车淘汰工作不到位,实施方案滞后近两年。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进展缓慢,三门峡东方希望铝业公司等VOCs治理不到位。濮阳市范县高码头镇为引进2家羽绒公司,在用地合同中写入“地方相关部门不能进企业检查罚款”等违规条款,长期纵容企业直排水洗鸭毛废气,恶臭扰民严重。
水污染防治仍需发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问题突出,开封市精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主要收集处理农药、化工企业排水,长期“吃药运行”,在尾端大量投加COD去除剂;污泥未经危险废物鉴定即经脱水处理用于绿化,园区内兴化化工数千吨高浓度废水长期积存。新乡市孟庄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排水总氮浓度频繁超标。周口市太康县、平顶山市叶县产业集聚区大量污水直排。鹤壁市淇河前枋城、安阳河冯宿桥、滑县黄塔桥等国考断面水质超标甚至“返劣”。
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仍需提升。三门峡义马市暂存3000余吨受铬污染物,防控措施不到位。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平衡,平顶山、新乡等地处置设施超负荷运行;30项新(改、扩)建项目中,12项仍处于前期准备阶段。
2021年4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现场检查某疑似非法填埋危险废物点位。
督察要求,河南省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强南水北调工程沿线水资源保护,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四水四定”要求,纠正违规“人工造湖”,推动相关流域小水电整改;不断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和制度机制,妥善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河南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河南省委、省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