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整改完成后 如何申请排污许可证?
慧聪水工业网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2020年全省共摸排固定污染源66.15万家,核发排污许可证2.26万张,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994份,完成排污登记企业38.58万家,对25.01万家企业进行特殊情形分类标记,排污许可发证率和登记率均达100%……”9月23日,一组组最新的数据,标志着2020年广东省基本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限期整改完成后,如何申请排污许可证?
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环环评〔2020〕19号)规定:“排污单位完成整改后,应当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整改报告和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说明整改完成情况、达标排放情况和自行监测情况等,按程序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注意:排污单位应当在整改期满前取得排污许可证,鼓励排污单位提前完成整改并报送申请材料。排污单位提前报送申请材料,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后发现排污单位未按整改通知书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可以要求排污单位在申请批准的整改期限内继续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
因此,对于完成整改事项的排污单位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按照以下操作进行排污许可证的网上申领。
(1)用原申请账号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在业务办理界面点击“许可证申请”。
(2)在弹出的页面选择“整改后申请”。
(3)点击“我要整改后申请”,进入申请表填报页面。
(4)申请表填报页面首先显示的是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表,将第一行“是否要改正”选择“否”,其余基本信息由第一次申报内容代入,若有变动可进行修改后(如补办环评手续的排污单位,需把环评批复文号填入对应栏,并在“是否有环评审批文件”栏选择“是”)点击页面最下方“下一步”。
(5)点击“下一步”后,页面左边会出现全部的填报信息表(如下图所示),表格信息均由第一次申请的内容代入,排污单位根据整改内容对涉及的相关表格进行修改后依次点击“下一步”。
(6)相关附件表中,应将守法承诺书和整改报告作为必要附件上传(如下图所示)。对于补办环评手续的排污单位应将环评批复(或登记备案材料)作为附件上传;对于因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而限期整改的排污单位还应上传整改后的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说明材料。
(7)所有填报信息表均变为“√”后,即可点击提交申请。
排污单位逾期未完成整改,未在整改期限内取得排污许可证且继续排放污染物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1、许可证到期如何延续?
答:排污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许可证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原核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即在企业端-许可证延续模块提出申请。点击许可证延续,申请排污许可证延续时只需编辑以下页签:大气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及总许可量信息;水污染物申请排放信息;上传相关附件。其他许可信息需要变更的,应先完成许可证变更审批,再申请延续。
2、排污登记到期,如何延续?
答:排污单位通过登记延续模块自行延续。延续后无需管理部门审核,自行下载登记回执即可。
3、被撤销的许可证,如何再次提交申请?
答:排污单位在“许可证申请”模块,点击“我要申报”按钮,将生成上次申请时填报的许可证申请表,排污单位修改或检查无误后可提交。
4、被“不予受理”的申请,如何再次提交?
答: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不属于该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将被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排污单位可重新向有核发权限的部门申请。
5、企业如何进行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或已登记的注销?
由行政区内核发机关的系统管理员增加某个账号角色的“注销”权限,排污单位线下提出注销申请(申请中写明注销理由并盖章),然后提交核发部门进行注销许可证。对于注销后需要登记的,要及时衔接,避免管理空档。对于已登记企业注销登记,只需企业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自行注销即可。
6、企业搬迁、关闭等,许可证如何注销?
答:排污单位线下向许可证核发部门提出申请,核发部门在管理端办理注销登记。
7、许可证遗失如何补办?
答: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损毁的,排污单位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核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补领排污许可证;遗失排污许可证的,在申请补领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发布遗失声明。发布遗失声明,提交补办申请。
附相关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