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睡大觉”
慧聪水工业网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本身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利民工程,但如果建好后让其闲置“睡大觉”,不但会造成政府投资的极大浪费,也会拖污染防治工作的“后腿”。
前不久,某地约谈了“十二五”末已建成但目前仍未投入运行的镇级污水处理厂所在县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据了解,从2014年起,当地安排40多亿元专项补助资金部署开展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中2015年底建成137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但近期主管部门在督查时发现,有20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存在“只建未用”现象(运行负荷率低于30%)。虽然这只是少数现象,但暴露的问题却不容忽视。
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不仅事关氨氮减排指标任务的完成,也事关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事关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近年来,各级政府在建设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方面投入巨大,然而“重建设、轻管理”现象仍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只管建好了事,对工程建成后的管护却非常乏力,影响了民生工程的环境效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本身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利民工程,但如果建好后让其闲置“睡大觉”,不但会造成政府投资的极大浪费,也会拖污染防治工作的“后腿”。
因此,对于惠民利民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而言,建好更要管好用好。所谓“三分建、七分管”,没有良好的管护运行,建设得再好的工程也不能长期发挥作用。对众多民生工程而言,建设只是第一步,持久发挥作用才是民生工程建设的根本目的。如何制定切合实际的监管机制,恐怕应成为政府部门思考的重要问题。政府部门需要在思想上更加重视、认识上进一步提高,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整体监管机制,充分保障各项民生工程不仅要建设好,而且更要管理好运转好。
笔者认为,对于建好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必须进一步加强运行及维护管理。
首先,要建立保证地方财政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补助机制。通过依法征收污水处理费和适当的财政补贴,制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各项政策并确保严格落实。如税务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减免所得税,电力部门要对污水处理项目用电实行优惠电价等,从而保障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
其次,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环境服务,以取得可量化的水环境治理效果为基础,大力推行综合环境服务和合同环境服务。以县(区)为单元,将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打捆,委托第三方专业化运行单位进行运行维护管理。同时,建议进一步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高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管理水平。
第三,建立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后续管护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清理和纠正发现的问题,并将新项目建设和投入使用项目的后续管护纳入上级对下级的业绩考核,在制度上予以保障。
作者单位:陕西省城固县上元观镇农业综合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