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发布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 湖区禁止建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

慧聪水工业网 2018-09-12 09:16 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张厚美

慧聪水工业网 本报讯《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四川省广元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通过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在湖区内集镇、乡村建设污水、垃圾收集和集中处理设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因生产经营和生活需要排放废水、固体废弃物的,应当依法建立配套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固体废弃物(含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湖区禁止建设垃圾填埋场。

《条例》规定,湖区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此外,湖区产业发展应当与生态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符合生态资源保护要求,湖区禁止从事一系列破坏资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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