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慧聪水工业网 2018-09-05 10:22 来源:中国环境报

慧聪水工业网 8月31日,生态环境部举行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崔书红、规划财务司副司长汪键介绍了“放管服”改革有关情况。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关注的问题。

■集中开展“以案为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专项治理工作

刘友宾: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参加生态环境部8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李克强总理连续四年召开“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对“放管服”改革工作进行部署。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推动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今天上午,生态环境部召开全系统视频会议,李干杰部长对全国生态环保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作出安排,提出要求。

今天的发布会,我们邀请到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崔书红司长、规划财务司汪键副司长,介绍生态环境部“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我先通报生态环境部近期的几项重点工作。

一、集中开展“以案为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专项治理工作

2017年11月,经中央纪委批准,中央纪委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严肃查处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原院长、中国工程院原院士、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原技术总师孟伟严重违纪问题。为充分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生态环保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生态环境部党组和驻部纪检监察组决定在全国生态环保系统组织开展“以案为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专项治理工作。

2018年7月31日,生态环境部召开全国生态环保系统“以案为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李干杰部长作动员讲话,驻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吴海英对专项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李干杰部长强调,全国生态环保系统要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坚决完成专项治理各项任务。吴海英组长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担当领导责任和示范责任,争做生态环保铁军的标杆,争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模范,以上率下,发挥好“头雁效应”。

按照专项治理工作部署,9月份,生态环境部党组将带头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孟伟严重违纪案件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部党组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选人用人、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将管党治党责任落细落小落实。9~10月,部系统所有党支部将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全体党员干部深刻汲取孟伟严重违纪案件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事项和具体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正处于关键期、攻坚期和窗口期,机遇与挑战并存。全国生态环保系统将以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净化风气、提升境界、凝心聚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把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这场大仗、硬仗、苦仗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完成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清查定库工作

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总体安排,生态环境部于日前完成了清查定库工作。

一是形成清查底册。收集整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总局、原国家质检总局以及国家电网等单位提供的基本单位名录,筛选出疑似排污单位工业源740万家、规模畜禽养殖场80万家,并经过各地补充完善,最终形成疑似排污单位共计1001万家的清查底册。

二是开展拉网式排查。印发普查清查、生活源锅炉清查、入河(海)排污口普查与监测等技术规范;举办系列清查技术培训,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对照清查底册,开展拉网式排查。最终,确定全国纳入普查的调查对象数量累计333.25万家,其中工业源266.6万家、规模畜禽养殖场38.2万家、生活源锅炉8.7万台、入河(海)排污口11.4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8.3万个。

三是严格质量管理。形成县一级审核全覆盖、省市两级开展质量核查、国家开展质量抽查检查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省市两级普查办下沉一级开展质量核查工作,省级核查覆盖所有地市,每个地市抽取两个县(市、区)30%的乡镇开展核查;市级核查覆盖所有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随机选取两个乡镇开展核查;县级普查机构全面开展自查自审工作,覆盖每一条清查记录。

生态环境部对31个省级行政区域清查工作进行了检查,并于7月下旬至8月上旬对各地上报的数据进行了汇审。通过技术指导和质量管理,确保清查对象“不重不漏不错”,完成清查定库工作,具备全面入户调查的条件。

三、对汾渭平原11城市开展强化督查

8月20日,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进入第六轮次,按照生态环境部总体安排,从本轮次起,将汾渭平原11城市(包括山西省吕梁、晋中、临汾、运城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咸阳、宝鸡、铜川、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146个县(市、区)纳入范围,全面开展督查。

8月20日~25日,290个督查组共检查17323个企业(点位),发现各类涉气环境问题1036个,其中派驻汾渭平原11城市的90个督查组共检查4416个企业(点位),发现各类涉气环境问题598个,占全部问题数的57.7%。

从督查情况看,汾渭平原的涉气环境问题呈现出问题突出、类型多样的特征,主要存在“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彻底、应淘汰的燃煤锅炉未拆除、工业企业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突出问题。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强化督查效能。

一是紧盯问题排查,各督查组将继续以发现问题为导向,按照工作总体安排,重点围绕工业企业、“散乱污”、燃煤锅炉等问题,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

二是公开曝光违法企业,紧盯落实整改,督促落实政府的监管职责及企业主体责任。

三是以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为核心方法,督促地方举一反三,履职尽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四、“绿盾2018”专项行动开展巡查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要求,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进行整治修复。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中国科学院联合召开了视频会议,印发了实施方案,对“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

8月下旬到9月下旬,生态环境部联合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和中国科学院对全国31省(自治区、直辖市)“绿盾2018”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巡查。巡查工作于2018年8月下旬至9月中下旬进行,为期一个月。

本次联合巡查分12组,对31个省(市、区)全覆盖。本次巡查重点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批示要求进行整治的自然保护区(地)、长江经济带11省(市)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媒体曝光或审计通报的自然保护区以及问题突出的其他自然保护区。巡查内容包括:2017年以来新增的违法违规问题核查整改情况;“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机构建设、人员保障、资金保障等情况;“绿盾2018”专项行动问题台账的建立和销号制度执行情况等。

为保证巡查工作有的放矢,生态环境部对全国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以及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筛选出列入巡查范围的自然保护地及其问题清单进行抽查。各巡查组将深入实地进行检查,核实存在问题的点位。巡查工作设立了举报电话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广泛征集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并邀请媒体记者随行跟踪报道,向社会公开巡查工作进展。目前,已有11个巡查组进驻地方开展巡查工作。

下一步,为确保巡查效果,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将对查处和整改问题不力的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约谈,督促其整改。

下面,请崔书红司长介绍情况。

■环评“放管服”改革进展可以用六个“最”来概括

崔书红:感谢主持人,欢迎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很高兴再次与大家见面。

去年9月份的新闻发布会上,我主要向大家介绍了环评制度改革的情况。今天,我将从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角度,介绍环评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进展和成效,并回应大家关心的问题。借这个机会,我要感谢各位新闻界的朋友长期以来对环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大家知道,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李干杰部长亲自安排部署。

近年来,环评“放管服”改革作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扣改善环境质量的主线,坚守防范环境风险的底线,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一些进展。主要表现可以用六个“最”来概括:

一是最大幅度简政放权,环评涉及的5项行政许可,目前已经依法取消了3项,这3项是部门预审、试生产审批、竣工验收许可;保留2项,一项是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还有一项是环评机构资质管理,还要进一步改革。除跨省、跨流域建设项目,部分新建规模化石化、化工等污染物排放量较大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审批外,绝大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都下放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2018年上半年,全国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91686个,其中,生态环境部只审批了22个。

二是最大限度减少环评审批,实行区域环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大幅减少编制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数量,将登记表由审批改为告知性备案。环评实行分类管理,分为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原来都是审批制,通过修法,依法将登记表从审批改为告知性备案。2018年,上半年,全国备案项目环评412864个,占全国项目环评总数的八成。也就是说,现在项目环评的80%无需审批。需要审批的9万多个中,编制报告书的也只占8%,报告书、报告表的内容和编制工作量差距是很大的,这些工作大大减少了环评工作量。

三是最大程度压缩审批时间,采取提前介入,开辟绿色通道,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转办,同步评估和审查,对合法合规、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大民生、基础设施、重点产业布局等项目环评的审批时间,已较法定审批时限压缩近50%,今年李克强总理在“放管服”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要求“六个一”,就包括审批时间压缩一半,现在环评审批已经实现了。登记表备案现在只需10分钟,过去需10天。

四是最严格措施保证环评质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环评改革专项督导,常态化进行环评文件技术校核,对环评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严管重罚。目前,生态环境部已经连续开展五批次技术校核,涉及31个省(市、区)的482家次环评机构的1048个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我们发现了一批质量不高的环评文件,将依法处罚处理。

五是最大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组建技术团队,开展定期培训,提高基层环评工作能力。建立全国环评审批联网信息系统,实现环评文件网上报送,“不见面”审批。

六是最大力度激发了市场活力,现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办事更便利了,行政审批工作量大大减少了,市场主体经济负担也减轻了,项目“落地”速度也较以前加快了许多。

环评“放管服”改革取得一些初步成绩,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相比还有不足,与市场主体的期望还有差距。当前,全国生态环保系统正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环评将抓住机遇,乘势而上,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下面,我愿意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谢谢各位!

■《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引领、分类施策和落地见效的原则

刘友宾:下面,请汪键副司长介绍情况。

汪键: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好!生态环境部近日下发了《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李干杰部长在全国视频会上也进行了部署,下面我就《指导意见》的内容进行一个简要的说明。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是推进生态环境部门职能转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服务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和重要抓手。

近年来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是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生态环境事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同时我国经济发展面临新的形势,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在增加。提升服务能力,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动力,促进建立公平的营商环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日益迫切。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生态环境部出台了这个《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立足于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引领、分类施策和落地见效的原则。通过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一系列改革的落实,力争实现两个方面的目标。一是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生态环境管理效能大幅度的提升。二是拉动有效投资,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和动力,发展环保产业,切实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了5个方面的措施。一是突出进一步简政放权,这部分是以环评审批改革为重点。刚才崔司长已经做了介绍。

二是突出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通过深化生态环保督察、严格执法、杜绝“一刀切”,来压实责任,促进高质量发展,为守法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三是突出优化生态环境公共服务,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和生态环境科技支撑,全面提升发展保障能力。

四是突出发展环保产业,通过污染防治攻坚战带动生态环境项目实施,充分释放环保产业有效需求,加强环保产业的规范引导,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五是突出创新绿色金融,落实价格财税政策,积极推动绿色生产和消费,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文件已经发给各位记者了,我也愿意配合崔司长来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谢谢大家!

■对“未批先建”行为实行严管重罚

中央电视台记者:根据“放管服”精神,环境影响评价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请问这是否会留下审批不严等隐患?如何避免一些企业钻空子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出现?

崔书红:感谢你的提问。我认为这种担忧是没有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由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是优化审批制度的重大举措。这并不意味着,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没有经过环评审批就可以开工建设。法律明确规定,需环评审批而没有经过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否则属于“未批先建”。对“未批先建”行为,法律的处罚和对相关人员的处分是相当严厉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建设单位要按总投资额的1%~5%予以罚款,这是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

二是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是“未批先建”被责令停止建设但拒不执行的,还可以对相关人员处行政拘留。

四是对可能产生重大环境问题的环评违法项目,还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彻底消除隐患。

五是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对污染环境犯罪,还可以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创新机制手段为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健全监管体系,加强执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对“未批先建”行为实行严管重罚。

二是创新监管的技术方法和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主要是以信息化促监管手段多元化,利用大数据提高监管整体能力,逐步实现全面、实时的环境监管。

三是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监管体系,将环境保护失信个人、企业信息纳入诚信“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并实行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惩戒。在今天上午的视频会上,李干杰部长还就此作了专门的部署,要求加强与各部门联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我们相信,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环境守法氛围不断强化,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将得到更好的落实,谢谢!

■坚决反对“一刀切”,对于合法合规的企业不能采取停产措施

中新社记者:当前,有观点认为环保加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发展。请问您怎么看?

崔书红: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很热,隔一段时间就有媒体提问。

此前,李干杰部长作过明确回应,环境保护并没有影响经济发展。去年我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就这个问题回答过,当时举了两个现场调研的例子,一个是河北邢台,一个是山东济宁,谈了这些地方在“散乱污”治理过程中怎么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在加强环境保护的情况下,呈现了经济、社会、环境效益三赢的局面。最近我又把两个市的情况调度了一下,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邢台指标增速创了近年来的最好位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持续增长;济宁也保持了平稳的增长,高技术和装备制造等产业增长势头良好,新旧动能转换有序推进。另外,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今年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等经济社会发展数据,我就不重复了,也表明整个经济面是好的,没有迹象表明环保加严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借这个机会,我向大家介绍一下环评是怎么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关系的。从环评的角度看,在保护的前提下发展,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不能顾此失彼。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就是要建立基于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游戏规则”。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两山论”深刻揭示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是建立这种“游戏规则”的根本遵循。经过多年的实践,环评制度在建立“游戏规则”上做出了有益探索,积累了一些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经验。

一是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探索建立环境空间管理体系。大家知道,我们国家出现的很多环境问题,布局不合理、结构偏重是重要原因之一。从环评的角度来说,就要通过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空间布局的优化,具体就是编制“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用“线”管住空间布局,逐步解决产业结构、布局不合理的问题;用“单”规范发展行为,向盲目、粗放型、破坏性发展亮红灯,为满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优质产能项目环评审批开绿灯。这项工作我们正在稳步推进,今年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加上青海省,要初步完成“三线一单”的编制,其余的19个省(市、区)今年要启动,明年要基本完成,2020年“三线一单”要全面实施应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明确要求,省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调整。

二是对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实行“三挂钩”。环评制度不能说不严格,但是一些地方区域性环境影响逐步积累、显现,所以我们要求实行新建项目环评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挂钩,项目建成后区域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这就会对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产生约束。要与规划环评挂钩,新建项目环评必须以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为重要依据。要与区域同类项目环境管理水平挂钩,要以新带老,推动解决已有项目的环境问题。比如去年我们审批某炼化项目时,与区域范围内39个已建项目的淘汰、关停、提标改造等关联,平均每年可分别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5062吨、7025吨、1809吨和6184吨,确保该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环评审批累计每年分别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约44万吨、46.5万吨和19.5万吨。

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助推经济发展。我刚开始已经介绍过,就不再重复了。

四是创新机制体制,加速今年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推动尽早开工建设。首先,采取的是“提前介入、主动对接”。我们主动与有关部委和各省生态环境部门对接,建立今年拟开工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清单,逐一对接环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对策建议。其次,开辟绿色通道,压缩环评审批时间。重大建设项目做到即到即受理,即转办即评估,评估和审查同步推进。一些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甚至在受理前即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踏勘。生态环境部对重大水利工程、铁路工程等民生、基础设施项目环评的审批时间,已较法定审批时限压缩近50%,最新一个铁路项目,我们的审批时间是24天,北京到雄安新区高铁项目审批时间更短。第三,加强指导,服务下沉。主动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在可研阶段启动环评文件的编制,及时对他们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中的问题答疑解惑,压缩环评文件报审时间。

五是发挥环评的倒逼机制,加速落后产能和高排放项目的退出。最近,我们对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进行了梳理,对其中77项相关任务落实了环评措施,通过禁止、限制或加快审批等措施,构筑牢固的防御体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今天上午,李干杰部长就这个问题专门强调,坚决反对“一刀切”,对于合法合规的企业不能采取停产的措施,对有问题的要制定限期整改措施,不能层层加码,层层提速。上午的会议开到了最基层,全国16000多人参加了视频会。同时,李部长也明确指出对手续不全,又没有任何环保设施,污染严重的“散乱污”企业要坚决予以整治,一定要扭转“劣币”驱除“良币”的问题。

■我国环保产业和主要发达国家的差距在缩小,但也面临不少的问题和困境

财经杂志记者:环保产业是我国的战略性新型产业之一,有关方面认为环保产业的发展主要依靠政府的支持和补贴,环保产业发展现状如何?主要面临哪些问题?下一步有哪些举措?

汪键:非常感谢你的提问。应该说近年来我国环保产业发展速度相当快。这有一组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的数据显示,“十二五”以来,我国环保产业年均增速约为26.9%,2016年环保产业的销售收入是1.15万亿元,较上年增长约19.8%,成为我国一个“万亿级”的产业。2017年环保产业的销售收入1.35万亿元,比2016年增加了17.4%,呈两位数的增长,今年上半年销售同比又增加了18%。中国环保产业的增速远远高于国民经济的增速和一般工业行业的增速。我国环保产业发展呈现几个特点。第一,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环保产业整体水平在大幅度提升。第二,技术不断进步,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加强。第三,环保企业市场化的机制已经初步建立。

我国环保产业和主要发达国家的差距在逐渐缩小,但环保产业发展也面临着不少的问题和困境。主要是几个方面:第一,现实的市场空间和市场需求不足。第二,环保项目资金回报机制不健全,过度依赖于资金的投入,环保治理的需求向产业市场的转化难度较大。第三,环保产业发展市场环境不规范,存在恶性竞争的问题,这个问题严重影响着产业的健康发展。第四,环保产业以中小企业为主,融资难、融资贵是当前这个行业面临的突出问题。

在《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专门对推动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提出了一些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更多的是立足于生态环境部门能够解决的问题。

第一,进一步释放环保产业的市场需求。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七个标志性战役,对于环保投资的需求是相当大的。怎么把这些投资需求转化为有效的环保产业市场需求呢?一是推动项目尽快落地,二是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建立健全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储备,让地方政府加大投入,能够真金白银地实施这些项目。同时,这些项目的储备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开项目信息与投资需求信息,让环保企业能够知道各地需要做哪些项目,需要投入多少。

第二,转化催生环保产业的潜在市场。主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强化标准的引领,我们的环境标准不断完善,但还存在一定差距,一些标准需要制订修订。二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生态环境部正在建设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平台的建设,把科技成果的聚集、信息的发布、供需的对接、咨询交易、金融投资等这些功能都集成到综合服务平台上,国家和地方结合,公益和市场结合,线上和线下结合,开放市场,统一联动,这样就能够把潜在的环保市场激发出来。

第三,加强环保行业的规范引导。我们将通过制订技术规范、招投标技术指南等,通过监督引导,来进一步对这个行业进行规范。

第四,推动加大生态环保投入。2018年,中央财政环保专项资金为405亿,比去年增加了19%,应该说中央财政对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支持力度在不断加大。现在我们也在积极配合财政部,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发挥国家对绿色投资的引导作用,支持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和七个标志性战役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

第五,落实绿色价格和财税政策。价格和税收政策是影响环保产业收益的重要因素。今年5月份国家发改委已经发文,要求到2020年基本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做好配合,落实价格、财政、税收等经济政策,我们也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同时我们也在研究环境权益、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经济政策。

我想通过以上五项政策的推动,立足于生态环境部,对推动环保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会起到积极作用。我就回答这么多,谢谢大家!

■坚决查处非法生产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行为

中国日报记者:我们注意到生态环境部近日开展打击消耗臭氧层物质执法专项行动。请问行动进展如何?下一步还将采取哪些措施?

刘友宾: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监督管理工作,巩固履约成果,生态环境部在全国范围开展ODS执法专项行动。

截至2018年8月20日,第一阶段自查工作基本结束。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部门重点针对聚氨酯泡沫及组合聚醚生产、使用、销售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共排查相关企业1172家,经初步检测,发现有少数企业在生产、使用或销售的原料产品中,可能存在CFC-11物质。目前,各地对疑似存在非法ODS的原料、产品已进行封存,对相关企业正在进一步检测和调查中。

近期,生态环境部将在前期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核查,追溯非法ODS来源,坚决查处非法生产销售ODS行为。

■对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因为宁夏泰瑞制药擅自复产,永宁县党政“一把手”双双被免职,制药公司相关负责人被批捕,请问生态环境部对此怎么看?

刘友宾:宁夏泰瑞制药公司长期异味扰民,群众反映非常强烈。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回头看”期间,发现泰瑞制药表面整改,银川市、永宁县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治。6月22日,泰瑞公司对外公告实施停产搬迁。但8月16日检查发现,泰瑞制药擅自恢复生产。对此,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党政“一把手”双双被免职,银川市一名副市长也同时被免。日前,宁夏检察机关依法对泰瑞制药公司总经理批准逮捕。

此次问责力度大、速度快、尺度严,体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不力问题严肃处理的坚决态度,彰显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坚定决心和责任担当,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强烈愿望,既震慑了违法企业,也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得到社会各方好评,值得肯定,应该点赞。

生态环境保护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办事,敢于动真碰硬,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假装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企业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搬迁,是优化布局的一个选项

路透社记者:近期有很多地方出台文件引导本地区的工业企业向沿海和其他区域搬迁,您认为现在企业搬迁是否是治理区域污染的有效途径?另外现在也有一些声音在讨论环评的监管水平是不均衡的,这样是不是会让企业钻空子。另外,各地要在2019年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在2020年全面实施,地方文件显示这些企业要在2020年之前完成搬迁,请问这能否做好衔接?谢谢。

崔书红:感谢您。这是非常现实的一个问题。污染防治攻坚战当中,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举措。像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产业结构布局不合理,污染物排放量太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出全国的3倍~5倍,导致治理难度非常大。

企业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搬迁,是优化布局的一个选项。企业往哪里搬迁才合理,这就涉及前面我提到的“三线一单”。“三线一单”是非常重要的第一道屏障,企业落地要满足三线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绝对不能突破;可能影响环境质量底线的项目,如果没有有效的环保措施作为前提,也不能通过环境准入;超过环境资源承载力,与资源利用上线不符的项目同样不能落地。“一单”会把这些问题规定清楚。

记者朋友提到,“三线一单”2019年才能基本完成,这段时间怎么办呢?其实“三线”并不是一个新生的事物。生态保护红线,今年就要全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的主要区域是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法定的保护区域,这些区域都是明确的,不是一个凭空的东西,严格执行管控要求是有依据的。环境质量底线,是结合现行的总量控制制度,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来确定的,生态环境部门已经实施了多年。资源开发利用上线,与相关管理部门关于水资源开发、土地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的总量、强度、效率等要求也是衔接的。这次“三线一单”的编制,更多的是要细化空间管控单元,把“三线”的要求进一步集成、细化、明确出来。因此,“三线一单”工作一边推进,一边落实,一边实施,是没有问题的。

此外,搬迁企业仍然要严格守法,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评审批的不得开工建设。各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项目审批中也会严把准入关,实行“三挂钩”;在项目通过环评后,用大数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机制,及时发现、查处环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一些公众担心的污染转移。

第二个问题,也是很现实的。关键是要让各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都能接得住、管得好,核心就是在“放管服”上下功夫。首先,要给地方减负,尽量减少审批事项。去年以来,我们两次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主要是把一些原来要求编制报告书的调整为编制报告表,把一些编制报告表的调整为填报登记表实施网上备案,给地方减负,让地方抽出时间和精力来做好疑难复杂项目的审批把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二,要加强环评审批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为进一步规范环评审批尺度,我们已经印发了20个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原则或准入条件,制定了23个行业的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界定清单,为各级环评审批人员明确管理和技术要求,使全国环评审批做到一把尺子准入。

第三,强化环评管理培训和指导。我们更新了环评管理手册,共享给全国的环评管理人员。加大了环评管理人员培训力度,部里每年要举办7期~9期环评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学员上千人,涵盖了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一线环评工作人员。特别是针对新入职的同志,设置了专门的培训课程,部里的司处长和业务骨干都要求参与培训授课,手把手地教,提高他们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加强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环评审批的监督。推进全国环评审批信息联网报送,目前已经实现省、市、县级环评审批信息的实时报送。根据系统数据,开展了常态化的环评文件技术复核,2017年生态环境部抽查了全国200余家环评机构的470多份环评文件,今年上半年又开展了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发现了一批质量较差的环评文件,将依法依规对相关环评机构予以处罚并公开曝光,对一些在审批过程中把关不严的,我们及时指出,加以防范。

■对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

澎湃新闻记者:有舆论质疑,地方为应对环保督查存在“一刀切”的现象,无论企业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一律关停,请问您对此怎么看?

刘友宾:在环境执法过程中,我们一直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依法办事。要坚持分类整改,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但没有达到生态环保要求的企业,应根据具体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对于没有合法手续,且达不到生态环保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即便是对污染较重的企业,我们也会提出整改意见,给出整改时限,只有对那些确实治理无望,甚至拒不整改的企业,才会依法坚决予以关停。

针对去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个别地方出现的“一刀切”有关情况,今年5月,生态环境部专门研究制定《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对被督察省(市、区)提出明确要求,坚决杜绝平时不作为、临时乱作为的情况发生。今年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也特别强调,要坚持分类施策、实施差别化管理,严禁“一刀切”行为。李干杰部长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视频会议上,再次强调指出,“一刀切”行为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表现形式,既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也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必须坚决反对,严格禁止。要加大对生态环保“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

我们一直反对不分青红皂白、不分违法合法的“一刀切”行为。任何一起这种行为,其影响都是极其恶劣的,都是不能容忍的。对个别地方出现的问题,我们坚决进行纠正。同时,我们也要警惕另一种情况,一些地方和单位动辄拿环保说事,实际上其违法违规行为和环保“风马牛不相及”,是给环保抹黑。今天凌晨,我们通报的陕西彬州市以治污降霾为名,设立车辆冲洗站,假冲洗,真收费,就是典型案例;也有一些违法企业故意混淆视听,把正常环境执法说成是“一刀切”。如最近媒体报道的西安某地有人蓄意将查封“散乱污”企业设备的封条揭下来张贴到自家灶台上,造谣生事,混淆视听。对此,我们将排除干扰、保持定力,坚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履职尽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守法企业的权益。

■新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细化了深度公众参与的方式

南方都市报记者: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扩大了环评公众参与范围,请问如何保障公民真正参与到环评当中,确保公众参与切实发挥作用,“不走过场”?

崔书红: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非常重要,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途径。环评的公众参与起步早,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环评公众参与面临新的形势和问题,比如走过场、泛化等,一些地方把搬迁补偿、征地等问题放到环评公众参与过程中,严重影响了公众参与的效果。生态环境部以第4号令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简称《公参办法》),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措施。本次新的《公参办法》有如下亮点:

一是明确了建设单位是公众参与的责任主体,对其公参的责任和义务作出了规定。

二是明确了公众参与范围,即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优先保障受影响公众参与的权利,并鼓励建设单位听取范围外公众的意见。

三是改进了公众参与的方式,特别是不再强制现场发放调查表,改而要求网络发布加现场张贴公告等调查方式进行,防止填表时弄虚作假、走过场。同时,改进了调查表的内容,主要是征求公众对环评文件的意见,提高环评质量。

四是细化了深度公众参与的方式,如公众对环评结论或者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意见多且集中,建设单位就应召开座谈会或听证会,把有意见的公众代表请过来,面对面地研究问题,说清情况。如对环评专业技术方法等有质疑,建设单位就应召开专家论证会,请专家把技术问题和学术问题说清楚。

为了确保公参不走形式,《公参办法》也强化了制度设计。一是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的审查义务,审批部门应对公众参与说明的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公众参与程序是否符合《公参办法》规定进行审查。二是建立了环评文件退回制度。对公众参与存在重大问题的,审批部门可以责成建设单位重新征求公众意见,退回环境影响报告书。三是明确了公参违法或失信的惩处,就是将违约不诚信的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记入环境信用档案。四是制定了公参意见的反馈机制,要求建设单位认真研究采纳公众意见,并将意见采纳情况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五是规定建设单位在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必须保持公众参与的持续性,从确定环评机构起,就要持续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要网上公开,也要指定场所公开,人民群众可以方便地查阅,突出一个“实”字,防止隔空打炮,搞得人民群众看不见,摸不到。

最后,再提醒一下,新的《公参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请建设单位安排好相关工作,确保届时报批符合新办法的规定。

■信息公开力度加大,可以对采用恶性低价中标的企业起到震慑作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现在很多资本雄厚的外来企业进入环保领域,带来资本的同时,也引发了低价竞争等问题,为环保行业健康发展埋下隐患,请问如何提升行业门槛和专业性,避免发生恶性竞争带来的问题?谢谢。

汪键:谢谢。您刚才提的问题,是现在环保行业普遍关注的问题。低价中标是环保产业的一个痛点,一方面使行业经营的风险不断加大,另一方面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低价中标是合法的,但是我们现在反对的是恶性的低价中标。造成现在恶性低价中标的原因,今年国家发改委主任何立峰在回答全国人大询问的时候,他分析的原因还是比较到位的。

一是招标方没有严格地执行招投标法。因为招投标法规定得很明确,招投标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综合评标法,一种是低价中标法。但是招标方往往为了避免承担责任,所以就简单地用最低价中标。综合评标法需要考虑很多综合性的因素,自由裁量权比较大。

二是从投标方面来看,投标方低价中标的收益远远大于要承担的风险,低价中标获得的这些收益,要比承担的风险大。就像我们环保的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情况。后面的问责机制没有跟上,所以怎么避免恶性竞争带来的低价中标,尽快打破这种局面,我们有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是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因为招投标法去年年底的时候进行了修订,今年开始实施新的招投标法,应该按照法律的要求来做。国外现在也是两种方法并行的,综合的方法应该说考虑得更全面。

二是从技术层面来讲,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出台生态环境项目技术标投标的指南,建立环境效果优先的原则,加大环境技术和环境效果等技术标的权重,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恶性低价中标。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现在生态环境部在垃圾焚烧的领域,推动“装树联”,所有的数据全部联网,这样就相当于把一个企业暴露在阳光之下,在工程上偷工减料,承担的法律风险是相当大的,所以企业就会很主动地去用合适的技术,选择合适的公司,来做这个工程。现在电厂脱硫有电价优惠政策,污水处理厂有环境保护税相关政策,达标并低于排放标准一定数值,有减免税。如果达不到这个要求,可以取消优惠政策。加强信息公开,除了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还可要求对设施运行情况公开。所以,信息公开力度加大,可以对采用恶性低价中标的企业起到一个震慑的作用。

四是推行按效付费的机制。这种付费机制也就是让建设方、运营方达到一定环境绩效标准,据此给多少钱,如果达不到约定的考核标准,将给予一定经费扣减。生态环境部门正在考虑建立这些机制来推动环保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包括我们今天给各位记者发的“放管服”的文件里,我们也准备把这些政策落地、真正见效,切实推动这个行业健康发展。谢谢。

■《攻坚行动方案》既保持了工作的连续性,又增强了治污措施的广度、深度和力度

新京报记者:我们注意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正在征求意见,请问与去年相比,今年的攻坚行动有哪些新变化、新特点?同时,去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引发广泛关注,今年将有哪些新的举措?

刘友宾:8月29日,国务院副总理韩正主持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题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文件即将印发实施。

《攻坚行动方案》是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和安排,既与去年的攻坚行动一脉相承,保持了工作的连续性,充分借鉴和采取去年行之有效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又增强了治污措施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更加注重科学推进。在目标方面,坚持稳中求进,在巩固去年秋冬季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出2018年10月1日~2019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同时,充分考虑各地工作重点和管理基础,提出清单式、差异化任务要求。

二是更加强化源头控制。着力优化四个结构。第一,优化产业结构,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深化工业污染治理,继续推动去产能。第二,优化能源结构,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大力推进散煤治理。第三,优化运输结构,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继续淘汰黄标车、老旧车。第四,优化用地结构,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三是更加聚焦突出问题。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推进,量大面广的柴油货车、工业炉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大气环境管理的“硬骨头”,因此在治理范围上,攻坚方案增加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炉窑污染治理、VOCs综合治理三个专项行动。

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今年这项工作将在去年基础上,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将坚持从实际出发,多措并举,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坚持以供定需、以气定改,先立后破,各地根据气源电源等落实情况,合理确定散煤治理计划,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根据各地上报计划确定今年散煤治理任务,确保清洁取暖和温暖过冬两个民生都要保障。

攻坚行动的顺利推进,离不开媒体朋友的大力支持。方案特别提出,要加强攻坚行动的宣传教育和信息公开,要求各省市区每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通报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协调地方电视台在当地新闻节目中设立“曝光台”栏目,报道各地突出环境问题及整改情况,组织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

■运维质量的好坏关系到监测数据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北京晚报记者:我们注意到监测事权上收后,仍然存在第三方运维公司参与监测数据造假行为。请问如何加强对第三方运维公司监管,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刘友宾: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城市站监测事权上收后,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接管理,通过公开招标统一委托第三方公司全面负责站点的运维和日常质控工作。监测事权上收以后,对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发挥了重要作用。

运维质量的好坏关系到监测数据的客观性和权威性。为进一步加强对第三方运维公司的监督管理,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健全制度和标准。生态环境部制定《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范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和维护,明确各方职责。近日,生态环境部还印发了环境空气颗粒物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着重规范自动监测系统日常运行与质量控制行为,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二是规范运维操作。生态环境部对运维公司的运维和质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制定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和廉洁自律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强运维人员技术和职业操守培训教育,切实提高运维质量。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加强数据综合评估,定期研判监测数据质量存在的风险。生态环境部每年对国控站点运维质量开展监督检查,采用远程监控和实地抽查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经费支付与运维考核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加大对运维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是推动联合惩戒。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坚决依法追究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同时将违法企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录在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人员将被吊销监测或运维上岗证,今后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继续深化“放管服”,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环评审批流程,减少审批数量,压缩审批时间

封面新闻记者:近年来环评改革力度的确很大,但在一些地方仍有一些企业反映环评时间过长,请问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崔书红:我也听到过这方面的反映。一个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建设,环评要经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建设单位要委托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期间还要开展公众参与,听取公众意见。第二阶段建设单位依法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审批,通过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我刚才讲过,现在生态环境部环评审批时间已经较法定审批时间压缩了一半,有些地方的审批时间更短,且80%的项目只需网上填写登记表备案,无需审批。

为什么还有人认为环评时间长?实际上是第一阶段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时间长造成的,属于建设单位的市场行为。影响编制时间的因素很多,取决于项目的复杂程度,也取决于建设单位启动环评文件编制的时间,还取决于建设单位选取报告编制环评机构的工作能力等诸方面。

环评的专业技术性强,环评文件对环境问题要进行现状调查,对产生环境影响的污染物排放要进行预测和分析,甚至要对一些重点关注的环境敏感区域进行长期监测,客观上需要一定的时间。从主观上说,一些建设单位对环评文件的编制不够重视,启动太晚。我到基层调研的时候,就有个业主抱怨,说别的手续都办完了,就差环评一个章子了。一问环评文件进展怎么样了,刚开始编,还没有报批;再一问立项,已经好几年了,快要开工了才开始编环评文件,这样怎么能快得了。

为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建设单位要承担起主体责任,早启动环评文件编制,选质量好、信誉度高的环评机构,依法依规做好前期工作。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做好服务,关键是在“放管服”上下功夫。为此,生态环境部主要开展了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减少审批数量。通过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法》,将原需报批并在15日内审批的环境影响登记表,从审批改为告知性备案,去年以来共有113万多个项目备案,占同期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总数的约80%,平均用时10分钟,极大便利了市场主体。二是减少编制报告书的数量。在坚守环境底线的基础上,能编报告表的不要求编报告书,能编登记表的不要求编报告表。去年和今年,我们两次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修订中,将35项环评类别由编制报告书调整为编制报告表,23项环评类别由编制报告表调整为填报登记表,取消了基础地质勘查等不属于“建设项目”的项目类别。今年修订中,再次将35类项目的环评文件类别进行了调整简化。三是优化了公众参与的程序和形式。出台了新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取消了第一次信息公开的10个工作日的限制,改革了公众参与的范围、对象和形式,使得公众参与更便捷更高效。四是最大程度简化环评文件的内容。修订了一批建设项目环评技术导则,去掉与环评无关的内容,减轻环评文件编制的工作量。五是加强培训服务,指导建设单位在可研阶段及时启动环评文件的编制,压缩环评文件编制时间。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还将继续深化“放管服”,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数量,压缩审批时间,进一步为市场主体提供办事便利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刘友宾: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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