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提速 紧盯用水大户“牛鼻子”

慧聪水工业网 2018-07-04 08:34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慧聪水工业网 2017年底,包括北京、天津、四川在内的9省份正式开征水资源税,这也是继河北率先试点后,水资源税的首次扩围。业内认为,区别化的税额标准设置和制度设计,可以有效发挥水资源税的精准调节作用,倒逼高耗能企业节水,倒逼减少地下水开采。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围六个多月,调节作用初显。水资源税改革最初于2016年7月在河北省试点,2017年12月1日起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山西、河南、山东、四川等九个省(区、市)。随后,不少试点省份相继出台水资源税本地化政策,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水资源税改革稳步推进。

仅在改革实施首月,试点省市共有超过4万余户水资源税纳税人按期完成申报,入库税款接近12亿元。相比水资源费,税收更具刚性和约束力,改革就是要让经济杠杆真正发挥作用,倒逼高耗能企业节水。具体来讲,即差别税率倒逼地下水取用量下降;税额大幅提高倒逼特种行业转变用水方式;用水成本增加倒逼高耗水工业企业强化节水措施。

受税收征收刚性作用和超采区地下水税额标准提高等因素影响,与试点前水资源费相比,水资源税收入增长明显。截至2018年6月底,河北全省共征收水资源税超过35亿元,与改革前征收水资源费时期月均接近0.6亿元相比,增长了超过105%。但征收水资源税的主要目的不仅体现在财政收入方面,更重要的是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积极意义。

此次改革试点过程中,既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又不影响社会基本用水需要。通过税收起到了杠杆调节作用,将以前没有管到位地方的也纳入到征税范围。据了解,此次改革试点大幅提高了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和滑雪场等特种行业的税额标准。为最大限度节约用水,减少支出,一些高尔夫球场正在探讨减少灌溉、改种抗旱草皮植被等一系列措施。

据各地水资源禀赋、取用水类型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的状况,用水结构进一步优化,地下水开采得到抑制。从水源结构来看,地下水、地表水平均税额分别为每立方米1.3元和0.43元,且一般超采区、严重超采区地下水平均税额,分别为非超采区的1.9倍、3.2倍,有利于倒逼超采地区企业减少地下水取用量。改革后,企业调整用水结构,转为使用中水和自来水相结合,地下水使用量大幅下降,水资源税费负担也随之减少。

用水成本的增加让企业加快节能环保的步伐,也让越来越多的企业更加重视绿色发展。试点以来,企业节水意识普遍增强,大部分企业已调整或有意向调整用水结构,减少地下水使用。同时,进一步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有效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诚如地处华北地下漏斗区的邯郸市自来水公司最明显的变化是,全市70%的供水由原先的地下水源改为南水北调的地表水。

按照“税费平移”原则,整体算下来“税”“费”变化并不大。目前,水资源费是城镇公共供水终端水价的组成部分,实行水资源费改税后,征收方式和税额标准基本延续现行规定,因而不会影响自来水价格。另外,对合理的农业生产取用水量予以免税,超过限额的部分从低征税,不增加农民的负担。迄今,水资源税扩大试点进入今年第二个征期,税收管理更加透明规范,为试点地区绿色发展提供了“源头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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