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南京河流?不仅罚企业还要罚个人

慧聪水工业网 2017-08-09 10:56 来源:金陵晚报

慧聪水工业网 日前,南京市环保局公布7月份南京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记者获悉,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向水体排放污染物导致河水污染案被通报,同时南京还首次启动“双罚”机制,对污染企业认定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2月15日,南京市环保执法人员发现朱家山河在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附近的河段河水发白。

经调查,该公司南2号门附近污水管道破裂,部分含乳化液污水溢入雨水井通过雨排管道排入朱家山河,导致河水污染。经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股份公司进行评估,因河水遭受污染,此次环境污染损害费用共计约22.47万元。经调查,该单位侯某某为公司设备部经理,系公司认定的此次污染事故责任人。

市环保局认为,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为此,南京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实行“双罚”,并于2017年7月17日对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和侯某某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宁环罚字〔2017〕61号和宁环罚字〔2017〕62号),对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4.49万、对侯某某处罚款人民币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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