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印发城镇污水处理考核办法 5项指标进行评估
慧聪水工业网 住建部18日消息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效能,住建部组织对《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建城函〔2010〕166号)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考核办法规定考核采取日常监管、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考核指标主要为城镇污水处理效能、主要污染物削减效率、污泥处置、监督管理、进步鼓励5方面指标。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记分,并按季度进行通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
对城镇污水处理效能、主要污染物削减效率、污泥处置、监督管理4方面考核指标进行评分排名,与上一年度同期同口径相比,总分、排名有进步的予以鼓励。
住建部将于每年5月底前,对上一年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自查报告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自查内容除考核指标外,还应包括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和执行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合同执行情况、监管制度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污水处理水质监测、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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