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规范PPP资产证券化 水务环保交通等行业优先

慧聪水工业网 2017-06-20 09:38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作者:张钟尹

慧聪水工业网 6月19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项目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优化融资安排。

哪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能够推进资产证券化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焦点。对此《通知》要求,优先支持水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服务需求稳定、现金流可预测性较强的行业开展资产证券化。优先支持政府偿付能力较好、信用水平较高,并严格履行PPP项目财政管理要求的地区开展资产证券化。重点支持符合雄安新区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的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

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永祥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PPP资产证券化主要作用是加强投资的效率,比如社会资本方参与一个PPP项目,现金流通过证券化的手段转让出去,它的部分项目资金能够提前回收,以此投到别的项目上去,提高资金效率。

可资产证券化PPP项目扩围

此前,多地已经在积极开展PPP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资产证券化(ABS)是指以基础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过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监、资产证券化业务线联席负责人刘炜敏认为,资产证券化是PPP项目重要融资方式之一,通过提高资产流动性,增加资金供给,保障优质社会资本方的公共服务品供给能力,提高PPP项目落地率。

刘炜敏表示,资产证券化通过将PPP项目资产转化为标准化的资本市场金融产品,不仅提高其流动性,加快社会资本方资金的回收周转率,而且能够有效缓解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PPP项目中的期限错配问题,增加资金供给,从而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公共品的供给效率。

记者注意到,《通知》规定,分类稳妥地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鼓励项目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优化融资安排、探索项目公司股东开展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支持项目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开展资产证券化。

民生证券副总裁、研究院院长管清友分析称,之前要求PPP项目已建成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才可进行资产证券化,许多PPP项目难达要求,被拒之门外。新政对此进行了巨大的变革,明确PPP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可分为三类且要求不同:项目公司在运营阶段即可、无运营2年要求;项目公司股东无股权转让质押限制、运营2年以上、有发行规模上限要求;项目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在运营阶段按照监管规定。

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产业咨询与投资事业部总经理杨宁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原有运营期满2年方可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基础上,鼓励探索在建设期以未来收益权发行证券化产品,以使更多项目纳入可资产证券化范围,同时使社会资本自项目起始即可统筹考虑资产证券化的应用,能增强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决心与信心。

确保公共服务持续稳定供给

记者注意到,在加强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方面,《通知》指出,发起人不得通过资产证券化改变控股股东对PPP项目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和项目运营责任,实现变相“退出”。

《通知》还规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偿付责任,由特殊目的载体(SPV)以其持有的基础资产和增信安排承担,不得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偿付责任转嫁给政府或公众,并影响公共服务的持续稳定供给。

金永祥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文件规定项目公司支付义务不得转给政府或公众,这符合PPP提供公共产品的属性特点,即使地方政府发生违约或其他情况,项目公司也要对ABS投资人承担支付义务。该规定一方面保证了PPP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减少了社会资本基于退出运营义务而做PPP项目ABS的动机。

杨宁告诉记者,文件强化风险隔离与风险分担,严格遵循资产证券化的实质,坚持真实出售、破产隔离原则,但仍强调项目公司控股股东的项目运营责任,确保公共服务不受影响;PPP项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依据绩效考核进行付费,不得使付费方(政府方或公众)承担刚性兑付责任,确保PPP项目经营期内的风险分担不因资产证券化的实施而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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