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 祈连房地产一居住项目被停止使用
慧聪水工业网 近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京环保监察罚字〔2017〕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祈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居住项目违反国家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的行为,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处罚款25万元。
2017年3月2日,北京市环保局对祈连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位于通州区梨园镇的通州区九棵树大街居住项目已经市环保局2007年环评批复(京环审〔2010〕633号),但需要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该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部分住宅楼及配套公建)已于2016年3月正式投入使用。北京市环保局认为,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4月11日,北京市环保局告知该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该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4月16日,该单位向北京市环保局提交了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就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做了相关情况说明。经复核,北京市环保局对事实部分进行补充调查,并根据补充调查的事实情况进行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北京市环保局决定:责令该单位通州区九棵树大街居住项目停止使用,处二十五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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