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每吨增加0.45元
慧聪水工业网 6月1日起,泸州市中心城区(江阳区、龙马潭区和纳溪区)污水处理费将按照新标准执行。5月16日,记者从泸州市发展改革委资源环境商品价格管理科了解到,经泸州市政府同意,中心城区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将从现行的每吨0.5元调整至每吨0.95元。同时,非居民用水(一般非居民用水、临时用水、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每吨也将上调0.05元,平均达到每吨1.4元。
污水处理费调整低保户先收后返
2015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到2016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应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原则上每吨调整至: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95元,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不低于1.4元。
市发改委资源环境商品价格管理科负责人介绍,本次调整是结合泸州的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市民承受能力,按照国家要求的最低标准对污水处理费进行上调,并推迟了五个月执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后,为确保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政府将按现行补贴方式(即先征后返)在每年底以民政救助形式对给予补贴。
水价不变污水处理费上调0.45元
目前,泸州市城区居民用水价实行阶梯制。大部分居民用户执行综合水价,即每立方米2.64元。从每立方米水的价格构成来看,自来水公司收费1.85元,水资源费0.09元,城市垃圾处理费0.20元,污水处理费0.5元。6月1日起,污水处理费从原0.5元的基础上增加0.45元。也就是说,下月起综合水价将提升到3.09元每立方米。
生活用水价格按新标准调整后,每年会增加多少开支?记者以一个三口之家,每年用水量180吨(阶梯水价第一档标准)为例,为大家算一笔账。按上调后的综合水价计算,一年的用水开支为:180×3.09=556.2元;按之前的执行价计算,每年开支则为:180×2.64=475.2元。上调后,每户家庭每年仅多支出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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