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忠梅:多措并举推动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公开

慧聪水工业网 2017-03-29 10:32 来源:《环境保护》杂志

慧聪水工业网 随着国家对环境问题的重视,以及民众环保意识的加强,环保备受各方关注。在今年两会上亦是热门话题。针对环境污染与人群健康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接受了媒体专访。

吕忠梅:多措并举推动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公开

备受关注的2017年全国“两会”落下帷幕,环境与健康的议题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更是成为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的核心内容。这凸显着党和国家对改善环境质量、保护国民健康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多年来一直关注环境问题,在她看来环境保护必须“以人民为中心”,把关注、关心人的健康放在首位。本刊就大家关注的环境污染与人群健康问题对她进行了采访。

吕忠梅: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

《环境保护》:长久以来您都关注环境保护工作,尤其是关注环境与健康问题,今年您的两个提案也都是大家最关注、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环保问题,请问您今年提案以环境与健康为内容的原因是什么?

吕忠梅:今年的两个提案一个是关于建立健全国家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体制机制,另一个是关于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信息公开要求,推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公开。两个提案既有联系,又各有侧重,但都涉及环境与健康问题,我们保护环境的目标,必须“以人民为中心”,无论是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还是环境健康风险的管控都应基于这一理念,成为我国环境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也是我提出提案的初衷。如果我们以这样的理念来观察目前的环境保护工作,会发现存在一些不足,环境保护“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还需要以制度和政策措施加以落实。

《环境保护》:我们先说说大家最关心的大气问题,您提出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信息公开要求,推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公开的建议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吕忠梅:自2014年1月1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施行以来,经过近3年的努力,我国除西藏外,各省级环境主管部门均已建成并运行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其中山东、浙江等省积极利用公开数据形成公众监督,推动600多家企业对其公开的超标数据进行反馈说明,有100余家企业切实改善排污状况。这些良好实践,证明信息公开对促进重点污染源守法和减排有着积极作用。然而,在3000余家国控重点废气污染源之外,各省、市还有数量庞大的排污企业尚未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向社会公开数据,公众无法监督上述企业排污行为。

《环境保护》: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吕忠梅: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是地方政府履行职责不力,导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公开不足。许多地方未按法律规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对设区的市级环保部门提出了制订并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要求,并对重点排污单位如实公布环境信息进行了规定。但根据2016年1月进行的“新环保法实施一年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公开情况”的调研显示,在所调研的338个地级市中,有146个城市公开了名录信息,占比43.2%。后在多个环保公益组织推动下,目前有213个城市公开了2016年度名录,仍有120余城市未按《环境保护法》规定公开名录。还有,已经公布的地方名录,质量也是参差不齐。《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八条规定了列入重点单位名录的条件,没有规定量化的筛选原则及方法。在213个已经公开名录的城市中,多数未公开名录制定原则。有的城市公开的名录仅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及几个医院、实验室。在沈阳、唐山等同步公示名录筛选原则及方法的城市中,筛选原则和方法也不统一,制定出来的名录差异较大。

第二是重点排污单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导致企业排污信息公开存在“短板”。《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的信息公开尚未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了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的义务,也规定了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法律责任。但在实践中,除北京、聊城等少数地方落实了市控大气污染污染源公开自动监测数据外,多数省、市的重点排污单位并未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公开自动监测数据。

以重庆为例,2016年重庆市已将百余家企业纳入大气污染物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其中78家企业未按法律要求公开自动监测数据,包括49家国控企业、29家市控企业。未履行自动监测数据公开的企业,大部分也未被依法追究责任。另一方面,由于企业污染信息公开的形式、渠道等程序性规定不明确,导致部分污染源愿意主动公开在线监测数据,却无公开渠道。在调研中发现,有部分污染源已经安装了自动监控设备也愿意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但因无公开平台,无法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

《环境保护》:环保信息公开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地方政府责任和排污企业的义务,是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基本前提,必须要得到切实的遵守。基于上述两个问题,您认为我国现阶段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促使企业监测数据真实有效公开?

吕忠梅: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

一是将地方城市环保信息公开纳入环保督察范围,督促尚未落实环保法要求制定并公开地方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120余个城市,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名录,并向社会公开;督促所有设区的市于每年3月底前按时公开名录信息,同时明确名录中各企事业单位的污染类型,便于公众监督其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二是完善环保部企业排污信息公开规则,明确企业排污信息公开程序。各级环保部门为落实企业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公开要求,要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平台或利用已有的信息发布系统,便于企业公开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对主动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愿意公开在线监测数据的企业,予以鼓励;为主动公开排污信息的企业提供公开渠道,便于其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

四是严格执法,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在向人大报告环境保护工作时应包括信息公开的内容,将不依法公开排污信息纳入行政问责的范畴;对已纳入名录中而未依法进行环境信息公开的重点排污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环境保护》:接下来我们谈谈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的问题,我国于2007年发布了第一个《环境与健康国家行动计划(2007-2015)》,在2014年修订《环境保护法》时,首次以法律形式建立了环境与健康保护制度,此后又陆续在一些政策文件中对加强环境健康风险管理工作做出了明确要求,2016年发布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更是将健康环境纳入了“大健康”的范畴。可以说我国对环境与健康问题已十分重视,您认为现阶段我国在环境健康工作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

吕忠梅:我国虽然于2007年发布了《环境与健康国家行动计划》,初步建立了环境与健康管理体制和机制,但在近10年的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明显的问题:首先,环境保护部门与卫生计生等部门的职责划分和协作模式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资源分散配置难以形成合力;其次,环境保护部“三定”方案中缺乏对环境与健康工作的行政授权,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实际上处于缺位状态;第三,当前环境与健康工作主要由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这样的制度安排虽然可以在人群干预和应对、医疗救治等末端发挥作用,但难以从源头有效控制环境健康风险;第四,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缺乏技术支撑,亟需建立专业技术执行机构为决策提供科学支撑。

《环境保护》:为何要着重强调完善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体制机制?

吕忠梅:环境污染导致的健康损害后果严重(如癌症和出生缺陷高发)、影响范围大(跨地区、跨流域),但健康损害效应滞后,使得环境污染导致的健康问题隐蔽性非常强,等到群体性健康损害爆发再来控制为时过晚。必须通过源头实施风险管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引发的健康损害问题,这也是经过多个国家成功探索的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

《环境保护》:针对环境与健康管理体制机制中存在的责权划分不清、行政授权缺位等问题,您认为应如何解决?

吕忠梅:我提出了五点建议。

一是升级现有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使其成为国务院环境与健康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现有的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由卫生计生委和环境保护部的主管副部长作为组长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环境保护部。这种双牵头安排在实际工作中造成了“既无牵头、更无统筹”的尴尬局面。且由于领导小组级别较低,综合协调能力差,不能有效应对日益突出的环境与健康问题。为此,建议成立国务院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由国务院总理或副总理担任组长,小组成员包括环境保护部、卫生计生委、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科技部、住建部、安监总局、国家气象局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其职责为分析国家环境与健康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环境与健康工作,提出环境与健康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重大问题。同时,将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部,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是进一步明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环境保护部在环境与健康工作中的任务分工和协调机制。在环境保护部“三定”方案中,增加“负责统筹协调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的职责。建议明确环境保护部门围绕环境污染来源、环境质量和暴露途径开展健康风险防范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环境健康风险监测、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卫生计生部门围绕人群开展公共卫生干预和医疗救治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环境与健康影响监测、环境与健康影响评估、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医疗救治等;环境保护部门与卫生计生部门共同开展环境与健康影响调查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鉴于目前《环境保护法》对环境保护部门在环境与健康管理职责做了授权,但未在“三定”方案中落实。建议在《环境保护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增加“负责统筹协调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的职能。

三是成立国家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建议组建国家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来自国家权威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环境科学、医学、公共卫生、农业、食品等领域专家组成。主要承担如下工作:拟订国家环境健康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任务安排;组织实施环境健康风险评估;负责论证并解释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结果;开展环境健康风险沟通和宣教活动。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环境保护部相应机构。

四是成立国家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工作。主要任务是针对大气、水、土壤、交通、生态系统破坏、建设项目、规划政策等多方面对人群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和强度,组织开展定性、定量分析并做出综合评估。鉴于风险管理的主要职能在环境保护部,建议由环境保护部牵头成立国家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中心,承担国家环境健康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交流和基准/标准制修订等任务,并承担国家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负责处理专家委员会日常事务。

五是加快“环境与健康法”的研究制定。将“环境与健康法”纳入国家立法计划并尽快出台,以便明确环境与健康保护的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污染物、重点措施及其管控措施、管控程序,以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对公众健康的损害,保障人民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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