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环保局印发水污染防治考核办法 未通过将暂停审批新增排污物项目
慧聪水工业网 北京市环保局日前《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对北京市各区政府实施《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情况及水环境质量管理的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
考核工作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质量优先与兼顾任务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年终抽查相结合、行政考核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考核内容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两个方面。以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刚性要求,兼顾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科技支撑、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八个方面。其中城镇污染治理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污泥处理处置、城市节水以及垃圾渗滤液处理五方面内容。
自2017年至2020年,逐年对上年度各区《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21年对2020年度进行终期考核,仅考核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60分以下,终期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区,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等约谈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并暂停审批该区不达标流域内新增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未通过2020年考核的区,除暂停审批该区不达标流域内所有新增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外,要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同志约谈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要求,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同时,对水质改善明显和进步较大的区进行通报表扬,北京市财政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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