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农业水价改革两难 价格杠杆调节农业用水
慧聪水工业网 调整农业水价,一头连着农民和粮食安全,一头连着水资源和水安全。不提价,难以实现节约用水和工程良性运行;简单提价,会影响农民利益且难以接受。这是农业水价改革长期以来面临的“两难”问题。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四部委联合作出部署,要求各地有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业内人士表示,《意见》及相关措施的出台,有助于破解农业水价改革面临的“两难”问题。
一提一补,以水养水;农经互补,总量平衡
2016年10月11日,记者作为挂职干部,带队赴济南参加了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举办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培训班。记者从本次培训班上获悉,2014年以来,按照国家部署,山东省选择安丘市等5个县(市)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试点前,项目区农业水价普遍低于供水成本,由于缺乏必要的计量设施,一般实行按亩收费,水费实收率较低;试点后,通过完善工程基础、建设计量监测体系、明晰农业初始水权、完善农业水价政策、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落实工程产权和管护权等措施,实现了终端计量供水,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项目区粮食作物水价普遍达到运行维护成本,经济作物水价达到全成本。
安丘项目区位于安丘市兴安街道西北部,涉及25个村庄、4466户人口,总人数1.58万人,试点区种植面积共计2.2万亩。根据测算,项目区全成本水价为0.76元/m3,水费年收入234万元。综合改革后,项目区水价执行分类水价,经济作物执行微利水价0.8元/m3,略高于全成本;粮食作物执行0.6元/m3,水价低于全成本。
为有效调动项目区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项目区运用价格杠杆,推行“一提一补”制,即在测算的终端水价基础上,适当提高水价,将提价增收的水费作为奖补资金来源,对照定额按节水量累进奖补,结余资金滚动使用。通过“一提一补”,项目区水费收入通过经济作物补贴粮食作物达到平衡,实现全成本水价。“一提一补”机制的成功推行,不仅达到了“以水养水”,而且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三赢”,为推动试点区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山东省决定,借鉴安丘等5个试点地区的经验,2017年,各市分别选择1个以上县(市、区)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8年,完成改革面积达到有效灌溉面积的20%;2025年,完成全部有效灌溉面积的改革任务。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用价格杠杆调节农业用水
农业是用水大户,节水潜力大,但由于部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田间节水设施不配套,运行维护经费不足,农业用水管理不精细,水商品意识淡薄,农业用水价格长期低于供水成本,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水良性机制不完善,不仅造成农业用水方式粗放,用水效率偏低,而且难以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水利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供水、用水、管水等环节,资源、价格、产权等领域,工程、技术、政策等措施,政府、社会、农民等方面,必须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节水;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
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李福林研究员介绍说,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以实行协商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小型灌区以及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供水工程,鼓励实行协商定价,也可以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实行政府定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程序进行成本监审,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合理制定供水工程各环节水价;实行协商定价的,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确定。同时,根据国家、区域农业发展政策,区分不同的农业种养结构、缺水程度、供水来源,实行分类水价。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要高于其他用水类型,其中,粮食作物用水价格应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一般经济作物用水价格应达到完全成本水平,高附加值经济作物、设施农业和养殖业等用水价格应达到一定盈利水平。严重缺水地区的用水价格要高于其他地区,较长缺水时期的用水价格要高于其他时期,对按照政策应当限制用水的,可以实行特殊加价制度;要使地下水用水成本高于当地地表水,适当提高地下水保护区用水价格,显著提高地下水超采区用水价格,体现地下水战略价值和综合治理成本,促进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精准补贴与奖励机制
专家建议,在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要尽快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在发挥水价促进节水杠杆作用的同时,确保总体不增加农户定额内用水的水费支出,保障农户合理用水权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建立健全精准补贴机制,以水价调整为前提,补贴与承受能力挂钩,农业用水超出定额、农业水价调整未达到要求或未超出农户承受能力的不予补贴。
从精准补贴对象看,主要为在定额内用水的种植粮食作物的用水主体,包括不同规模的农民用水户、正式登记注册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依法设立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以及小型灌排设施和配套计量设施管护主体。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统筹考虑农业水价调整与农户承受能力,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
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看,主要通过优化各级财政农田水利和农业奖补资金支出结构,加大用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的支持力度,以及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分成收入、地下水提价分成收入、高附加值作物或非农业供水分成利润、水权转让分成收入、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
为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国家还要求各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引导作用,统筹公共财政一般预算、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国有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调整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投入力度。各级财政投入到小型农田水利的资金,要重点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主要补助农田水利工程与计量设施建设、工程维修养护、农村基层用水组织能力建设、农业用水精准补贴以及节水奖励等方面。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