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为明食品厂违反水污染防治条例罚13374.2元
慧聪水工业网 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发布的京环保监察罚字〔2016〕151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北京市为明食品厂排放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超过了《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排入地表水体的水污染物B排放限值,被罚款13374.2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北京市为明食品厂排放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超过了《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排入地表水体的水污染物B排放限值。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北京市为明食品厂改正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13374.2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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