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长汀水土流失治理的经验与思考
慧聪水工业网 福建省长汀县大部分位于低山丘陵地带,根据区域独有的自然资源状况、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以及水土流失类型、流失强度与分布,长汀县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因害设防,构建了八大水土流失治理模式以及各类治理措施与工程,发挥了很好的生态与经济效益。
把生态经济理念作为指导思想,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治理过程中对区域各类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根据水土流失治理区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结果,将农耕、工程、生物和管护措施相结合落实到不同流失强度的地块上。按照需要配置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及沟道治理措施。根据各区域的人类活动集中程度和经济发展状况及地理特殊性采取相应的治理与管护措施。长汀县已构建起目标多层、功能多样、效率高、效益好的综合水土流失治理预防与管理体系。
长汀县在水土流失治理中,鼓励与推广使用生物有机肥和生态农药,以减轻化学农用品对土壤、空气和水资源的污染。大力推广建沼气池等多种节能措施,减少植被消耗。封山育林,并建立配套的观光农业示范区。同时,建立科技推广示范基地、河道径流泥沙观测区、水土保持植物园区、果树品种示范区、水土保持科教园等。如今的长汀绿色产业兴起,已经建立起以沼气为纽带、综合利用为重点、种养协调发展、三大产业联动的良性循环的生态经济模式。新的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控制,加强整体生态保护。通过水土保持促进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支撑生态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思维不断增强,水土流失得到治理,民生得以改善,环境效益彰显,区域经济不断发展。
完善法治、强化监督,建立全方位的监督管护体系
在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同时,按照实际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出台相关的操作性比较强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文件、通知、命令,使水保工作依法进行,有章可循。乡镇、村还制定了《乡规民约》和《村规民约》,有效地约束了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做到了有法可依。同时,用好法律赋予的审批、监督、收费等权力,从行政、组织、经济、执法各方面多管齐下,提高执法监督水平,做到治理与管理并重,打造国家、省、市、县、乡、村的多级水保行政执法网络体系。
对各类取得的项目成果实行严格的分级管理与监督。对管辖范围内的开发项目按其规模、危害程度等性质分类登记监管,健全谁破坏、谁治理的责任追究机制,重点编制、审批好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使生产建设与防治水土流失同步。建立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形成县、乡、村三级水保合作监督网络。落实各部门管理权责制与责任追究机制,以便治理工作可依法开展、可依法追溯。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网络,发挥观测点作用,及时预测水土流失发展趋势及治理成效,并定期公告。对治理资金的使用、审批严格开展监督和审计。
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管护体系,对各类破坏水土流失治理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多元主体参与治理,强化资金支持和人财物保障
福建省省委、省政府每年将长汀水土流失治理示范区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提供支持。县委书记、县长统领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各相关部门领导抓具体治理。长汀县水保局在牵头领导当地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与落实政府责任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林业局、农业局、水务局等部门开展具体的分工与合作,各司其职。高校作为智囊团开展治理研究并实时与相关部门交流,提供建设性对策与建议。长汀县水土保持工作已实现从单一的政府治理向国家、集体、社会、个人治理的多元方式转变。
长汀县在治理水土流失治理中,还发挥当地民众通过生态产业致富的示范带头作用。调动群众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人民致富,减少人为因素对水土保持的破坏。同时,鼓励水土流失重灾区人民适度迁移减轻当地生态环境压力。通过不断增强当地人民的生态意识和生态道德观念,推动人们主动参与到水土流失治理中,配合与支持相关部门的水土保持工作。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为长汀县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形成了以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为主的治理模式。中央政府每年补贴2800万元、省政府补贴1000万元作为建设资金,当地政府再根据财政收支情况适度拨款。同时,长汀县通过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资机制并改革资金管理办法,积极引入企业和个人创业项目,多方面筹集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并向社会筹集善款,落实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带动资金多渠道投入,通过公益事业建设实施开发性治理。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群众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合作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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