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水价来了 德州市民必须知道这几件事
慧聪水工业网 去年12月29日,德州市召开了三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关注。4月5日上午,记者从德州市物价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居民生活用水将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同时调整“三区”特种用水价格。什么是阶梯水价?阶梯水量和水价是如何确定的?针对市民比较关心的问题,大众网记者采访了德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帮你重新认识家里的小小“水龙头”。
阶梯水价
阶梯水价利于全民节约用水
据了解,我国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城市缺水问题尤为突出。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用水人口逐年增加,德州市缺水情况严重,水资源人均占有量211立方米,仅是全省人均的61%、全国人均的10%。该指标不仅远远低于国际公认的,维持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人均1000立方米的水资源量临界值,而且低于500立方米的国际严重缺水线。
另一方面,水资源浪费严重,节水意识不强,水价改革势在必行。加快建立和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对提高居民节约意识,引导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家、省里相继提出建立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要求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实行阶梯水价,既是国家政策的要求,也是促进资源节约的需要。”德州市物价局价格管理一科科长任向红表示,阶梯水价是对使用自来水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的俗称。实施阶梯水价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价格杠杆作用,同时是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手段。通过实行阶梯水价还可以规范消费观念,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水资源短缺严峻形势的认识,树立节水的社会风尚。
阶梯如何设置?按年实施分三档
阶梯价格按照德州市三区现行基本水价的1:1.5:3比例,将居民家庭全年的用水量分为三个阶梯,水价逐级递增,按级计收。综合水价中的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不实行阶梯价格,小区二次供水的运行费用暂不计入基本水价,仍按现行方式收取。
既然名称为“阶梯水价”,想必大家最关注的就是怎么个“阶梯”法。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44立方米及以下,到户综合水价为2.95元/立方米(基本水价1.7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00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2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44—206立方米,到户综合水价为3.80元/立方米(基本水价2.5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00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2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水量为206立方米以上部分,到户综合水价6.35元/立方米(基本水价5.1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00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25元/立方米)。简单的说,阶梯水价实行后,水资源浪费的越多,居民支付的费用将越多。
目前,供水企业执行阶梯水价政策具体实施细则正在商讨之中,为使新旧政策更好衔接,2016年的阶梯水价按6个月的用水量计算,即:第一阶梯用水量72立方米及以下,第二阶梯用水量72-103立方米(含),第三阶梯用水量103立方米以上。
家庭人多怎么办?户籍人口超过4人阶梯年用水量递增
此次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三区”已实行“一户一表”改造且由供水单位直接抄表到户的用户,考虑季节性用水差异,以年度作为计量周期,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每户按4口人计算,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为适当解决“一户多人口”用水问题,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第一年阶梯用水量增加36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水量增加51.5立方米。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薄或居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认定。
9成家庭生活用水不受影响
“实施阶梯水价,要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非基本用水价格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任向红介绍,按照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级水量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控制过度用水,通过价格杠杆,抑制水资源的浪费现象。根据目前的居民用水量测算,阶梯水价实行后,执行的第一阶梯水价的用水量将覆盖到“三区”90.67%的用户,既可以保障绝大多数居民生活、生产合理用水,又能增强社会的节水意识。
合表用户暂时执行第一阶梯水价
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仍执行第一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实施一年后,对于由居民自身原因尚未实现“一户一表”改造的用户,供水价格在第一阶梯综合水价基础上提高0.15元/立方米,即3.10元/立方米。
低收入家庭仍享受优惠政策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家庭实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优惠政策,即每户年用水量在144立方米及以下的,综合水价仍执行1.95元/立方米,超出144立方米的,按照普通居民用户阶梯水价政策执行。
非居民生活用水不实行阶梯水价
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保持不变,到户综合水价为4.02元/立方米;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主要包括学校、托幼园所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养老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的生活服务设施,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场所及非经营性公益服务设施,宗教机构非经营性活动场所,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服务设施等),不实行阶梯水价,供水价标准按高于第一级阶梯价格0.15元/立方米,综合水价为3.10元/立方米。
特种用水提价厉行资源节约
此次,德州市在建立三区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同时,也重新调整了特种行业用水价格。针对纯净水加工业用水、洗车业用水、经营性洗浴业用水、建筑业用水等高耗水特种用水用户,综合水价由现行4.92/立方米调整为7.42/立方米,以加大节水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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