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再发环保行政案件十大案例
慧聪水工业网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人民法院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这是最高法第二次发布环保行政案件十大案例。
据悉,2014年12月,最高法发布第一批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再次发布行政案件十大案例,旨在促进环境司法与环境行政执法的有机衔接,呼唤全社会提高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推进环境法治建设。
今日发布的这十大案例类型多样,既涉及高铁建设、钢材加工、混凝土生产、仓储保管、牲畜养殖等产业监管,也涉及噪声、水源、电磁、垃圾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污染源防治;既有工程质量验收、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信息公开等行政履责纠纷,也有因行政机关不作为、相互推诿、拖延履责引发的诉讼;既涉及对老百姓合法经营权、财产权和知情权的司法保护,也涉及对行政机关环境调查、处罚和裁量权的司法监督。
“从今天发布的十大案例中,一方面反映了人民群众环保理念的进步和提升,另一方面又明确了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司法理念和裁判规则。”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庭长贺小荣在会上介绍说。
据贺小荣介绍,2014年1月~2015年11月,全国法院已受理环境资源类行政案件43917件,其中涉及排放污染物、废水的案件类型比较多。此次发布的环保十大案例是从公开发布的案例中筛选出来的典型案例。
这十大案例都很具典型意义。其中,吴轶诉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属于规范环保机关履行噪声污染监督管理职责的典型案例;浦铁(青岛)钢材加工有限公司诉青岛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是有关维护环保机关依法履职的典型案例;威海阿科帝斯电子有限公司诉威海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是涉及如何看待迁址企业是否需要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典型案例。
张小燕等人诉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环评行政许可案,是涉及环保知情权、参与权保障的典型案例;临湘市壁山新农村养猪专业合作社诉临湘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是涉及农业养殖造成环境污染的典型案例;晋海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奉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是有关查处生产企业未依法履行收集、运输废弃物义务的典型案例;上海勤辉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责令关闭行政决定案,是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典型案例;刘德生诉胶州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是涉及判断行政裁量权行使的合理性的典型案例。
在这十大案件中,锦屏县人民检察院诉锦屏县环境保护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为环保公益行政诉讼。据了解,自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共受理12件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审结3件。本案即是人民法院首例审结的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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