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分割亟待打破 统一供水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慧聪水工业网农村饮用水安全、饮用水质量标准一直是这几年两会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和关注的焦点。“尽管政府在农村饮用水安全方面倾尽全力,但从运行情况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可持续性并不强。在工程建设、运营、管理方面也还遇到了不少困难,出现了不少问题。”3月13日,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水利科学院副院长傅琼华表达了自己的担心。
傅琼华介绍,获得安全饮用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和保障。傅琼华认为,目前中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存在三大问题:一是规模小。以江西省为例,2005年至2014年的十年间,全省共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6万余处。其中,分散工程44000处,占73%;集中工程16600处,占27%;日供水200吨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仅1100余处;其他均为小型供水工程。每处工程平均受益人数只有450人二是效率低。工程供水管网大部分还是PVC管,老化程度严重,漏损率达40%。三是质量差。各处散小工程缺乏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和检查设备,水质难以达标。一些小型饮地表(山泉)水工程,水源主要构筑物还是拦水坝,蓄水能力差,干旱时节难以保证水量需求。
傅琼华表示,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的自来水供给依然存在着城乡二元割裂。在体制上,城镇供水归住建部门管理,每个地级城市、县城及周边大的集镇,都有自来水公司,基本能达到城市供水标准。而农村的供水则归水利部门管理,我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普遍存在平均主义和撒胡椒面的做法,导致小规模、低覆盖、差服务;在标准上,《城市供水条例》在1994年就由国务院颁布实施,对城市供水水源、工程建设、经营、设施维护等都制订了标准,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制定了惩罚措施。也正因为如此,经过20多年的发展,城市居民享受到了较好的供水服务。相对而言,农村的供水,迄今为止,仍然没有国家和省级层面制定的标准以及法律依据,出现了同一供水区域内水费不一、初装费不一、水质监测频次不一、水源地保护力度不一等奇怪现象。
傅琼华称,虽然供水城乡割裂的现实依然存在,但江西省在城乡供水一体化方面已经开始了一些新的尝试和探索,并取得不错成绩。如:2009年,乐平市政府以自来水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和全部资产与江西省水投集团合作成立润泉公司,至2014年,短短五年间,企业与政府累计投资8.9亿元,供水能力由原来的3万吨增加至16.5万吨,覆盖人群由农村饮水工程初期的6.1万农村人口到如今覆盖全市89万人口。统一水价、统一水质、统一标准、统一服务,乐平市在城乡居民饮水方面,不仅做到了“面的覆盖”,而且实现“质的提升”,成为“全省率先、全国前列”的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典范,受到了水利部的高度肯定,并被誉为“乐平模式”。
根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的要求,到2020年城乡自来水普及率要达到90%。傅琼华表示,江西要实现这个目标,未来将要投资约416亿元。这意味着未来五年,江西每年的投资额都将在80亿元左右。这么大的投资,如果只依靠政府,将给地方财政带来巨大压力。因此,统筹城乡发展,大力推进我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势在必行。
如何破解农村饮用水安全,提高饮用水质量。傅琼华代表提出了三点建议:
一、整合水务资源,统一城乡供水建设管理模式。在国家层面上,统一规划,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加大中央财政补贴。同时,打破城乡分割,破除部门利益,将县级行政区域现有和规划中的供水工程统一打包,投向市场招标。引入大型国有专业企业来建设经营,做大做强以水务为核心的环保产业。另外,也可以以地级市或县级市为单位成立相关的水利投资公司,部分申请国家政策性银行的低息贷款,部分依靠中央、省财政专项补贴,部分引入社会资本,推行PPP(公私合作关系(Public-PrivatePartnership))融资模式,对县域内的供水建设统一规划建设运营。这两种方式均可有效缓解资金缺口、城乡供水服务不统一和工程建设标准低等问题,真正实现我国“城乡供水一体化、同城同网同服务”。
二、尽快出台《农村公共供水管理条例》,各地相应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对农村供水管理、用水管理、供水安全、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的规定。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权责,建立各级政府财政的运营补贴制度。通过完善“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市场退出”三个机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将一部分低效生产力和只持有不投入、不开发的企业挤出市场。
三、加强水源地保护,确保供水水源安全。水资源保护由水利部门统一负责,重点加强水源保护。建立从资源勘察到开发、利用、污水处理的管理体系。制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细则法规,划定饮用水源的保护等级,加强水源地的执法管理,切实加强水质监测和检测,确保生活饮用水水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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