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地下水混自来水卖给居民喝获刑
慧聪水工业网辽阳的一家物业公司用小区的地下水混着自来水供给小区居民使用,收取水费销售金额达1.3万余元。
小区171户247名居民饮用这样的水后,相继出现呕吐、腹泻、发烧、眩晕、浑身无力等不良症状。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物业公司和法定代表人、经理均被认定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赔偿小区居民41万余元损失,物业公司还被处罚金5万元,两名负责人分别获刑。
“混水”供给居民,物业收水费1.3万
2011年11月,辽阳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辽阳一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交接一住宅小区内供水设备时,负责房地产公司的王某告诉物业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某,该小区里有地下水设备,地下水井的设备可以与小区的自来水管道对接,孙某于是购买了该地下水设备,并使用地下水供给该小区居民饮用。
孙某将此事告诉时任该小区的物业公司经理邱某,由邱某负责收取小区居民水费,并在小区自来水停水时将控制地下水管道的阀门关闭,以防此事暴露。
至此,该小区自接管自来水业务以来,用地下水混着自来水供给小区居民使用,收取水费销售金额达13000余元。
2013年5月份,小区居民因饮用水相继出现呕吐、腹泻、发烧、眩晕、浑身无力等症状,共计造成小区171户247名居民出现不良反应。
案发后,物业公司负责人孙某、邱某被传唤到案。
涉案水质有害细菌超标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辽阳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孙某、邱某没有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而且没有对混入的地下水进行监测,将地下水销售给业主,足以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均应依法惩处。
辽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报告、辽阳市自来水公司2013年5月30日水质检测报告单及小区的被害人陈述因饮用水相继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能够证明涉案水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害细菌超标,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
证人证言、孙某的供述能够证实地下水管道与自来水管道相连接,而且有多名居住在事发小区的被害人陈述证明各楼层的住户都发现水有异常。
2014年9月,法院一审认定辽阳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罚金五万元;物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某和经理邱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孙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邱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辽阳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孙某、邱某赔偿被害人夏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419455.27元。
宣判后,辽阳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孙某均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二审结果,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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